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1753/2008-141445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县级政策
政务公开
2008-11-18
县政府办公室
县府办
公告
主动公开
象政办发〔2008〕233号
关于全面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 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减轻企业负担,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浙委办〔2003〕60号)及《关于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县委办[2005]2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目标 在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基础上,2009年底,建立起适合我县特点的县、镇乡(街道)、社区居委会管理服务网络和运行机制,实现退休人员与原企业相分离,由镇乡(街道)和社区退管机构进行管理。2010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与社区建设进程相适应、规章制度健全、服务程序规范、服务内容丰富、服务形式多样化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 二、主要内容 (三)为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集中管理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建立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 (二)经费保障。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所需经费由镇乡(街道)与县财政共同负责解决。县财政每年安排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服务经费,由县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各地退休人员数拨给镇乡(街道),不足部分由当地镇乡(街道)负责解决。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实行属地、就近管理相结合原则,采取以下形式: (一)企业退休人员按居住地直接纳入所属镇乡(街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站管理。异地居住的企业退休人员,暂由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直接管理。 (二)在远离城区的独立工厂区居住的退休人员,由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管理。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应设立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站,承担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职能。 (三)参加省级统筹、原行业统筹单位的退休人员如需纳入镇乡(街道)社区管理,则由原单位提出申请,其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仍由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 五、实施步骤 (二)推行实施阶段(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底)。一是办理移交仪式,签订移交协议;二是形成退管工作运作机制,建立起统一完善的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三是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退休人员达到95%以上。 六、企业退休人员移交 (一)移交办法。对企业改制前已退休的,由原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移交给退休人员居住地所在的镇乡(街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然后由综合服务中心交社区(居委会)退管机构管理;对退休后到县外(原籍)居住的企业退休人员,暂由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直接管理服务,待条件成熟时,向居住地退管组织移交;对企业改制后退休的,由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向退休人员居住地所在镇乡(街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移交。 (二)移交手续。列入移交范围的退休人员,由企业主管部门、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根据居住地分别登记造册。移交的退休人员由接收地的劳动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与退休人员的原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签订移交协议书,明确移交单位之间的责任与义务。移交程序和具体手续办理在县劳动保障部门协助并指导下实施。 (三)档案管理接收。企业退休人员的档案,由企业主管部门整理装订齐全后移交给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七、保障措施和要求 (二)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是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重要职责。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县退管机构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移交、转移及养老金享受资格认定等工作。财政部门要把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经费落实。发改部门要把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满足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发展需要。民政部门要组织和指导社区服务,推动社区建设的不断发展。卫生部门要加快社区卫生医疗网点的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及时的医疗服务。各镇乡(街道)应为每个服务站建立退休人员活动场地,配置必要的办公用品和活动器材,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为企业退休人员的晚年生活提供方便、快捷、舒适、可靠的服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区管理,涉及到观念的转变和利益调整,在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过程中,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宣传、劳动保障、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和镇乡(街道)、社区居委会要通过各种形式,有针对性地解释各项有关政策措施,引导退休人员转变观念,消除顾虑,为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
象山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卢 敏 副组长 黄建国(县府办) 黄永忠(县劳动保障局) 倪珮佩(县民政局) 张安祥(县贸粮局) 卞建新(县供销联社) 朱野艳(县农林局) 蒋凌燕(团县委) 张荣飞(县妇联) 忙尧峰(丹东街道) 杨培良(丹西街道) 林法星(爵溪街道) 黄驰远(石浦镇) 史建立(西周镇) 周 璐(鹤浦镇) 黄国敏(贤庠镇) 王常员(墙头镇) 叶迎宵(泗州头镇) 郑 盈(定塘镇) 陈淑萍(涂茨镇) 张 亮(大徐镇) 励胜利(新桥镇) 徐 慧(东陈乡) 罗 欣(晓塘乡) 史冬宝(黄避岙乡) 孟伟建(茅洋乡) 谢东升(高塘岛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劳动保障局,朱新民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题词:社会保障 退休人员 管理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 检察院,象山海关、象山检验检疫局,象山海事处, 各人民团体。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1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