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8年工作总结和2009年工作思路
2008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局提出的“三区建设”和“五个监管”要求,围绕食品药品监管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强化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和药械安全质量监管,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着力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水平,优化食品药品市场环境,有效地保障了全县人民的饮食用药安全,获得了浙江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2007-2008年度先进集体、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创新先进集体等荣誉。
一、恪守职责,食品综合监督进一步强化
坚持“主动牵头不越位,积极协调不错位,认真督办不缺位”的工作原则,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能。
(一)督促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县政府下发的《象山县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县56所学校的食堂和校园小店进行了全面检查,并与工商部门联合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放心店管理的要求》,出台《校园放心店义务辅导员和兼职监督员职责》、《校园放心店考核评分标准》,规范学校食杂店的管理。县教育局根据检查情况和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狠抓整改落实,投入一千余万对6所学校的食堂硬件进行改造。通过整治,全县公立学校(幼儿园)食堂100%持证,民办学校(幼儿园)持证率达到90%以上,并在6所学校推行“五常法管理”,校园食品安全明显改善。
(二)牵头整改落实人大食品安全专项审议意见。今年县人大常委会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点监督项目。根据要求,我局对全县食品安全存在的难点问题进行排摸,提出了校园食品、渔家乐、餐饮规范经营、豆制品市场准入、农贸市场改造、农产品质量、水产品质量、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等九大问题作为人大审议工作的重点。6月份,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了俞骏副县长关于《我县食品安全工作的情况汇报》,在肯定我县食品安全工作的同时,提出了意见建议。县食安办召集会议,对人大提出的建议逐条进行责任分解,落实责任单位。10月底,县人大对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再一次进行了审议,对整改落实工作作了充分肯定。
(三)积极做好奶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在国务院宣布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级响应后,我县也相应起动一级响应,我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婴幼儿奶粉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县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后,我局具体承担综合组的信息收集、汇总、分析、通报工作。从9月17日开始,每天向县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上报工作情况;编发应急工作简报18条,审核新闻媒体稿件5篇,专题向县政府作了三次应急工作情况汇报。至目前为止,我县卫生部门共筛查10863名儿童,发现泌尿系统结石患儿105例,均属轻症,无住院儿童。工商部门对流通环节的经营主体4531家进行地毯式清查,共下架奶粉3.8吨、液态奶390.8吨,在处置过程中,我县奶粉市场供应平稳,社会秩序良好,真正做到处置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试点。根据省、市的工作部署,今年我县把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确定了西周、爵溪两地为试点地区,并下发了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县创建工作进行总体部署。为突出创建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创建中以示范村、示范食杂店、示范餐饮店、示范菜市场为创建载体,通过创建活动提高食品安全各环节食品安全水平。到年底前,西周、爵溪两地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制订了本地创建活动的工作方案,对创建工作进行了责任分工,确定了示范点单位。同时,今年各乡镇、街道开展了食品安全调研,建立食品安全台账,全面掌握当地的食品安全状况,为2009年创建工作全面推开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突出重点,药械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围绕药械监管重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着力提升药械监管水平,规范药械市场秩序。
(一)药械日常监管措施到位。全年检查药械生产企业52家次,药品零售企业290家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77家次,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村)卫生服务站472家次。在实现药械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监管全覆盖的基础上,突出两个重点:一是实施小药店药品质量安全规范与提升工程。加强领导,制定方案,明确对象,联合工商、卫生等部门,结合日常检查与GSP认证,逐家进行检查验收,小药店药品质量试点工作得到了全面完成。二是逐步加强医疗机构药械监管。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238号令,开展医疗机构评分检查,同时开展医院类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检查试点工作,确定县中医院、西周中心卫生院及墙头中心卫生院等3家有代表性的医院类医疗机构为试点单位,对其所使用的设备/仪器和医用材料进行全面检查与调研,了解掌握使用情况。
(二)巩固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成果。针对一些乡镇卫生院承担药品配送工作确实存在资金困难的情况,通过与财政、卫生部门及各乡镇卫生院进行沟通,由县财政进行适当补贴,确保了供应网的有效运行。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系,及时做好“合格药房”创建工作,确保“合格药房”创建达到100%。今年,共创建“合格药房”6家。同时,对未通过医疗机构年度校验、被取消《医疗机构行医许可证》的,我局和卫生局联合发文取消该医疗机构“合格药房”称号,收回“合格药房”牌子。
(三)加大稽查打击力度。全年共立案查处各类案件67件,已结案件66件,罚没款合计55.27万元。以查处大要案为重点,严厉打击涉药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二类医疗器械无证经营案等大案、窜案。以专项检查为手段,集中整治食品药品市场突出问题,坚持开展“药监节日保健康”专项行动,全年还开展了药品零售企业药师在职在岗专项检查、手足口病防治药械质量专项检查及奥运期间食品药品专项检查。以广告监测为突破,努力净化药械广告市场。建立媒体广告监测制度和市场广告巡查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定期汇总分析。据统计,全年共完成广告监测600余小时,监测到违法广告19条,均移送工商部门查处。同时,为了促进相对人的自律意识,真正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到工作中去。从今年开始,首先推出行政处罚送达时的温馨提示制度,得到了监管相对人的普遍认同。
