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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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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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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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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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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要点

一、2010年工作总结

2010年,象山县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继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行政在职人员住房补贴工作扎实推进,年度工作目标全面超前完成,住房公积金运作保持高效安全攀升态势,住房公积金提取亮出新举措,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整体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行政在职人员住房补贴工作扎实推进。

我县的住房补贴实施方案,即经省住房改革委员会批复同意的《象山县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浙房改[2008]3号),根据该方案的原则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委、县政府决定住房补贴工作采用“先行政退休、行政在职,后事业退休、事业在职”的办法分步实施。2010年,我县住房补贴实施的对象和范围是未享受住房实物分配的行政编制在职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包括干部、职工,简称行政在职人员)。年初以来,党组对此项工作作了专题研究,同时向县政府领导作了专题汇报,与财政、国土、建设等部门进行了协调沟通。7月中旬,县政府发文《关于印发象山县行政编制在职人员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的通知》(象政发〔2010〕88号)。8月初,召开全县行政在职人员住房补贴工作会议,全面部署行政在职人员住房补贴工作,提出在年底前该项工作全面完成。在该项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严把政策关,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确保进展顺利。通过几个月的实施,从整体情况看,测算的补贴资金、人数与实际情况基本吻合,结合实际,政策到位,协调顺畅,实施平稳,进展顺利,群众理解,领导放心。工作做到不留后遗症,无上访现象。

经审核确认,全县行政在职人员符合住房补贴条件(不包括在审核时剔除的不符合住房补贴对象)的部门和单位86家,计1404人(包括垂直单位县国税局79人)。其中:

1、已经组织、人事部门确认职级、工龄的1396人。待我办审批后,递交县财政部门兑现住房补贴资金。

2、现租赁公房的8人(包括直管公房3人、自管公房4人和军产房1人)。按现行政策规定暂不发住房补贴,待退出承租公房后再予计发。

年底之前工作安排:在11月底前兑现住房补贴资金到位率90%以上;年底前到位率100%。

(二)年度工作目标全面超前完成。

截至2010年10月底,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年度各项工作目标全面超前完成。

1、住房公积金归集额17591.59万元(目标:16250万元);

2、住房公积金归集到位率102.63%(目标:95%);

3、住房公积金贷款放发额10451.00万元(目标:10000万元);

4、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占归集余额比率71.77%(目标:65%及以上);

5、住房公积金贷款比率62.20%(目标:60%);

6、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0.00338%(目标:不高于0.05%);

7、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充足率5.78%(目标:4%及以上);

8、住房公积金净增值收益906.10(目标:900万元);

9、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率1.55%(目标:1.20%)。

今年以来,分中心对县委、县政府2010年度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责任分解,责任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一方面狠抓岗位目标管理不放松,每月以工作例会的形式加以督促、落实;另一方面在求真务实上下功夫,适时调整政策,出台新举措,进一步加强管理制度建设。截至10月底,年度工作目标已全面超前完成,到年底将百尺竿头,更进一步。2006年以来,分中心已连续四年获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岗位目标责任制优秀单位,2010年也一定不负重托,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出满意的答卷,为我县开展的创先争优、对接大桥转型跨越活动的进一步深入奠定了扎实的工作基础。

(三)住房公积金运作保持高效安全攀升态势。

截至2010年10月底:

1、缴存。全县共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640家(其中:正常缴存471家,封存169家),比去年增加37家。缴存人数20907人,比去年同期增长9.26%,净增加1654人。预计到年底全县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1700人,比去年同期增长237.97%。

全县住房公积金归集17591.59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0.06%。预计到年底全县住房公积金归集2100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9.17%;

2、贷款。全县住房公积金个人抵押贷款发放1045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8.44 %,发放贷款户311 户。预计到年底全县住房公积金个人抵押贷款发放1080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8.72%,发放贷款户325户。

住房公积金个人抵押贷款在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前提下,发放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和今年新楼盘的减少;

