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2012年工作总结和2013年工作思路

一、2012年工作总结

2012年,象山县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继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开展“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等一系列活动,以行政在职人员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为主要工作内容,紧紧依靠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服务对象的紧密配合,通过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创新服务载体,超计划完成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整体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全面部署“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今年4月,党组印发《2012年“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同时,继续扎实推进“创先争优”、“两城创建”工作方案,积极实施“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实施方案、“四强一创”活动实施方案。继续自觉践行“四开”精神,主动落实“十干”要求和“一线工作法”。加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设,着力构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在“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坚定理想信念,把握关键环节,丰富载体内容,虚心接受督导,注重自我践行。着力在转变观念、解放思想上下功夫,在健全机制、改进服务上谋创新,在把握重点、解决难点上求突破,努力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和工作执行力。通过一系列虚实结合的活动,更好地促进了全体干部职工精神貌和自身素质的提升,住房补贴工作循序渐进,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日常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住房补贴年度工作如期完成。

自2008年住房补贴工作实施以来,截至2012年10月底,已累计办理住房补贴2386人,住房补贴资金6828.84万元。其中:①县属单位1991人,5649.15万元(包括离休277人,472.45万元;行政退休人员249人,918.55万元;行政在职人员1465人,4258.15万元)。已兑现住房补贴资金4637.63万元;未兑现1011.52万元,即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行政在职人员,我县政策规定住房补贴资金分十年到位,尚余七年未兑现。②垂直单位395人,1179.69万元。住房补贴资金一次性兑现。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2012年住房补贴工作的主要任务:①兑现县属单位行政编制在职人员(包括参公单位,垂直单位参照执行)住房补贴资金;②启动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调研测算工作。

1.兑现住房补贴资金。经统计,今年已兑现到帐到户的县属单位行政编制在职人员住房补贴资金1028.64万元,兑现补贴对象1419人。其中:分三年到位(今年最后一年)884.14万元,891人;分十年到位(第三年)144.50万元,528人。至此,行政编制在职人员住房补贴工作已基本结束。

今年1-10月份,因本人调离象山自愿退还和因违法违纪行为应予扣回到帐到户的住房补贴资金22.64万元,28人。

2.妥善处理遗留问题。主要是因上年度单位漏报或个人原因需要进一步查档、核实是否已享受政策情况的10余户遗留问题,已会同有关部门作专题研究,妥善处理。

3.来信来访认真疏导。今年以来除日常耐心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外,主要是先后多次接待并书面回复少数退休教师要求今年实行住房补贴问题的群访。经多方协调、沟通,他(她)们对县委、县政府住房补贴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现行政策表示理解和支持,并表示不再上访,有效遏制越级上访等事态的发生。

4.下步工作循序渐进。按照县委、县政府“先行政退休、行政在职,后事业退休、事业在职”的部署,2013年安排县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工作。县属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调研测算工作已于5月底启动,其中事业退休人员已完成调研测算,事业在职人员调研测算工作继续进行。

事业退休人员住房补贴以采用内紧外松,以点带面的方法进行调研,全面剖析县教育系统的退休人员情况。梳理了县属事业退休人员是否享受住房补贴分配等优惠政策情况。经汇总统计,全县列入县属事业退休人员住房补贴的对象共3467人,剔除已享受住房实物分配等优惠政策的对象1201人,符合住房补贴条件的对象计2266人,扣减已领部分住房补贴等款项后,全县实际共需住房补贴资金8228.99万元。就住房补贴资金安排问题,已建议县财政部门给予安排。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主要经济指标再创新高。

截至2012年10月底:

全县共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776家(其中:正常缴存552家,封存224家),比去年同期增加80家,实际缴存人数24770人。累计归集总额173464.22万元,累计提取77625.08万元,归集余额95839.14万元。累计贷款132533.60万元。贷款余额57412.85万元。

根据年初确定的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增值计划和分中心与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的2012年度工作考核目标责任书的主要内容,各项工作任务已超计划完成,主要经济指标再创历史新高。今年1-10月份:

