索引号

736985922 /2006-14140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成文日期

2006-08-21

发布机构

县农林局

来 源

县农业农村局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象林延办〔2006〕2号

关于规范山林延包统计表格填写的补充通知

各镇(乡)、街道山林延包办公室:

最近,我办在巡查各地山林延包工作时,发现部分镇(乡)、街道及村在抄写、填报山林延包统计表格时,对有些统计指标含义不清,上报口径不一,存在错填、漏报现象。为进一步规范各种山林延包统计表的填写,现补充说明如下:

一、象山县林权证发放登记表

1、镇(乡)、街道、村名:按撤并后新的行政村填写。山林所有权属原行政村的,在现新行政村名后括号内加注原行政村名。

2、单位(个人):填表内容是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填表内容是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

3、登记权利:指林地、森林或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自留山、责任山统一填写“使用权”,统管山统一填写“所有权”。

4、林权证号:按国家林权证印刷号填写(12位数)。

5、承包合同号:有责任山、自留山的农户,填写《林权证》编号,即镇乡、街道编码代号、村编码代号、农户编码代号,共8位数。只有自留山的农户,也填《林权证》编号(8位数),并在表后说明,系《林权证》编号。

6、自留山、责任山、统管山的面积、块数按《自留山清册》、《责任山清册》、《统管山清册》填写。

7、发证日期:按村为单位统一确定《林权证》签发日期。

8、领证人签字盖章:由本人或受委托人签字盖章。

二、象山县山林延包工作进度表

统计表格中的村名:按撤并后新的行政村名填写。山林所有权属原行政村的,备注说明。

三、“三块山”清册林种的填写

对疏林、灌木林,现已划定为生态公益林的,林种统一填写“生态公益林”,未划定为生态公益林的,林种根据用途填写,一般为“用材林”或“薪炭林”。

四、《林权证》编号

1、农户责任山、自留山《林权证》按象山县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手册有关说明填写。

2、村统管山《林权证》编号由6位数组成,第1、2位数为镇乡、街道编码代号,第3、4位数为村编码代号,第5、6位数为发放《林权证》数,第4与第5位之间用“—”隔开。如西周镇潘埠村有统管山15块,需发《林权证》3本,西周镇编码为05,潘埠村编码为48,《林权证》编号依次为:象林证字(2006)0548—01,象林证字(2006)0548—02,象林证字(2006)054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