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2430/2012-120524

组配分类

工作进展

成文日期

2012-05-18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象山县创建宁波市灭蚊灭蝇先进城区技术方案》的通知

丹东、丹西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现将《象山县创建宁波市灭蚊灭蝇先进城区技术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象山县创建宁波市灭蚊灭蝇先进城区技术方案

  为扎实推进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确保2012年创建宁波市灭蚊灭蝇先进城区达标,根据《象山县创建宁波市灭蚊灭蝇先进城区工作方案》(象爱卫[2012] 6号)的要求,特制定象山县创建宁波市灭蚊灭蝇先进城区技术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技术指标

  (一)蚊、蝇防制达到《全国爱卫会灭鼠、蚊、蝇、蟑螂标准》(全爱卫发〔1997〕5号)、《浙江省病媒生物防制标准(试行)》。

  (二)建城区内蚊、蝇防制覆盖率100%,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防制原则

  (一)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以及科学、有效、简便、安全、环保”的原则。

  (二)开展环境综合治理为主、采用化学防制为辅,以及生物防制、物理防制相结合的综合性防制措施。

  (三)防制工作制度化、操作规范化,坚持常年开展除四害工作。根据“蚊、蝇”的季节消长规律,在繁殖高峰季节、重点场所突出重点防制措施,始终把防制对象的种群密度控制在标准以内。

  (四)在杀虫药剂的选择上,采用安全、环保、有效的原则,杜绝使用“三无”和违禁杀虫剂,严格查对药品的标签和药品生产期及保质期限,要求杀虫药剂生产单位提供有效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等证件。

  三、防制重点

  (一)外环境防制:包括遮雨挡板、地下车库车棚、窨缸窨井、明沟暗沟、公共绿地花坛大中型积水、菜园、宠物粪便、景观水池、垃圾箱房(垃圾中转站)、社区管理的公厕、河道、建筑工地(拆迁地块)、废品收购站等重点部位的蚊、蝇孳生地的控制和蚊、蝇成虫防制。

  (二)内环境防制:包括居民区周边中小型积水容器、“五小”单位、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农贸市场等的室内蚊、蝇孳生地控制和室内蚊蝇成虫的防制。

  四、防制措施

  (一)蚊类综合防制措施

  1.孳生地调查

  对蚊类孳生地和栖息场所调查,全面调查室内、外各类积水(分为临时和固定积水),登记记录蚊类孳生地,同时统计登记蚊子容易栖息的地下室、楼道不封闭的杂库房、“五小”单位室内等场所,建立本底资料。

  2.蚊虫的密度测定

  (1)采用电动吸蚊器人工小时法测定成蚊密度,在防制区域的所辖区块以东、南、西、北、中各设一个区域为成蚊监测点,每点选择“五小”单位室内、地下车库或楼道4间(每间约15平方米计),监测在每日上午进行,用电动吸蚊器在每个监测点吸捕成蚊,每间吸捕15分钟,将捕捉的成蚊麻醉后分类计数,计算成蚊的密度指数(只/人·小时)。

  成蚊平均密度(只/人·小时)=五个点(每点4间)捕捉到的蚊数÷5个监测点(人·小时)

  (2)采用积水容器法进行蚊幼孳生地监测,在防制区域的所辖区块的“五小”单位室内和公共环境以东、南、西、北、中各选一个区域为监测点,每个监测点用水勺或目测方法各调查下水道沟(明沟)、污水窨井、雨水窨井、电缆沟和各种小型积水容器100处(每个街道各50处),计算蚊幼密度。

  蚊幼阳性率(%)=阳性积水数(只或处)÷检查有水容器数(只或处)×100

  (3)对辖区中河道、池塘的蚊幼监测:用1.5米长柄,容量为500毫升水勺,在水流平缓和有杂草丛生地段沿水体边每隔10米取水样一勺,取水点距岸边1米以内,捞取的水样仔细检查蚊幼、蛹阳性情况。

  蚊幼阳性率(%)=阳性勺数÷取水样勺数×100

  蚊幼密度指数=蚊幼、蛹数÷阳性勺数

  2.蚊虫的控制技术

  (1)各街道、社区(村)认真做好环境治理的宣传和技术指导工作。环境治理是蚊虫防制工作中的治本措施,开展灭蚊知识宣传,重点指导防制区域内干部群众和重点单位、“五小”业主开展翻缸倒罐活动,填平坑洼,疏通下水道,清除各类积水,及时清扫、清除绿化带中丢弃的易积水的容器,保持环境清洁。在孳生地调查中,做到随手清除小积水容器,减少蚊虫的孳生场所。同时做好各类蚊幼孳生场所的数量统计和分布情况,并绘制图表为现场防制工作提供资料。指导重点单位、“五小”行业做好防蚊设施的完善以及正确使用。