缴存。净增人数1413人,比去年同期增加1758人,完成年计划1180人的119.75%。预计到年底,净增人数1460人,比去年同期增长6.25%。

归集2823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340万元,完成年计划27000万元的104.56%。预计到年底,归集3323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06%。

2.提取。提取1375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922万元,完成年计划14000万元的98.22%。预计到年底,提取1675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76 %。

3.贷款。放贷1678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2488万元,完成年计划5000万元的335.64 %。预计到年底,贷款1820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99.59%。

贷款逾期率0.00007%(计划0.02%及以下),在可控制的范围内。贷款风险准备金充足率6.77%(计划5%以上),信贷防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

4.增值收益。增值收益1388.04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681.45万元,完成年计划1100万元的126.18%。预计到年底,增值收益150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9.41%。

2012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日常工作的主要措施和做法是:

1.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分中心自去年底新一轮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以来,先后组建了妇委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工会组织。8月份,经县编委批复同意分中心下设县住房公积金网络管理中心,核定财政全额补助事业编制2名。9月份,领导班子成员配备到位,及时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明确职责。职能科室负责人积极参与百名科长评议活动和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学习,3月份,党组就评议活动提出整改意见。强化业务部工作职能和人员配备。为确保住房公积金管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证。

2.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6月份经商请县财政部门同意,决定对我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作调整。

①缴存比例。2012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为单位、个人各5~12%。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和政府性投资企业单位按12%缴存;其他企业单位按缴存比例5~12%范围内,由各缴存单位自主确定。经济困难的企业单位,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低于5%或缓缴的,必须按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②缴存基数。按照“控高保低”的要求,月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象政发[2011]58号)文件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160元;最高不高于宁波市2011年度城镇集体以上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147元的5倍,即20735元。

③开展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6月份,对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进行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的人数、比例、工资基数构成情况进行审核。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困难企业提出的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欠缴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等情况进行办理。

3.继续严格执行国家住房信贷差别化政策。

①严格执行信贷政策。保证首套房贷款,执行30%首付款;对二套房贷款,执行60%的首付,利率上浮10%;暂停受理第三套房贷款。

②加强楼盘贷前调研和三方协议签订,以及贷中、贷后管理。认真做好申请贷款者的资信调查,与放贷银行密切配合,加强他项权证归档,建立逾期贷款档案,及时催讨逾期贷款,尽最大努力使每笔放贷资金及时、足额收回。

③调整贷款额度。根据市公积金管委会的规定,8月份,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以户为单位,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80万元;夫妻仅一方或单身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不超过50万元。住房公积金的可贷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内,按借款人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金额作为计算贷款额度的主要依据。为充分体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资金积聚的贡献,在缴存职工本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将其本人历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计算到可贷额度内。

4.认真整改落实检查审计等发现问题。今年国家、省、市、县对我中心进行各类检查、审计、稽查五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项检查一次;省级行政监督检查和审计一次;市级业务稽查一次和考核各一次,县级审计一次)。我们认为,一方面是对分中心工作的肯定和支持;另一方面也是对分中心工作的鞭策。从反馈的总体情况看,象山的一些措施和做法,得到国家、省、市等上级部门和县审计部门的赞许。同时,就发现存在的电脑软件、业务办理需规范操作等主要问题提出建议意见,现已作了全面的整改落实。

5.大额资金存储规范操作。对大额资金的存储操作原则上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办理。结合工作实际,以保持各委托银行存贷比例基本平衡为基准,每月一次由全体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参加的工作例会上集体研究决定各委托银行的存储金额和期限,盘活存量资金,确保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调动委托银行的工作积极性。该项工作作为一项制度,已纳入常态化工作程序。

6.继续实施“按月还贷提取”政策。该项政策从2010年8月开始实施以来,继续扩大受益范围。截至2012年10月底,已办理2852户,4360人,按月提取558.10万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763户,1091人,228.70万元。受益面占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人数24770人的17.60%。

7.日常工作从严把关。一方面加强对提取、放贷等基础性资料真实性的审查,严防骗提、骗贷。今年共查处一起骗提案件。另一方面加强监管,配置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验证系统和电子监控系统。业务信息系统安全采取工作人员个人设置密码登录等安全措施。

