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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61753/2008-62649
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2008-03-05
县政府办公室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服务对象 | 儿童青少年 |
文件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编号 | BXSD01-2008-0002 |
文件编号 | 象政办发〔2008〕49号 |
文章正文 |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整体提高教育事业发展水平的决定》(县委[2007]16号)和县委办[2007]94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加快发展我县学前教育,经研究,决定建立象山县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主 任:王安静 副主任:陆新学(县府办) 陈乃青(县教育局) 成 员:何将常(县教育局) 邵逸群(县农办) 郑 勇(县财政局) 吴萌科(县委政法委) 袁月明(县人事局) 叶为民(县卫生局) 李国本(县民政局) 王增发(县发改局) 王忠凯(县规划局) 陈国良(县国土资源局) 郑汉琪(县建管局) 朱新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樊普定(县交通局) 曾伟标(县公安局) 蔡 敏(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陈小浦(县安监局) 蒋习录(县妇联) 华星德(县消防大队) 林汇潮(县交警大队) 蒋连红(丹东街道) 施乾章(丹西街道) 钱鸣燕(爵溪街道) 杨信方(石浦镇) 洪卫飚(西周镇) 周 璐(鹤浦镇) 钮晶莹(贤庠镇) 杨雪娟(墙头镇) 金 艳(泗洲头镇) 周 峰(定塘镇) 倪永捍(涂茨镇) 吴 寅(大徐镇) 吴志敏(新桥镇) 周云芳(东陈乡) 林朝强(晓塘乡) 盛叶荣(黄避岙乡) 张安伟(茅洋乡) 张李平(高塘岛乡)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由何将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联席会议职责 1、统筹全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工作,制定全县学前教育发展规划。 2、定期研究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贯彻落实促进和扶持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 3、保障学前教育的经费投入,建立多渠道经费筹措机制,组织动员企业、社会力量和公民个人参与举办学前教育。 4、完善管理体制,层层落实责任,督促“十一五”期间学前教育发展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三、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镇乡、街道履行辖区内发展学前教育的职责,制定本辖区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落实学前教育管理队伍,筹措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办好中心幼儿园,扶持村办、民办幼儿园发展,维护幼儿园(所)的安全和保教秩序,协同教育部门做好辖区内无证幼儿园的依法取缔工作。 教育局主管全县学前教育工作,负责各类托幼园所的行政许可、管理和督导评估,拟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并协调各镇乡、街道组织实施,承担对幼托园所的业务指导和教师培养,牵头做好辖区内无证幼儿园的依法取缔工作。 卫生局负责对学前教育机构的卫生保健、公共卫生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检查监测等工作,对0—6岁儿童家长进行营养、保健、生长发育等知识的宣传和指导,协同教育部门做好无证幼儿园的依法取缔工作。 财政局负责安排学前教育的专项发展经费,逐步增长公共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投入。 民政局负责对民办幼儿园实行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依托社区开展学前教育工作,协同教育局对无证幼儿园依法予以取缔。 发改、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负责在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实施安居工程及外来人口集中居住地中落实学前教育园舍建设的规划、立项和土地,督促有关单位同步建设好公建配套的学前教育园所。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局负责制定学前教育机构的收费标准,依法规范学前教育收费行为,协同教育部门做好无证幼儿园的依法取缔工作。 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教育局制定和落实合理的托幼机构教职工的编制标准,统筹解决幼儿教师的社会保障问题,对具备法人资格并有国有资产的托幼园所进行法人登记,明确其法人地位和性质。 政法委、公安、交通、消防、安监等部门加强对托幼园所及周边环境的治安、交通、消防、安全进行整治和管理,协同教育局对无证幼儿园依法予以取缔。 农办配合协调规划、教育、镇乡(街道)开展农村幼儿园建设工作,加大对农村幼儿园建设的考核力度,督促中心村幼儿园的配置。 计生、妇联等部门配合组织0—6岁儿童家长参与早期教育活动。 四、联席会议要求 1、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2、会议决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由各成员单位按具体职责,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3、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为我县学前教育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