三、创新突破,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
为实现监管效益最大化,坚持在监管能力建设的创新突破上下功夫,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深化信息化技术应用。完成药械远程网上监管系统与全县乡镇以上医疗机构的联网工作,积极利用该系统开展稽查工作,提高了稽查的针对性和工作效率。5月份,研发了“药师巡视监管系统”,到年底止已有74家药店安装了该系统。通过视频监控的方式,有效地解决了以往存在的药师 “窜岗”等难题,进一步保障了消费者的用药安全。同时,购置笔记本电脑和密码锁,保障每个科室有一台以上笔记本电脑,实现干部利用网络移动执法和办公。
(二)提升食品检验检测能力。2008年,县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引进专业检测人员7人,仪器设备投入300余万元,基本满足水产品全项目检测。全县建立了18个乡镇、街道农药残留快速监测室和60个农产品质量监测点,基本建成农产品质量监测网络体系。全年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完成定量检测3251个批次,完成111%,达到世界卫生组织确定的发达国家人均5‰检测率。全年实际开展评价性抽检350个批次,完成100%。
(三)加强药品监督抽样工作。通过建立数据库、建立专业队伍、做好快检筛选、开展抽样原因登记、进行不合格药品原因分析等五项措施,着力提高监督抽样的针对性。为提高抽检水平,安排干部到市药检所脱产培训一个月,并邀请兄弟局抽检高手现场指导,效果明显。全年共完成药品检测车快检314批,发现可疑药品13批;完成监督抽样210批,发现不合格药品10批。
(四)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再上台阶。一方面加强业务培训,实行双月通报制度,对3家县级医院等主要监测点,进行不定期走访和电话联系;提高各药械不良反应监测点的业务水平,增强开展ADR监测的自觉性。另一方面强化考核,联合卫生部门齐抓共管,将各医疗机构不良反应监测上报??应比例的29.4%。医疗机构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21例,改变了去年同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零报告的局面。
四、注重实效,食品药品宣传进一步深化。
不断创新形式,丰富载体,扩大宣传,努力增强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意识,着力营造社会关心支持食品药品安全氛围。
(一)开展定期宣传。开设象山手机报 “食品药品安全”专栏,每天向特定手机用户发送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监管动态和宣传用语。全年共有150余条次信息在各级媒体、网站上发表,编发《象山县食品安全信息》23期、《象山食品药品监管》17期,每天更新象山县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网,及时发布安全知识363条、监管动态 304条、县外动态 276条、检测公告203条、质量警示66条;营造了良好的饮食用药环境。同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特别是对2008年以来的行政处罚案件全部实行实名公开。
(二)开展特定时期宣传。开展建局周年宣传,编印《家庭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读本》,赠送到机关各部门和各镇乡、街道以及村、社区,进行宣传教学;发放问卷调查,召开义务监督员座谈会,征求和听取工作建议意见。开展法制日宣传,张贴药品法律法规条款,悬挂宣传标语,公开集中销毁了200 多个品种、货值金额20余万元的假劣药械,宣传法律法规和打击假劣药品的决心和成果。
(三)开展主题宣传。根据省、市局统一部署,开展了“药品快检车进社区”宣传服务活动,“安全用药,健康相伴”主题宣传月活动,集中近三个月时间,运用现场检测可疑药品、真假药品鉴别、宣传资料发放、食品药品动漫宣传片播放、有奖竞答等形式,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传播到学校、农村(社区)、家庭。据统计,共下发食品药品安全小册子5000余本,播放食品药品安全VCD200余场,快检车为市民检测药品80余种,开展有奖知识竞赛300多题。
五、严格要求,干部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
以班子建设为龙头,以学习教育为先导,以制度管理为保障,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干部队伍的战斗力不断增强。
(一)班子团结,率先垂范。局党组十分重视自身建设,自觉做到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有学习计划、有学习重点、有调研成果,不断提高自身理论业务素养。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任务部署、重要案件处理、大笔财务支出、干部人事调整等,充分发扬民主,集体决策集体负责。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公开表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倡导学习,提高素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科学监管理念,增强理论政策修养。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组织学习省政府238号令和《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倡导学历教育、职称考试,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各类业务培训80余人次,增强岗位工作能力。加强廉政道德学习,增加党员干部勤政廉政,依法行政、为民执政的公仆意识和法纪意识。
(三)教育先行,增强活力。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为主线,结合“三服务一满意”、“两个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了“我为食品药品监管献一策”评选活动、“解放思想,创业创新”大讨论活动、“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干部参加微型党课报告会,开展大讨论,踊跃献计献策,破解难题,干部凝聚力、向心力、创造力得到进一步提升。药品抽检阳性率低、省政府238号令执法难等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在扶贫帮困中,单位落实结对村帮扶资金2万元,全体干部职工向地震灾区捐款、交纳特殊党费11550元,向结对困难群众、党员发放慰问金8000元。
(四)制度管理,勤政廉政。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一方面依法从严打击涉药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主动服务监管相对人,实行处罚案件分析反馈制度,提示当事人避免再次发生类似违法行为;把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全部纳入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实行限时一窗式办理。坚持制度约束与考核激励相结合,在严格日常制度管理的同时,完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和调研论文、新闻信息考核办法,将遵章守纪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奖金发放直接挂钩。