  (2)对蚊子的孳生地进行控制

  对固定(景观池)积水及生活、饮用水体首先提倡选用生物防治可投放柳条鱼、泥鳅、洋鱼、鲫鱼等防治,视面积大小适当投放鱼的数量,一般以1条/㎡为宜。

  对上述环境不适合养鱼防治条件,可选用由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安备颗粒缓释剂,用量1g/㎡,作用时间达15天。

  ① 选用化学杀虫剂杀灭污水型水体中的蚊幼。采用投放灭蚊幼缓释块(含5%倍硫磷)方法杀灭蚊幼。在窨井、窨缸水面悬挂灭蚊幼缓释块,每口悬挂一块(15-18克),缓释块药物缓慢释放,杀灭水中蚊幼。灭蚊幼工作每十天投放(喷洒)一次,大雨过后及时补充投放(喷洒)。

  ② 使用生物杀虫剂杀灭蚊幼,对一些不能清除的景观水体,下水道、地下车库积水池、盆景等,选用Bs-10与Bti-14的混合液,每平方米水面5毫升,每周一次,③鼓励采取新技术、新方法灭蚊幼。

  ④在灭蚊蝇工作过程中确保人的安全,严格禁止杀虫药剂污染饮用水源和食品及相关物品。

  (3)对成蚊进行防制

  对阴暗避风的公共绿地、居民楼道、车库、地下室(防空洞)、假山、下水道、“五小”行业室内角落等蚊类栖息场选用符合要求的卫生杀虫剂按规定浓度进行滞留(或热烟雾)喷洒,每月2次。在6-9月蚊虫活动高峰期,可选用1:30倍稀释的飞彪杀虫乳油于傍晚成蚊群舞时段喷洒。对操作有难度的单位可以通过有偿服务,请专业杀虫公司来实施。

  (4)蚊虫孳生繁殖季节定期进行蚊幼孳生地检查,指定专人每月2-3次定期进行蚊虫孳生地检查,在夏天的雨季增加巡查频率及时发现新产生的孳生地,及时处理控制蚊虫孳生,巩固灭蚊效果。

  (5)街道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公开监督电话和信息,接到社区或居民群众的举报后,及时赶到现场确认,并马上进行处理。

  (二)蝇类综合防制技术

  1.蝇密度的监测

  (1)成蝇密度测定:在防制区域内,设东、西、南、北、中五个区域为监测点,采用捕蝇笼进行密度监测工作。布笼时间从上午8时至下午4时,收笼后,将成蝇杀死后分类,统计计算成蝇密度。

  蝇密度(指数)=捕蝇总数÷布放笼数

  (2)蝇蛆密度监测:在防制区域按东、南、西、北、中各选一个区域为蝇蛆监测点,选垃圾箱、厕所、化粪池等场所作为密度监测点,划定30cm×30cm面积,用长镊子分取表面至10cm深处全部孳生物,检查有无蝇蛆(蛹)孳生情况,计算蝇蛆孳生地阳性率。

  孳生地阳性率(%)=蝇蛆(蛹)阳性处数÷检查处数×100

  2.蝇的控制技术

  对特殊行业采取以环境治理为主,清除各类蝇类滋生物,加强安装灭蚊蝇灯、纱门(门帘)、纱窗等防蝇设施。提倡物理防治方法使用安全、环保电动灭蝇器、粘蝇纸(条),居民多使用蝇拍等措施。

  (1)各街道、社区(村)认真做好环境治理和日常保洁工作,开展灭蝇知识宣传活动,引导群众切实做好生活垃圾袋装收集,投放入垃圾箱,及时清扫小区及绿化带内散在垃圾和宠物粪便,做好环境保洁,避免蝇蛆孳生。垃圾箱内垃圾每天彻底清运,做到底洁角净,并能做到定期冲洗,减少蝇蛆孳生。“五小”行业、农贸市场按照卫生要求认真做好环境治理和日常保洁工作和灭蝇知识宣传工作,引导“五小”行业业主切实做好垃圾的袋装收集,投放入垃圾箱,及时清扫门店及绿化带内散在垃圾宠物粪便,做好环境保洁,餐厨垃圾做到日产日清,避免蝇蛆孳生。指导“五小”行业业主认真做好纱门(门帘)、纱窗、灭蝇灯等防蝇设施的安装。

  (2)积极推广使用捕蝇笼诱捕成蝇:在成蝇密度较高的场所如农贸市场、“五小”行业周边、餐饮区域外围、垃圾箱(房)、厕所等周边环境及绿化带布放捕蝇笼诱捕成蝇,诱饵根据季节、蝇种变化及时调整,一般为鱼腥、豆渣及食糖混合物。在“五小”单位室内,布放粘蝇板,悬挂粘蝇带并定期更换。

  (3)使用化学药物杀灭蝇蛆

  选用1-2%倍硫磷喷洒垃圾箱(房)、果壳箱及破损化粪池、污水管道等蝇类孳生场所,杀灭蝇蛆及刚羽化的成虫,每平方米使用量为100-200毫升。

  (4)使用化学药物杀灭成蝇

  农贸市场、餐饮店周边、厕所、“五小”行业室内等多蝇场所,使用经1:30倍稀释飞彪杀虫乳油进行滞留喷洒杀灭成蝇,每平方米200毫升。喷洒选在无雨的日出或黄昏时进行。

