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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576017/2012-13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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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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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成文日期

2012-02-16

发布机构

县公积金中心

来 源

县公积金中心

体裁分类

报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象房金〔2012〕2号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关于《2011年度象山县住房公积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和《2012年度象山县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增值计划》报告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精神,现将《2011年度象山县住房公积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和《2012年度象山县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增值计划》予以上报。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2011年度象山县住房公积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

2011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继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开展“思进思变思发展,创业创新创一流”主题教育等一系列活动,积极实施“创先争优”、“两城创建”和“一线工作法”,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基本完成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住房公积金管理更注重社会效益,创新服务,扩大受益范围,继续积极实施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新举措。

我县住房公积金制度从1997年4月开始建立,截至2011年12月底,实际缴存人数23357人,710个单位,累计归集总额145231.25万元,累计提取63874.02万元,归集余额81357.23万元,累计贷款115751.60万元,贷款余额45286.82万元。其中2011年1—12月:

1.缴存。全县共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710家(其中:正常缴存501家,封存209家),比上年增加67家。应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人数为30225人,实际缴存人数23357人,占77.28%,比上年同期增长10.96%,净增加2308人(计划:260人)。净增人数的大幅度增加,主要是得益于一家大型企业上市按规定缴存公积金。

全县住房公积金归集30754.26万元(计划:2.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1.89%

2.提取。全县住房公积金提取15690.9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1.80%。

3.贷款。全县住房公积金个人抵押贷款发放6075万元(计划:50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3.77%,发放贷款户216户。历年累计发放贷款6923户。

4.增值。全县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003.92万元(计划:95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50%。

5.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0.0004%(计划:0.02%及以下)。

6.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充足率7.40%(计划:5%及以上)。

在2011年住房公积金收支计划的执行过程中,缴存单位和人数稳步增加,归集额也同步增长;得益于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新举措,提取额大幅增加;由于继续严格执行国家住房信贷调控政策,导致贷款发放比上年同期大幅下降;贷款逾期率、风险准备金充足率等经济指标显示内部风险监控管理进一步加强;增值收益按计划如期完成。

一、继续严格执行国家住房信贷调控政策。即首套房保证贷款,二套房从紧贷款,三套房暂停贷款。

二、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2011年度缴存比例确定为10—24%(单位、个人各5—12%)。其中:行政事业单位按24%缴存;企业单位由各缴存单位按缴存比例确定。经济困难的单位,要求缴存比例低于5%或缓缴的,须按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2011年度月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关于调整我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象政发[2011]58号)文件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160元(以下简称“月最低工资”);最高不高于宁波市2010年度城镇集体以上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月社平工资”)3623元的5倍(即18115元)。其中:行政事业人员平均每人每月增加缴存基数900元,平均每人每月增加住房公积金108元;政府性投资企业单位人员按“月社平工资”的60%缴存;其他企业单位(含外商投资企业)人员,职工工资在“月最低工资”及以上的,按实缴存,最高不超过“月社平工资”的5倍。

三、全面整改审计发现问题。2010年度审计评估意见也较客观、公正。县政府主要领导对审计发现问题批示要求整改。2010年度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计算机系统的问题。因电脑软件功能开发欠完备,造成录入信息错误等,现已全部修正。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财务运作情况,已于2011年9月28日《今日象山》予以公告。

四、大额资金存储使用规范操作。具体做法是:将大额资金存储纳入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以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比例为手段,由每月一次工作例会集体研究决定如何存储操作,打破陈规,盘活存量资金,确保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增值。保持存贷比例基本平衡,调动存贷银行的工作积极性。

五、日常工作严把审查关。特别是加强对身份证、房产证、契税证、借款合同、购房合同等基础性资料真实性的审查,以及房产证查询联网、备案的购房合同查询联网和身份证真伪读卡、电子监控等严防骗贷、骗提住房公积金。

六、加强扩面缴存工作。一是认真调研。利用传媒宣传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门宣传。完成《关于在我县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问题的思考》的调研报告,作为全省级业务系统的书面交流材料。二是书面建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请省人大适时修改《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更好地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

七、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政策。在2010年面向象山的纯公积金和国有银行贷款的贷户开展“按月提取还贷”业务基础上,2011年对“按月提取还贷”的门槛全面放开。即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购建自住住房,目前尚有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住房按揭组合贷款的职工、纯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职工、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以及股份制银行等金融机构,都可办理“按月提取还贷”业务。进一步减轻了购房职工偿还贷款的压力和经济负担,惠及更多的公积金缴存者的利益。该项工作业务顺利开展,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赞誉。

