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6967724/2008-141423
部门文件
县级政策
综合政务
2008-03-03
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
县发改局
批复
主动公开
象价〔2006〕31号
县港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调整上浮石浦—鹤浦车辆过渡费的请示》收悉。鉴于油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及各项费用增加的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石浦—鹤浦汽车轮渡收费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本批复自2006年8月15日起执行。收费标准执行前,须做好社会各界的宣传解释和收费公示工作。 附件: 石浦—鹤浦汽车轮渡收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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