3、提取。全县住房公积金提取7046.3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4.77%。预计到年底全县住房公积金提取780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3.80%。

住房公积金提取额的增加得益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推出“按月提取还款”的新举措(详见后述);

4、增值。全县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906.1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2.32%。预计到年底全县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95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7.96%。

取得上述各项工作实绩,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1、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今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已三次出台住房信贷新政策,主要精神是首套房保障,二套房从紧,三套房暂停。加强了对贷款条件的限制和首付款、利率的调整,目的是为了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打击投机性购房,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公平性。

2、适时调整日常管理政策。①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余姚市等五县(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复函》(浙政办函[2008]32号)精神,经县财政部门认定,对我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作了调整。缴存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24%(单位、个人各12%)。缴存比例调整后缴存基数也同时随之调整:行政、事业单位以2010年6月份实发工资为基数,工资基数构成根据人员性质确定;政府性投资企业按宁波市社平工资的60%缴存;其它企业单位(含外商投资企业)缴存比例确定为10%-24%,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宁波市社平工资的5倍,最低按全县最低工资标准(980元/月)缴存。②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宁波市社平工资为基础与贷款额度挂钩,细化贷款额度的计算,多缴多贷,个人贷款额最低5万元,最高25万元。体现住房信贷政策的差别性和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公平性、合理性。③调整贷款期限、借款人年龄,对购、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的有关条款也作相应的调整。④推出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新举措。

3、规范大额资金操作。对住房公积金及增值收益资金的操作严格按照《宁波市住房公积金大额资金存储使用操作规程(试行)》规范办理,既做到合法、合理、合情,又做到资金最大额度的增值,确保国家利益不受损失。

4、严防违规操作。一是今年以来,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下发了《关于2010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审计发现的问题,同时也及时防止潜在性问题的发生,杜绝资金管理漏洞。

二是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始终把审查工作作为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工作的重点环节,特别是对身份证、房产证、契税证、借款合同、购房合同真实性的审查,严防骗取住房公积金。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认真做好申请者的资信调查工作,并积极与各放贷银行合作,加强贷后管理,建立逾期贷款档案和加强他项权证归档工作,特别是对逾期贷款的催缴,保证每笔放贷资金及时、足额收回。对发现个别持伪造的房产证、契税证拟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和向其所在工作单位通报,今年共查处案例1例。

三是认真做好2009年度(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验审工作。

四是加强网络管理。8月份,完成与县房地产管理处房产证查询系统联网;与软件开发商联系及时完善和修正软件。

5、加强扩面缴存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认真调研。今年以来,利用传媒3次宣传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我县现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政策,通过集中上门宣传和个别谈心相结合听取业主的意见建议。完成《关于在我县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问题的思考》的调研报告,为领导对扩面缴存工作提供决策依据。二是按低门槛进入,后逐步到位的工作思路,对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三是建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请省人大适时修改《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更好地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推出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款”新举措。

今年以来,分中心党组作专题研究,确定在不违反上级原则精神的前提下,立足工作实际,在“专项使用”上做文章,克服畏难情绪和怕烦、怕难思想,把创新工作列入年度的重要议事日程,特别是住房公积金的“按月提取还贷”业务的推出基本做到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措施创新,受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县领导的肯定,获得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已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实施。

1、广集民智,深入调研是创新工作的前提。一是全面梳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社会各界的建议意见。如:吸收、采纳象山港论坛网民提出的中肯、可供实际操作的意见;二是收集办事窗口或在其它场合群众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掌握第一手资料,面对面的征求意见,探讨工作措施的可行性;三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特别是与银行部门的协调、沟通,为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证。

(2)便民惠民,科学决策是创新工作的关键。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分中心四次专题集中讨论和工作例会研究,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既分析该项政策出台对本单位利弊得失,又考虑如何从便民惠民的大局着想,做到与时俱进,科学决策。尽一切可能在简化办事环节、扩大受益对象、减少个人还贷压力上想方设法。

