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农办、街道农业经济科,局属各单位:
根据《象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象农林发〔2009〕18号),我局制定了种植(林特)业产品、饲料、兽药及畜产品、“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资打假等5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配合我局各牵头单位做好整治工作。
种植(林特)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杜绝在蔬菜、食用菌、柑橘、茶叶、杨梅等种植业作物生产过程中使用禁用高毒农药、有毒有害原辅料和非法添加剂的行为,蔬菜农残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得以进一步健全,生产进一步规范,100%建立生产记录。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蔬菜、食用菌、柑橘、茶叶、杨梅等鲜食农产品;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氧化乐果、毒死蜱等农药,石蜡、荧光剂、消毒剂以及添加剂等应用于食用菌生产或流通的有毒有害物质。
(二)重点单位:蔬菜、食用菌、柑橘、茶叶、杨梅等农业生产、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药经销企业。
(三)重点区域:农业产业基地,特色农产品基地。
三、整治任务
(一)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全县蔬菜、食用菌、水果、茶叶等主要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主体数据库,督导生产主体按规定要求建立生产记录,规范生产管理,制定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二)开展农产品产地准出试点。按照省市制定的产地准出管理工作要求,抓好大徐燕国食用菌基地和新桥下七里红茄基地的产地准出规范化管理试点建设。在每个主导产品上都开展规范化试点,要求试点单位在农产品上市销售前做好质量自检,并主动与市场准入工作做好衔接。
(三)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深化农业标准化生产规范,强化示范展示与宣传培训,严格执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加强重大病虫监测和预警工作,大力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技术,开展“农药精准施药示范基地”建设,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结合生产实际,推行“六统一”管理模式,即统一品种、统一技术规范、统一投入品采购和使用管理、统一建立生产记录、统一质量检测、统一产地准出。
(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要加强对整治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大对蔬菜、食用菌、柑橘、茶叶、杨梅等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依法予以处理。
(五)加强农业生产安全执法检查。加强农药市场整顿和执法检查,组织开展春、秋两季农药市场监督抽查活动,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与非法添加剂行为。组织对蔬菜、食用菌、柑橘、茶叶、杨梅等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经常性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中是否有使用禁限用农药、是否有生产技术规程和田间使用农药记录、是否建立蔬菜等产地准出制度,根据检查情况做好整治调改。
整治行动具体活动安排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县农技中心与林特中心牵头做好组织、协调与信息上报工作。各镇乡、街道要配合开展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任务层层分解到各村、生产基地、农业企业、合作社,细化具体工作目标和要求,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到位,并于每月10日和25日向牵头单位上报工作进展。
联系人:县林特中心陈子敏,联系电话:65712344。
县农技中心李方勇,联系电话:65738633。
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饲料生产企业和自配料规模养殖场生产管理基本规范;饲料质量水平稳定提高,饲料产品合格率比2008年提高2个百分点;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有效防范重大饲料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
二、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鱼粉、水产饲料。
重点区域:鱼粉等蛋白饲料原料重点产区。
重点单位:21家鱼粉及水产饲料生产企业。
三、整治任务
(一)加强日常监管。开展饲料生产企业情况调查,做好企业数据库的建立。以饲料生产企业年度备案为契机,对所有持证饲料生产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对不具备条件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坚决予以吊销或注销许可。
(二)健全生产档案。督促生产单位做好原料采购、生产、检验、销售等记录,完善各类档案。严格执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企业建立质量安全保障制度,重点加强对蛋白原料的监控,防止三聚氰胺和其他可能危害饲料质量安全的物质流入生产环节。
(三)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测。以鱼粉和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检测为重点,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例行抽检监测,加大饲料特别是鱼粉违禁添加物的监测。
(四)加强饲料法规宣传培训,提高依法管理水平。以纪念《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以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正案出台为载体,加强饲料法规宣传,开展对辖区内饲料生产企业及规模养殖场的法规培训,增强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管理水平。9月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饲料安全宣传月活动,以张贴标语、手机短信、法规解读、专题报道等形式,宣传饲料行业法律法规。
(五)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明、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严厉打击打着经营幌子,非法生产蛋白原料等窝点。对在监督检查、例行抽检中发现的以及社会公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查处。
整治行动具体活动安排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各镇(乡)、街道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人和日常工作联系人,按照本方案安排具体工作,配合县整治办做好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每月10日和25日向县畜牧兽医总站报送相关信息。
联系人:县畜牧兽医总站孙红霞,联系电话:65734496。
兽药及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兽药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假冒伪劣药重大案件和违法案件执法查处率100%,兽药产品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基本杜绝在生猪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瘦肉精”行为,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畜禽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100%建立养殖记录。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在生猪、家禽、蜂产品等畜产品主产区建立产地准出规范化管理试点。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生猪、蛋禽,以及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第202号公告、第560号公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假劣兽药(品种见2008年兽药质量通报,详见浙江畜牧兽医信息网)及兽药标签、组方违规产品,畜产品中禁用药物、磺胺类、抗生素(抗菌剂)类药物残留。
(二)重点区域:生猪、蛋禽饲养密集区。
(三)重点单位:生猪存栏100头以上、蛋禽存栏10000羽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小区,动物诊疗所(医院),兽药经营企业。
三、整治任务
(一)健全兽药经营企业、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档案。督促兽药经营企业完善购销台账、畜禽养殖主体建立生产记录,结合畜禽规模养殖场登记备案制度实施,重点加强养殖主体用药监管,督促其严格执行停药期规定,杜绝使用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
(二)推进标准化生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机制。以畜禽生态养殖场、畜牧小区等特色畜牧业项目建设为抓手,加强对无公害畜产品基地标准化生产和管理技术培训。积极推进畜产品生产企业、畜牧小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生产,全面推行无公害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积极稳妥推进二维码标识制度,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机制试点。
(三)加强兽药企业监管,强化兽药市场整治。加大对兽药经营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和日常巡查力度,提升行业整体水平。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兽药市场的整治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企业、非法产品;建立健全兽药重大案件查办、报告、督办及案件处理信息反馈制度,规范执法??抽检力度。积极完成省市兽药监督抽检计划和动物性产品中药物残留监控计划,开展3-4次规模猪场“瘦肉精”集中抽检和屠宰场每日监测,加强对瘦肉精等药物残留的监控力度。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建立兽药产品抽检与执法联动机制,加大假劣产品通报、处罚力度,提高兽药和畜产品药体活动安排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各镇(乡)、街道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人和日常工作联系人,按照本方案安排具体工作,配合县整治办做好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每月10日和25日向县畜牧兽医总站报送相关信息。
