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6967724/2008-14142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2008-03-03

发布机构

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

来 源

县发改局

体裁分类

批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象价〔2006〕31号

关于调整石浦—鹤浦汽车轮渡收费标准的批复

县港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调整上浮石浦—鹤浦车辆过渡费的请示》收悉。鉴于油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及各项费用增加的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石浦—鹤浦汽车轮渡收费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本批复自2006年8月15日起执行。收费标准执行前,须做好社会各界的宣传解释和收费公示工作。

附件:

石浦—鹤浦汽车轮渡收费标准表

车种

车型及吨位

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5座及以下

元/辆·次

40.00

含5人

6-9座

元/辆·次

45.00

含9人

10-20座

元/辆·次

52.00

含20人

21座以上

元/吨·次

26.00

 

小型

元/辆·次

40.00

 

中型

元/辆·次

52.00

 

大型

元/辆·次

75.00

 

 

2吨以下

元/辆·次

55.00

含2吨

2-3吨

元/辆·次

68.00

含3吨

3吨以上每吨

元/吨·次

20.00

 

二轮摩托车

元/辆·次

14.00

含2人

三轮摩托车

元/辆·次

21.00

含3人

自行车

元/辆·次

6.00

含1人

电动自行车

元/辆·次

7.00

含1人

手拉车

元/辆·次

14.00

含1人

 

旅客客票

元/人·次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