8月下旬,分中心出台了《关于开展象山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业务(试行)的通知》(象房金[2010]15号)文件,规定今年9—11月为纯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住房按揭组合贷款“按月提取还贷”业务受理期,12月开始为实施期;2011年实施纯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按月提取还贷”业务。

由于部署周密,政策措施到位,自开展“按月提取还贷”业务工作以来,截至10月底,已受理近500户,手续简便、办理快捷,使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者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五)以虚促实,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1、继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整改落实“回头看”。以去年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为依据,对整改落实项目进行认真梳理,落实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对存在的六点主要问题已全面整改落实。即: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扎实推进住房货币化工作;加大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力度;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政策;加大住房公积金执法力度;加强队伍建设。

2、选准载体,以虚促实。结合我县的创先争优活动、对接大桥转型跨越活动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文明行业创建活动,今年以来,分中心选准以服务为载体,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继续保持县级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顺利通过机关规范化党支部创建工作。

①查漏补缺,强化服务。在去年机关作风民主评议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各类建议和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特别就如何加强服务,提升机关形象进行专题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加以认真落实;②效能建设,规范服务。一是分中心先后专题发文《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四条禁令”的通知》、《关于违反“四条禁令”的处理规定》、《关于设立AB岗工作制度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监督,落实措施,单位内部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岗位巡视制度;二是日常工作严格按照行政审批许可程序规范操作,提高办事效率,发挥AB岗优势,基本做到即时即办,当天能办结的,绝不拖到下个工作日。③调置设施,便民服务。一是调整、补充象山港网站中政务信息公开栏目30余办事信息、政策内容,使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的日常办理更加快捷;二是办事大厅添置凳子、饮水器、茶杯、眼镜等服务措施。单位门口安装电子屏,政策业务宣传,公开便民服务;④办事窗口,优质服务。加强队伍建设,以提升服务质量为抓手,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保证使每一个窗口办事人员微笑服务,礼貌服务,优质服务;⑤结对共建,帮扶服务。根据基层党组织结对活动安排,分中心党支部与联系村泗洲头镇金家岙党支部结对共建,双向互动,互帮互助;⑥倾听呼声,认真服务。一是今年以来,完成县政协联委会就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的提案一件,认真答复,满意通过。二是倾听群众呼声,截至今年10月,共受理人民群众信访(包括县长电话交办)7件,比去年同期下降4件,内容涉及主要是“按月提取还贷”事项,现该项政策已顺利推出。

2010年,县房改办、分中心做了一些应该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各有关部门单位的通力合作,离不开广大干部职工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任重道远;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与兄弟县(市)尚有差距;住房公积金的行政执法还有纵深拓展的空间;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的他项权证归档亟待加快;档案管理和服务工作有更高的要求;机关作风建设有待于与时俱进。

二、2011年工作要点

2011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做好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充分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服务水平。

(一)认真做好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调研工作。

1、深入调研。会同人事、财政、建设、国土等有关部门,按“内紧外松”的办法,对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房补贴问题作一次全面系统的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创新思路。在做好调研工作的同时,拟对事业单位的住房补贴工作采取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办法,提出原则性的指导意见,考虑由主管部门按本系统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地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住房公积金继续保持安全高效的攀升态势。

1、按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工作目标,确保各项经济指标稳中有进。

2、强化监管,从薄弱环节着手加强制度建设。在抓好量的增加的同时,更注重质的提高。

3、把握管理动态,以政策为导向,结合实际,适时调整管理政策。

4、协调县财政部门,要求按规定补足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5、继续完善和执行“按月提取还贷”业务工作。

6、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把违法违规现象扼杀在萌芽状态。

(三)探索搭建服务平台。

1、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建立短信服务平台,实现信息传递电子化。

2、在文书档案的基础上建立数字档案,服务于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快速、便捷查阅。

回眸2010年,问心无愧,审视每一个工作历程,信感欣慰。展望2011年,豪情满怀,面对既定的工作思路,将继续发挥团队精神,共同创造一个光辉灿烂的明天。

县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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