  (5)使用灭蝇毒饵诱杀成蝇

  选用2%特菱杀蝇饵剂散撒于垃圾箱(房)、农贸市场、“五小”行业的周边,对成蝇进行诱杀。药物使用量为2克/平方米。诱杀工作在成蝇高峰季节的无雨天气进行。

  (6)使用毒蝇绳对成蝇进行毒杀

  在农贸市场外围、餐饮店周边、垃圾箱(房)周围绿化带中,悬挂浸制的毒蝇绳毒杀成蝇。定期检查和更换毒蝇绳,保持毒蝇绳对成蝇的毒杀效果。

  对操作有难度的单位可以通过有偿服务,请专业杀虫公司来实施。

  (7)街道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公开监督电话和信息,接到社区或居民群众的举报后,及时赶到现场确认,并马上进行处理。

  附件:1.象山县灭蚊蝇技术指导小组

  2.浙江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标准(试行)

  附件1

  象山县灭蚊蝇技术指导小组

  组长:朱爱春(县爱卫办主任、副主任医师)

  副组长:林国建(县疾控中心副主任、主任医师)

  张林敏(县爱卫办副主任)

  成员:侯志伟(县疾控中心主任医师)

    陈磊(县疾控中心公卫医师)

    王静静(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陈达(县卫生监督所监督一科科长)

  黄星忠(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方土金(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附件2 

  浙江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标准(试行)

  根据《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制订本标准。本标准所指的病媒生物是指鼠、蚊、蝇、蟑螂。根据病媒生物的活动特性和传病威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按重点场所和一般场所实行不同的标准。重点场所指:医院、学校、宾馆、饭店、单位食堂、公园等人员聚集场所,粮库、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农贸市场、建筑工地、废品收购站、公共厕所、下水道、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等容易招致或者孳生病媒生物的场所。一般场所指除重点场所外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一、重点场所

  (一)病媒生物密度标准

  1.鼠:室内无活鼠,无鼠尸、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

  2.蚊:室内成蚊一视野范围内不超过2只。室内外各类水体或积水无蚊幼和蛹孳生。

  3.蝇:室内有蝇房间任一间不超过2只;生产或者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垃圾存放容器等易孳生蝇类的场所,不得检出蝇幼虫和蛹。

  4.蟑螂:室内有大蠊房间任一间不超过2只,或有小蠊房间任一间不超过4只。生产或者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检出活蟑螂。室内任一间活卵鞘、死蟑螂、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不超过2处。

  (二)病媒生物防范、杀灭设施

  1.防鼠灭鼠设施

  (1)与室外相连通的门、窗应密闭,房门下沿与地面的缝隙小于0.6厘米。

  (2)各类与外界相通的直径(孔径)大于1.3厘米的各种缝、孔、洞,无必要保留的必须使用水泥等硬质材料封堵,必须保留的如排气扇、排风口、下水道等应安装网眼小于1.3×1.3厘米金属丝网,防止鼠类入内。

  (3)厨房、食品储藏室为木质门的,下部加钉至少30厘米高的铁皮或不锈钢。

  2.防蝇灭蝇设施

  (1)室内外相连的门、窗、通道等安装能够防止蝇类侵入到室内的纱窗纱门等防蝇设施,防蝇设施必须处于工作状态。

  (2)餐厅、厨房应安装适当数量灭蝇器。灭蝇器安装位置适当,能有效使用。使用灭蝇灯的,应悬挂于距地面2米左右高度,且应与食品加工操作保持一定距离。

  (3)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等场所应使用捕蝇笼等器具捕蝇灭蝇。

  3.防蟑灭蟑设施

  室与室之间、室内与外界相通的各种缝、孔、洞以及室内易招致蟑螂栖息的缝隙应使用水泥、硅胶等材料封堵。

  4.防蚊灭蚊设施

  (1)清除环境中可以清除的各类积水孳生地。

  (2)水体管理。院内、建筑工地、废品收购站等场所范围内易孳生蚊幼虫的水体,在蚊孳生繁殖季节应采取投放灭蚊幼药物等措施。水体无蚊幼虫孳生。

  二、一般场所

  (一)病媒生物密度标准

  1.鼠:室内无活鼠,无鼠尸、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

  2.蚊:室内成蚊一视野范围内不超过5只。室内外各类水体或积水无蚊幼和蛹孳生。

  3.蝇:室内有蝇房间任一间不超过3只;垃圾存放容器等易孳生蝇类的场所,不得检出蝇幼虫和蛹。

  4.蟑螂:室内有大蠊房间任一间不超过4 只,或有小蠊房间任一间不超过8 只。室内任一房间活卵鞘、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不超过4处。

  (二)病媒生物防范、杀灭设施视具体情况参照重点单位病媒生物防范、杀灭设施的要求进行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