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教育局关于做好第13号台风“韦帕”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07-09-18 10:00 信息来源:县政府 浏览次数: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学校(单位)、社会力量办学学校:

  今年第13号台风“韦帕”,今天早晨5点钟它的中心已经移到象山东南约630公里洋面上,近中心最大风力达到16级。预计风暴中心最大可能于今天后半夜到19日上午浙江苍南到象山一带沿海登陆,将可能对我县造成严重影响,并可能对局部地区产生异常的灾害。为抓紧做好防台抗台的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做好防御台风工作
  各学校(幼儿园)、直属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台风的严重性,把抗台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把人员生命和安全放在首位,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立足于防大灾、抗大灾,做到“未雨绸缪、严阵以待、蓄势待发、召之即来”,积极做好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将台风可能造成的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要落实措施,切实做好台风到来前的防御工作
  (一)坚持以人为本,把“不死人,少伤人”作为防御的首要目标。今天14:00之前,所有学校(幼儿园)一律停止教育活动,所有学生(包括高中生和寄宿生)必须离校,明天(9月19日)停课一天,后天(9月20日)继续上课;对上、下学路途遥远或回家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学校要主动联系学生家长,妥善处置好台风期间学生的上下学的途中安全,尤其是做好学生接送车工作;对实在无法离校返家的教师、学生,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管理;要及时将防台的要求通知到每一位教师和学生,同时要切实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二)各校要组织力量对校舍进行检查和维护,特别是加强对靠山、近海、水库边等地附近校舍的检查,要注意防范台风后的地质灾害,对有危险的房屋一律停止使用,并及时加固;要保持房屋屋顶等处落水管道的畅通,及时清理疏通,防止房屋积水渗漏、坍塌;要清理高处悬挂广告牌、花盆等其他物体,防止坠落伤人;要检查电、气等设施设备的安全,减少国家财产的损失。
  (三)提前做好学校教学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对教学设备、课桌椅、图书资料、教材以及户外用于校舍抢修和建设的建材物资等要及时转移到安全的地方,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力争把学校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四)学校施工工地要明确施工单位的责任主体,学校要督促施工单位按照防台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并18日12:00前停止所有项目施工,对居住在学校建筑工地临时工棚中的人员,要及时做好安全转移工作。
  (五) 各学校要密切配合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防台工作中外来人员的安置工作。

   三、要明确责任,认真落实防台工作责任制
  (一)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直属单位负责人是本次防台、抗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立即启动有关安全工作预案,作出抗台部署,及时召开全校教师会议,把防台、抗台有关工作落实到每位教师。
  (二)要加强值班,各学校、幼儿园、直属单位的领导要到岗到位,坚持以抗台为中心任务,积极有效地开展防台工作,发现险情及时报告,果断处理。要组织落实好防台值班人员,关注台风动向,作好必要的安全检查工作。值班工作直至台风警报解除。
  (三)要畅通信息,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直属单位的负责人要保持24小时的通信畅通,重大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我局,造成损失的,也要及时统计上报。
  (四)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教育局值班防台电话65719719,传真65734327。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