联系人:县畜牧兽医总站孙红霞,联系电话:65734496。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三品”获证单位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水平明显提高,100%建立生产(养殖)记录;全面提升认证工作质量、效率和水平,获证单位规范使用认证标志,90%以上的用标单位规范用标;“三品”抽检合格率达100%以上,杜绝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通过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
(二)重点单位:通过“三品”认证的单位。
(三)重点区域:全县范围。
三、整治任务
(一)完善工作制度,提高认证管理有效性。一要加强“三品”工作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认证工作程序,梳理文件档案,切实做到认证管理“事前有制度、事中有记录,事后有文档,证后有监管”;二要进一步加大证后监管力度,完善产地动态监管、产品质量监测、包装标识管理、全程可追溯管理、应急预案等监管制度,逐步实现“三品”监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三要强化认证检查员职责,确保检查员在材料受理、材料报送、文件审核以及现场检查过程中行为规范。
(二)突出关键环节,强化生产经营规范性。重点检查农业标准化技术培训、产地环境监控、投入品安全使用、生产档案规范记录、证书标志使用等环节,积极打造从田间到市场的安全链条,促使获证单位普遍做到 “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
(三)全面进行“三品”质量抽检,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性。对获证“三品”全面抽检,抽检覆盖率100%,其中种植(林)业产品由县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畜牧业产品委托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宁波)检测。通过开展产品监测,及时发现产品质量突出问题,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找准薄弱环节和工作切入点,建立健全以监测、分析、预警、防范、控制为主线的“三品”风险管理机制。
(四)规范标志使用,维护包装标识合法性。积极开展“三品”包装标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促使法律法规规定转变成“三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自觉行动。开展认证标志检查,落实企业年检和标志市场检查制度,及时发现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及公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用标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切实维护“三品”市场秩序。
整治行动具体活动安排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整治方案。牵头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安排具体工作,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和要求。要明确负责人,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地区的“三品”专项整治工作。
(二)突出整治重点,明确工作进度。要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迅速组织和督促“三品”获证单位进行自查。同时,整合现有监管力量,结合企业年检、质量抽检、复查换证和续展认证等工作,采取抽查、督查等措施,切实将专项整治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报送信息。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强与工商、质检等相关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确保“三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镇(乡)、街道每月10日、25日向县信息与检测中心报送工作进展。
联系人:县信息与检测中心陈国华,联系电话:65765405。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得到严厉打击,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二、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对象:农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黑窝点。
三、行动重点
(一)继续开展打击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按照甬农发〔2009〕2号文件要求,继续对农产品种养环节开展排查,督促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小区)和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依法打击违法使用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等有毒有害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农资产品制假、售假行为和使用高毒禁用农药行为。
(二)开展绿剑2号执法行动(6-7月)。重点为农药产品和蔬菜等农产品质量,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添加未登记成份、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肥料产品标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以及乙酰甲胺磷中甲胺磷超标、掺杂高毒剧毒农药和含有未经登记的隐性成分的行为。开展蔬菜等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检查,严查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督促生产者建立完善生产记录档案。
(三)开展绿剑3号执法行动(8-9月)。重点为兽药产品。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分装销售原料药、标签和说明书不符合规定、夸大疗效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禁用兽药的行为。
(四)开展绿剑4号执法行动(10-11月)。重点为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产品。依法查处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和产品,以及生产记录、产品留样等制度不完善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含三聚氰胺、瘦肉精、莱克多巴胺、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有害化合物饲料的行为。
(五)开展绿剑5号执法行动(12月-次年1月)。重点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查处滥用冒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违法行为,加大农药残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及兽药残留等监管力度,依法查处直接使用兽药原料药、使用人用药等违法行为,杜绝在种养殖过程中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六)开展小农资店质量整治。按照《象山县2009年小农资店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在调查摸底、开展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全面开展小农资店质量整治、规范和提升。继续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推行农资产品市场准入监督系统,开展对农资企业的分类管理,深入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
整治行动具体活动安排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农资打假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根据县农资打假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各镇(乡)街道要明确农资打假具体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与农业等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形成农资打假合力。
(二)强化源头控制,加强市场整顿。加强日常检查,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的监管,对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生产经营农资情节严重以及造成重大农业生产责任事故的,要重点检查,坚决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违法行为,以及掺杂高毒农药、禁用化学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农业投入品抽检,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率,依法查处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
(三)强化服务意识,营造打假氛围。充分利用媒体和下乡活动,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药、兽药知识,积极开展农资经营、使用人员培训,及时宣传执法年活动工作措施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镇(乡)、街道每月10日、25日向县农资打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林局)上报整治工作进度及相关信息。
联系人:县农业执法大队吴荷靖、郑培土,联系电话:65761475、65767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