8.认真办理来信来访。今年1-10月共办理来信来访4件。其中:县长信箱1件(住房公积金提取),信访件3户(退休教师要求兑现住房补贴问题)。无有效投诉。

9. 服务农村,服务基层。①分中心今年先后与丹东街道、泗洲头镇、黄避岙乡的有关村结对,进一步加强农村帮扶、乡村文明建设、“两城创建”。重点工程项目的推进派出工作人员专人负责。积极参与规定路段“文明劝导”活动。②宣传服务。今年以来,象山有线电视台已三次就住房公积金政策作宣传报道。其中今年10月,“阳光热线”直播节目,现场答复热线观众,进行业务咨询。③配合服务部门。配合县石浦房管处就石浦片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审核。共审核41户(其中:4户有异议)。

10.加强档案管理。①为加强档案管理,分中心专题印发《象山县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②完成2011年年鉴和本单位组织史、编纂本单位县志(1993-2008);③档案顺利通过档案部门验收考核;④需县房改办、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规范文本格式,加强管理。

(四)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一是结合实际,扎实推进。今年3月中旬,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象政办发〔2012〕56号),成立象山县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突出工作重点,认真查找风险,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文件精神。

在实际工作中,首先,结合“三思三创”教育活动,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市级“工人先锋号”、市级“巾帼文明岗”活动,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其次,结合“阳光工程”建设,今年6月中旬,分中心专题发文《关于深入开展“阳光工程”建设努力创新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象房金〔2012〕9号),根据住房公积金受理业务情况,落实主管领导、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扎实推进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再次,结合深化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认真履行承诺,强化服务措施。

二是巩固成效,阳光操作。在加强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过程中,分中心一方面巩固现有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另一方面对自查发现的不足和欠缺,及时补充、完善,使业务办理在“阳光”下操作。如大额资金存储管理工作。

三是加强管理,健全制度。继续认真执行“四条禁令”、 “绩效对帐”等各项内部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健全领导班子成员巡岗等制度建设。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在制度建设工作上主要是:重申上下班工作纪律和请销假制度,完善工作人员失职追究办法,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和备案制度,规范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五)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

象山分中心认为,提供使广大缴存职工感到满意的服务,这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服务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到政府和单位的形象。对此,首先,深入调研。新年伊始,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各科室,就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工作作专题调研。3月份,完成《创新住房公积金业务“一站式”服务的设想》调研报告。其次,科学决策。以人为本,强化监管为指导思想,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一站式”服务。党组印发创建市级“巾帼文明岗”实施方案。明确服务宗旨是时刻牢记公积金缴存职工是客户的主体地位,要像对待自己的亲朋一样对待每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近期目标是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市级“工人先锋号”和“巾帼文明岗”。具体的做法是:

1.整合行政资源,服务效率最大化。在原业务办理大厅的基础上,组建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部,把所有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的项目、内容集中起来,采取“进一洞门,办全程事”的办法,通过一个窗口服务,方便客户办事,当天能办结的事宜,决不拖到下个工作日。使业务办理人员少花精力,少跑部门,提高办事效率。

2.努力培养“多面手”,服务岗位零缺位。①培养“多面手”。努力培养业务服务部全体工作人员成为精业务、会服务的“多面手”,使每一个工作人员能独立受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和操作流程。②全面推行AB岗。大力推行AB岗工作制度(包括工作人员和审批领导),做到来电有人听,来件有人办,来访有人接,事事有答复,件件有落实。AB岗工作制度明确A岗、B岗的工作职责,A岗人员不在岗时,由B岗人员顶岗,履行职责,并做好岗位交接,保证不脱岗,杜绝零缺位。③岗位轮岗制。