过去的一年,我局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掌握不够全面系统,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食品、药品市场秩序还有许多不规范行为,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现象仍然存在,制售假劣药械行为逐步走向农村化、分散化、隐蔽化,监管难度不断加大。三是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需要进一步规范、完善,新的体制性、政策性问题还不断出现,监管网络建设中信息员、协管员作用还未充分发挥,“两网”运行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上述问题和困难,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2009年,我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围绕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个中心,突出“巩固、提升、创新”主题,不断完善监管新机制,主动探索监管新举措,进一步夯实监管基础,提高监管水平,规范市场秩序,努力控制食品药品风险。
具体工作目标是:完成食品评价性抽检350批次,定量检测2000批次;查处案件45起,完成市局下达的药品监督抽样任务,快检车检测350批次;完成市局下达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任务,其中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比例达到25%以上。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2009年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创新工作机制,实现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新突破
(一)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按照《象山县食品安全示范镇乡(街道)创建实施方案》精神,2009年8月份完成爵溪、西周两地示范乡镇(街道)考评验收,到2010年全县80%的乡镇通过示范乡镇评审验收。在创建活动中,要以食品安全示范村、示范餐饮店、示范食杂店、示范菜市场等示范点创建为载体。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落实乡镇食品安全责任,提升乡镇街道食品安全水平。
(二)继续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一是继续实施食品安全检测“四统一”,2009年检测计划由县食安办统一下达,全面推广运用检测数据库,实时上报检测信息;县食安办及时汇总分析检测信息,每季发布食品安全检测信息,保障公众消费的知情权。二是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诚信体系建设。2009年继续在农资经营业、无公害水产养殖业、餐饮业等8个行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自律意识,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三是总结奶粉应急处置工作经验,完善应急处置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进一步发挥明察暗访和评价性抽检作用,开展督查督办。2009年食安办将增加评价性抽检样品数量,对生产、流通、消费领域各环节,消费量较大,群众关注度高的食品分期进行评价性抽检,根据检测分析报告,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重点加以整治。同时,不定期深入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领域进行暗查暗访,督查乡镇街道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通过督查解决食品安全难点热点问题。
(四)积极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食品添加剂的源头管理,加强对生产、销售等环节的整治;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监管对象、监管环节的检查、检测工作;进一步严格执法,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组织开展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食品安全水平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管力度,动员群众广泛参与,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这项工作。
二、强化监管职能,实现药械安全监管水平新提高
(一)加强源头监管。明确药械生产企业监管的重点,实现从实物监管向环节监管转变。一是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把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增加检查频数,每次检查确定1-2个专项内容作为检查重点,来提高检查的深度。同时做好驻厂监督工作,发挥驻厂监督员作用,监督企业落实第一责任,将驻厂监督与企业自律结合起来,日常驻厂??药品安全风险的有效控制。二是突出重点环节,规??督检查中,重点突出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和重点关键??善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年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二)抓好日常监管。明确药械经营企业监管的重点,实现以面上监管向内部运作过程监管转变。一是进一步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管,推行分类监管;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着重抓好重点问题检查,突出药师在职在岗、药品进货渠道的检查和医疗器械批发类、植入类、验配类、免费体验类经营企业的监管。二是在继续宣传贯彻执行《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38号令)的同时,与县卫生部门联合制定出台我县贯彻省政府238号令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管具体实施细则。确定3-5个植入类医疗器械或医用耗材设备作为对三家县级医院的监管重点。
(三)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的监管工作。一是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宣传和培训,不断增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主动上报意识。二是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报告质量。探索实施植入等高风险器械使用不良事件零报告制度,加强对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汇总分析,实行定期通报,进一步提高上报质量,确保年度监测报告任务的完成
(四)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全面开展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换证和GSP复认证工作。继续开展对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的岗位能力测试工作,坚决杜绝不合格人员上岗。完善我局行政许可项目进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强化服务理念,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加大稽查和整规力度,实现药械市场秩序新进展
