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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576017/2012-13340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12-05-20

发布机构

县公积金中心

来 源

县公积金中心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象房金党〔2012〕9号

关于印发《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创建市级“巾帼文明岗”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同志的爱岗敬业精神,经党组研究决定,现将《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创建市级“巾帼文明岗”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日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

创建市级“巾帼文明岗”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增强女性职工的爱岗敬业精神、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结合实际,经党组研究决定在分中心公积金业务服务部开展市级“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市级“巾帼文明岗”为目标,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作用,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像对待亲朋一样,热情对待每一位公积金缴存职工”为创建口号,以群众满意为根本宗旨,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不断加强学习,强化职业道德建设,落实岗位职责,规范岗位行为,提高服务质量。通过创建活动激励女职工立足本职,充分展示女职工蓬勃向上、奋发进取的精神面貌,助推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事业更上一个新台阶。

二、创建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成立创建市级“巾帼文明岗”活动领导小组。由分中心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部)有关负责人为成员。在创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充分发挥公积金业务服务部职工及相关业务工作人员的能动性,形成创建工作合力,为创建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强化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开展以“爱岗敬业、服务社会”为主题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职工的创新意识和创造意识。丰富学习形式,通过党课、开讲座、鼓励自学、开展读书活动等多种形式,激发职工的学习热情,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利用“三.八”“七.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对职工进行廉政文化、爱国主义等教育,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营造热情、周到、融洽、和谐的服务工作环境,在为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做实事、办好事上下功夫。

(三)加强培训,提升服务能力。以创建市级“巾帼文明岗”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职工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公积金业务水平。通过经常性地组织住房公积金业务研讨,开展岗位大练兵、业务轮岗、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推行首问责任制、一次告知制、AB岗工作制、限时办结制、“一站式”全程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不断提升行业服务形象。加强服务礼仪的培训和辅导,从礼仪整洁、亲切温馨、微笑服务、礼貌用语等细节着手,规范职工的服务行为,使服务更加全面到位。

(四)丰富载体,增强创建实效。把创建市级“巾帼文明岗”活动与巩固已获得的县级“文明单位”、“卫生单位”、“工人先锋号”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积极组织职工参加慈善一日捐、智障儿童结对、扶贫帮困、敬老助老等社会公益活动,拓展创建工作内涵。

三、创建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2年5月至6月)

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明确工作分工、工作职责和工作措施。

第二阶段:创建阶段(2012年7月至10月)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创建工作措施,扎扎实实开展市级“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

第三阶段:迎接验收阶段(2012年11月至12月)

对创建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并整理汇总台账资料,迎接县、市妇联对创建工作的验收。

附:创建市级“巾帼文明岗”业务服务承诺

创建市级“巾帼文明岗”业务服务承诺

一、首问责任制服务:您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过程中,由第一个接待您的工作人员受理业务或负责为您指引。

二、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您在咨讯或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时,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要办理事项中的相关内容和制度。

三、“一站式”全程服务: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时,实行“踏进业务部,代办全程事”,您只需提供齐全申请资料和证件,签字后由业务部工作人员全程代办业务。

四、“AB”岗工作制服务: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受理工作人员都设立AB岗工作制,第一责任人为A岗。当A岗责任人不在工作岗位时,应将有关工作移交或委托B岗责任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代的,B岗责任人应主动接岗;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同时做好本岗和A岗工作,并兼有A岗的职责权利。

五、延时服务:已到下班时间,尚有缴存职工申请业务办理的,若资料齐全的,工作人员必须办妥相关业务后方可下班;资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理由。

六、预约服务:对办理必须本人亲自来面签的提取、贷款业务的职工,若您在法定工作日确实因有特殊情况无法来面签的,可提前向受理的工作人员预约合适的时间面签。

七、特殊职工上门服务:对必须本人亲自来办理业务却因重病或行动确实不便的职工,由受理的工作人员在合适的时间上门办理相关业务。

八、限时办结制服务:

(一)公积金缴存: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定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号,账办妥有关手续,并为职工设立个人公积金明细账;

(二)公积金提取:职工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证件齐全并符合规定的,一般在受理申请的工作日办结。需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

(三)公积金贷款:在接到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特殊情况经中心领导批准后可延长5个工作日,并通知申请人。

除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积金年度结息、公积金网络系统升级或更新除外,公积金业务按机关作息时间办理。

监督电话:6565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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