3.强化制度建设,畅通服务信息。一是抓制度建设不放松。继续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科室岗位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服务部公开服务内容和服务承诺,创建市级“巾帼文明岗”形象栏上墙。二是畅通服务信息。对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业务,通过新闻媒体、公文向社会公布。通过及时更新、充实本单位网站内容,方便浏览或及时下载表格、政策内容、办事流程。大门口作滚动电子屏和印制宣传册进行政策宣传。按照县政府下发的行政审批标准化文本,作为业务服务办理指南,公开业务办理流程、需提供的资料、办结时限。

4.明确创建目标,凸显服务特色。①按职业道德规范,文明用语规范,文明形象规范,优质服务规范的要求,业务服务部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仪表整洁,周到服务。②根据工作人员构成情况,为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业务服务部设“共产党员岗”。③为行动不方便者提供上门服务。

5.优化服务环境,体现人文关怀。①因日常办理业务需要,业务服务部配备复印机、打印机、空调、休息座椅、电视、书写台、饮水机、水杯、老花镜、纸巾等设施;营造整洁美观、秩序良好、心情舒适的服务环境,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有主人翁的归属感。

6.落实服务保障,接受社会监督。①服务监管。配置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验证系统和电子监控系统,通过拍摄录入电子档案,以后办理同样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只需要核对有变化的证件等资料,不再需要完全重复提供同样的资料。既方便缴存者,又便于档案管理、调阅;既加强业务服务监督,又防止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同时年底前完成单位本级创建规范化数字档案室的工作目标。②联网服务。与房管部门的相关业务联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③短信服务。在原有“按月提取还贷”业务服务短信平台的基础上,扩大覆盖范围,丰富信息内容;④广泛吸收意见。吸收县长信箱、来信来访、象山港论坛对业务服务工作的中肯意见。公布投诉电话、咨询电话,理顺投诉建议渠道,保证服务质量。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财务运作情况,今年8月,由《今日象山》向社会各界公布。

2012年,分中心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获县级机关“党建示范点”荣誉称号。继续保持宁波市“五一文明岗”,县级“文明单位”、“工人先锋号”、“卫生先进单位”、“规范化机关党组织”等荣誉称号。

回顾2012年,县房改办、分中心没有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做了些应该做的工作。同时,也清醒地看到,实际工作中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住房补贴工作需创新思路,统盘谋划,稳中求进;住房公积金日常管理政策需进一步完善补充;行政执法等薄弱环节应与时俱进

二、2013年工作思路

2013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关于住房分配货币化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拓宽工作思路,狠抓薄弱环节,完善政策,强化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充分保障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住房补贴工作。

1.2013年安排事业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工作。将住房补贴资金列入2013年县财政预算安排。今年下半年拟订方案,明年上半年组织实施,明年内办妥手续并兑现资金。

2. 完成事业在职人员住房补贴调研测算工作。

3.事业退休和在职人员住房补贴工作的整体设想。

由于住房补贴工作时间跨度长,象山补贴标准低,事业人员特别是退休教师上访依然频繁。事业单位人员构成复杂,类型不一,实际情况不一,为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能,改变我办既是政策拟订者,又是具体组织实施的操作者,工作职能,统包统揽的局面,拟对事业单位的住房补贴工作采取灵活性与原则性相结合的办法。整体设想是:①先由县房改办提出原则性的政策指导意见,后由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②县房改办具体负责面上政策业务指导和经县房改委授权审批主管部门上报的实施方案;③县财政部门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安排住房补贴经费的列支。事业退休人员应参照行政退休人员,住房补贴资金一次性兑现。在完成事业退休人员住房补贴工作后,事业在职人员参照行政在职人员,住房补贴资金分年度兑现。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1.完善补充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政策。

2.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做好验审工作。

3.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前、贷中、贷后管理。

4.继续认真办理“按月提取还贷”等业务,扩大受益范围。

5.防止骗贷、骗提,加大缴存扩面工作力度。

(三)内部服务管理。

1.继续优化业务服务,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2.筹建“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

3.加强网络管理,配备专业人员。组建象山公积金网络管理中心,以及网上办事大厅,让缴存单位和更多的缴存职工方便办事。

2013年,县房改办、分中心在党的十八大路线指导下,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决心、有信心、有能力在新的一年里再续辉煌,开创未来。

象山县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

201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