经统计,自开展“按月提取还贷”业务以来,截至2011年12月底,已累计办理2344户(涉及住房公积金缴存者3670人),其中2011年12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按揭贷款439.37万元。

八、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①按效能建设要求,规范服务。按行政审批程序设置办事操作规程,全体干部职工对“四条禁令”作书面承诺,住房公积金办理大厅实行AB岗制度,基本做到即时即办。分中心内部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岗位巡视制度。②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业务宣传。建立短信服务平台、滚动电子屏。结合住房公积金宣传月活动,印发政策业务宣传册子。及时调整象山港网站政务信息公开栏目的办事信息、政策内容,建立党务公开栏目。③2011年住房公积金办理大厅被县总工会授予“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2010年分中心获省住房公积金目标岗位管理考核优秀单位。继续保持“县级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④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使窗口办事人员微笑服务、礼貌服务、优质服务。办事人员为行动不便者上门服务办理销户手续,2011年共办理81户。⑤加强档案管理。历年累积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完成归档,方便广大干部职工快速查阅。档案室全面搬迁改造。

附件:

表一:201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使用情况表

表二:2011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收回情况表

表三:2011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表

表四: 2011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表

表一:  201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1年实际

2011年计划

2010年实际

比上年

增减幅(+/-)%

 当年归集收入合计:

30754.26

22000.00

21675.23

41.89

 其中:1、一般住房公积金

27771.97

21000.00

21468.76

29.36

       2、一次性住房补贴

2982.24

1000.00

206.44

/

       3、新职工住房补贴

0.05

/

0.03

/

 当年提取合计:

15690.90

13000.00

8630.78

81.80

 其中:1、一般住房公积金

13517.25

13000.00

8627.80

56.67

       2、一次性住房补贴

2173.65

/

2.98

/

 3、新职工住房补贴

/

/

/

/

 当年净归集收入金额:

15063.36

9000.00

13044.45

15.48

 其中:1、一般住房公积金

14254.72

8000.00

12840.96

11.00

       2、一次性住房补贴

808.59

1000.00

203.46

/

 3、新职工住房补贴

0.05

/

0.03

/

 年末归集余额合计:

81357.23

75293.87

66293.87

22.72

 其中:1、一般住房公积金

80186.97

73932.24

65932.24

21.62

       2、一次性住房补贴

1168.55

1359.97

359.97

224.62

 3、新职工住房补贴

1.71

1.66

1.66

3.01


  表二: 2011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收回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1年实际

2011年计划

2010年实际

比上年增减

幅(+/-)%

本年发放金额

6075.00

5000.00

10803.00

-43.77

本年收回金额

5688.00

8040.00

8104.00

-29.81

当年发放净额

387.00

-3040.00

2699.00

-85.66

贷款余额

45286.82

41860.37

44900.37

0.86


  表三:      2011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1年实际

2011年计划

2010年实际

比上年增减

幅(+/-)%

 一、业务收入

3108.09

2100.00

2030.24

53.09

 1、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

1023.64

300.00

231.14

342.87

 2、增值收益利息收入

182.21

50.00

50.98

257.41

 3、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1902.24

1750.00

1748.12

8.82

 二、业务支出

2104.17

1150.00

967.93

117.39

 1、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

2008.69

1040.00

880.86

128.04

 2、住房公积金归集手续费支出

5.06

10.00

3.56

42.13

 3、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

90.42

100.00

83.51

8.27

 三、增值收益

1003.92

950.00

1062.31

-5.50


  表四:    2011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1年实际

2011年计划

2010年实际

比上年增

幅(+/-)%

 增值收益

1003.92

950.00

1062.31

-5.50

 (一)可供分配的增值收益

1003.92

570.00

1062.31

-5.50

 (1)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602.35

380.00

637.39

-5.50

 (2)提取管理费用

332.96

/

321.11

3.69

 (二)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68.61

/

103.81

-33.91

2012年度象山县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增值计划

一、2012年度象山县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增值计划依据

2012年度象山县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增值计划(见附表)以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的原则精神为主要政策依据,结合我县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增值政策和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2012年度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增值的相关因素进行编制。

二、2012年度象山县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增值计划内容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