(一)突出重点开展药械专项整治行动。一是继续开展“药监节日保健康”、“药品冒充非药品”等专项检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二是抓住重点区域和环节,深化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农村用药监管力度,以过期失效药品、进货渠道、储存条件和特殊药品管理为重点,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以及个体诊所进行监督检查。
(二)加大违法药品广告监测力度。指定专人负责药品广告监测工作,配备相关监测设施,定时监测媒体涉及的违法广告,对篡改审批内容、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等违法违规的广告,及时移送工商部门查处。
(三)依靠科学技术,提高执法水平。一是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充分运用到稽查工作中去,及时发现违法信息,为查处案件服务。二是要掌握和适用检验检测技术手段,提高查处案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完善体制,整合资源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完善监管模式,整合现有人员力量,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不留监管死角。突出查办重大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械违法行为。要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善于从日常监管和群众举报中发现重大线索,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打击制售假劣药械的活动。积极建立并实行督办、协办等制度,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密切协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跨区域协作机制,做到联防联治、群防群治。
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实现监管能力新提升
(一)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成果。一是巩固完善药品供应网络。全面掌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厂矿学校医务室的药品配送情况和药械进货渠道,进一步规范乡镇卫生院为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配送行为。二是强化药品监督网络建设。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药品质量监督员、协管员和信息员进行培训,使监督网真正发挥作用。同时,落实药品监管岗位责任和监督检查制度,确保涉药单位检查覆盖率达100﹪。要切实加强镇乡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村)服务站的药品统一配送和质量监管,明确责任、落实经费、出台制度、实施考核。三是巩固药房规范化建设创建成果。建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信用评价制度,适时出台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将药房日常监管结果与药械安全信用等级有机结合,着力巩固药房规范化建设创建成果,强化医疗机构诚实守信意识,促进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安全。
(二)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支撑作用。一是建设村级医疗机构药械网上监管系统,全年网上监管延伸到社区(村)卫生服务站40家。二是深化信息化应用,确定专人负责“直通车”和“药师巡视监管系统”的管理,分别制定局内部和监管相对人药械网上监管系统和药师巡视系统操作细则和考核办法,提升监管效能。三是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继续按照《企业数据库维护与更新办法》对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汇总检测信息,向公众发布阶段性食品安全检测信息、综合信息和消费预警信息。
(三)继续大力宣传食品药品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公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公开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职责、工作动态、案件查处情况。充分利用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活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日、走访代表和行风监督员以及药品检测车进农村(社区)等有利时机,集中开展宣传服务活动。通过食品安全讲师团深入基层开展食品安全宣讲,开设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公益广告,利用农村远程教育视频网络播放食品药品安全专题宣传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四)坚持开展监管相对人法律法规培训活动,提高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一是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管理相对人现场进行指导和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二是坚持每年组织开展二期以上药械监管相对人集中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其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水平。三是重视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的法制培训和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其依法行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水平和作用。
五、加大干部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实现部门形象新转变
(一)加强理论和实战技能的学习,提高队伍综合素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不断深化科学监管理念,切实提高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提高科学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制定切实可行的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计划,积极倡导开展工作调研,在工作中加强学习,在学习中促进工作。认真开展药品行政执法案例讨论活动,丰富各种案例的执法经验。
(二)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药品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坚持行政处罚和审核相分离,坚持经营企业申请开办审批程序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实行干部轮岗交流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依法监管,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以信息公开促进廉洁从政,推动公开公正。继续抓好行风评议工作,开展走访活动,按照监管责任区划分,分别走访辖区内的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听取监管工作意见,引导全社会参与监管,推进监管工作,促进形象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