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6985922 /2006-141402
部门文件
县级政策
农业、畜牧业、渔业
2006-08-21
县农林局
县农业农村局
通知
主动公开
象林延办〔2006〕2号
各镇(乡)、街道山林延包办公室: 最近,我办在巡查各地山林延包工作时,发现部分镇(乡)、街道及村在抄写、填报山林延包统计表格时,对有些统计指标含义不清,上报口径不一,存在错填、漏报现象。为进一步规范各种山林延包统计表的填写,现补充说明如下: 一、象山县林权证发放登记表 1、镇(乡)、街道、村名:按撤并后新的行政村填写。山林所有权属原行政村的,在现新行政村名后括号内加注原行政村名。 2、单位(个人):填表内容是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填表内容是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 3、登记权利:指林地、森林或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自留山、责任山统一填写“使用权”,统管山统一填写“所有权”。 4、林权证号:按国家林权证印刷号填写(12位数)。 5、承包合同号:有责任山、自留山的农户,填写《林权证》编号,即镇乡、街道编码代号、村编码代号、农户编码代号,共8位数。只有自留山的农户,也填《林权证》编号(8位数),并在表后说明,系《林权证》编号。 6、自留山、责任山、统管山的面积、块数按《自留山清册》、《责任山清册》、《统管山清册》填写。 7、发证日期:按村为单位统一确定《林权证》签发日期。 8、领证人签字盖章:由本人或受委托人签字盖章。 二、象山县山林延包工作进度表 统计表格中的村名:按撤并后新的行政村名填写。山林所有权属原行政村的,备注说明。 三、“三块山”清册林种的填写 对疏林、灌木林,现已划定为生态公益林的,林种统一填写“生态公益林”,未划定为生态公益林的,林种根据用途填写,一般为“用材林”或“薪炭林”。 四、《林权证》编号 1、农户责任山、自留山《林权证》按象山县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手册有关说明填写。 2、村统管山《林权证》编号由6位数组成,第1、2位数为镇乡、街道编码代号,第3、4位数为村编码代号,第5、6位数为发放《林权证》数,第4与第5位之间用“—”隔开。如西周镇潘埠村有统管山15块,需发《林权证》3本,西周镇编码为05,潘埠村编码为48,《林权证》编号依次为:象林证字(2006)0548—01,象林证字(2006)0548—02,象林证字(2006)054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