1、2012年计划归集住房公积金27000万元(一般住房公积金27000万元);计划新增加归集人数830人(净增加归集人数550人)。

编制依据:1、以2011年为基数,基本持平。2011年实际归集25888.84万元(2011年实际归集住房公积金总额30754.23万元。剔除:①一次性住房补贴2982.24万元;②调入新职工住房补贴0.05万元;③外地转入254.54万元;④利息1628.56万元);2、按上年实际缴存人数23357为基数测算,新增职工比例10.96%,2012年计划新增缴存人数830人。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

2012年度计划提取住房公积金14000万元。

编制依据:按2011年实际提取数15690.90万元为主要依据。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2年计划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000万元,贷款逾期率控制在0.05%之内,2012年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计划为44286.82万元。

编制依据:1、2011年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45286.82万元;2、按上年提取比例测算,如2012年继续实行按月提取还贷政策,每月回收额为500万元,年回收住房公积金6000万元。3、按以上计划执行,根据省目标岗位责任制考核口径,经测算贷款比率达到46.94%。

(四)国家债券

2011年度我县未购买国家债券,2012年度计划不作安排。

(五)增值收益

2012年增值收益计划为1100万元。(其中:2012年计划业务收入3200万元,业务支出2100万元)。

(六)增值收益分配

2012年度计划分配的增值收益1100万元(其中:按规定提取60%贷款风险准备金660万元;按财政核拨数计提管理费用380万元;廉租住房补充资金60万元)。

三、执行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增值计划的工作重点

(一)落实工作目标岗位责任制。按2012年整体计划落实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每月以工作例会形式督促、落实。

(二)缴存扩面工作稳中有进。一手抓缴存扩面。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从源头上防止骗贷、骗提现象发生;另一手抓比例和基数调整。先作调研工作,加强与县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后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把握政策。一是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信贷宏观调控政策,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研。二是根据象山实际,调整贷款额度,在与宁波市社会平均工资缴存住房公积金为标准计算贷款额度的基础上,每档贷款分别调高5万元。调整后个人贷款最低为1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为60万元。三是积极实施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四)继续办理“按月提取还贷”业务。

(五)围绕中心工作抓服务。以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争创市级巾帼文明岗为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调研,落实服务措施,规范服务形式。

(六)完善网络管理。计算机系统、财务系统完成电脑软件升级改造,优化功能,完善网络系统。加强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联网工作的协调。

(七)实现办公电子化、数字化。建立档案工作电子化、数字化,住房公积金办理大厅实现电子档案管理。

附件: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增值计划表

2012年度象山县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增值使用计划表

编制单位: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盖章)            单位:万元人
 

 编号

 项目

 上年计划

 上年实际

 上年实际比计划
              增幅(+/-%)

 2012年计划

 一、

 归集合计

 22000.00

 30754.26

 139.79

 27000.00

 1、

 一般住房公积金

 21000.00

 27771.97

 132.25

 /

 2、

 一次性住房补贴

 1000.00

 2982.24

 298.22

 /

 3、

 住房公积金月补贴

 /

 0.05

 /

 /

 二、

 提取合计

 13000.00

 15690.90

 120.70

 14000.00

 三、

 个贷合计

 5000.00

 6075.00

 121.50

 5000.00

 1、

 当年归还安排

 8040.00

 5688.00

 70.75

 6000.00

 2、

 当年新增

 -3040.00

 387.00

 -12.73

 -1000.00

 四、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

 /

 /

 /

 五、

 购买国债

 /

 /

 /

 /

 六、

 增值收益

 950.00

 1003.92

 105.68

 1100.00

 1、

 业务收入合计

 2100.00

 3108.09

 148.00

 3200.00

 存款利息收入

 300.00

 1205.86

 401.95

 1200.00


 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1750.00

 1902.23

 108.70

 2000.00


 国债利息收入

 /

 /

 /

 /


 其他收入

 50.00

 /

 /

 /


 2、

 业务支出合计

 1150.00

 2104.17

 182.97

 2100.00

 利息支出

 1040.00

 2008.69

 193.14

 2000.00


 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

 100.00

 90.42

 90.42

 95.00


 归集手续费支出

 10.00

 5.06

 50.60

 5.00


 其他支出

 /

 /

 /

 /


 七、

 增值收益分配

 950.00

 1003.92

 105.68

 1100.00

 1、

 风险准备金

 570.00

 602.35

 105.68

 660.00

 2、

 计提管理费

 380.00

 332.96

 87.62

 380.00

 3、

 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

 68.61

 /

 60.00

 八

 新增职工

 1100

 3473

 315.73

 830

 净增职工

 260

 2308

 887.69

 550


 填报说明:按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口径填报。


附件下载: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