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1753/2008-141450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县级政策
政务公开
2008-12-24
县政府办公室
县府办
公告
主动公开
象政办发〔2008〕267号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了加强县直管公房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结合廉租住房建设和直管公房清退,力争在五年内完成直管公房危房改造,全面消除现有直管公房危房。切实加强直管公房租赁管理,取缔“空关私转”行为,取消福利租金政策,逐步实现租金市场化。 二、工作内容 (一)分期分批改造直管公房危房。开展直管公房安全鉴定,全面排摸直管公房质量,对直管公房进行安全分级,分门别类建立房屋质量档案。根据房屋质量安全情况,结合房屋周边环境,确定直管公房危房的改造、维修、加固、拆除等具体方案,分期分批进行解决。属于C级危房的,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加固处理。凡达到D级危房标准的,承租户必须无条件搬出。搬出后,有子女的承租户原则上由子女进行安置,政府一次性给予适当金额的安置奖励。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承租户,按《象山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象政发[2008]68号)文件予以安置。 (二)积极开展公房清退工作。开展直管公房使用情况调查,掌握直管公房承租户基本信息。现居住在公房的私转户,如符合公房租住条件的,在向县房管部门办理租赁手续后,可以继续租住,但属于危房的除外。成立直管公房清退联合工作小组,大力整治空关、私转直管公房行为,私转公房、长期空关公房或阶段性空关公房达6个月以上的,必须在2个月内腾退公房。经多次做工作拒不腾退的,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并强制搬迁;涉及领导干部和机关干部直系亲属的,组织、监察部门要及时介入。 (三)逐步建立“市场化”的租金政策。取消“福利租金”政策,提高公房租金,具体由县物价部门和房管部门根据市场价格和房屋现状确定。加强租金的收缴管理,拒不支付租金达6个月的,取消公房租住资格,由县房管部门收回公房。 (四)加快直管公房改造。中心城区营门路、西街、象山桥路、后史弄及石浦万兴弄、新塘岸路等处能成片改造的直管公房,根据规划部门旧城改造的具体要求,以廉租住房的标准进行改造。改造后的直管公房,由原承租户优先承租。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原承租户,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对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原承租户,按市场价收取租金。有剩余的直管公房纳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范围。直管公房改造要逐年推进,建设资金由县财政统一安排。 (五)建立健全直管公房退出机制。通过直管公房改造成廉租住房、向原住户出售、拆除等多种方式,逐步淘汰直管公房。对一部分难以维修或改造的危房,特别是木结构危房,要做到腾退一户拆除一户。原直管公房承担的安置困难群众的职能,由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代替。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直管公房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切实加强直管公房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直管公房管理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具体详见附件)。 (二)细化方案,分步推进。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建档、清退、提租、改建、淘汰”等措施,加快推进直管公房管理和危房改造工作。要按照科学合理、节约投资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细化改造实施方案,切实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努力维护好群众利益。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空关私转”公房清退、D级危房住户腾退、公房租赁价格提高,涉及面广,影响大,属地镇乡(街道)和县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配合,按照直管公房管理要求,明确目标,各负其责,确保改造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