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3年工作总结
2013年,象山县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继续认真开展“三思三创”主题教育等活动,紧紧依靠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广大服务对象的密切配合,通过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贯穿住房分配货币化(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两条工作主线,扎实推进全额拨款事业编制退休人员住房补贴工作,住房公积金管理以业务办理的网站建立为亮点,进一步强化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丰富服务载体。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
年初以来,党组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先后制定本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方案、住房公积金“阳光工程”建设工作方案、“善行象山”主题实践活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积极参与“两城创建”和党员志愿者服务等活动。把创建宁波市文明单位、宁波市“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活动和实际工作有机结合,以虚促实,注重实效,丰富载体,着力在转变观念、解放思想、健全机制、强化服务工作上谋创新,求发展。把握重点,解决难点,突出亮点,进一步提升全体干部职工的自身素质和服务质量,促进了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住房补贴工作循序渐进。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住房分配货币化(即住房补贴)的工作部署,今年住房补贴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兑现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行政编制在职人员的部分住房补贴资金;二是启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退休人员住房补贴工作。
1.住房补贴资金兑现如期完成。
自2008年住房补贴工作实施以来,截止2013年10月底,全县已累计办理住房补贴2478人,办结率达100%,不留后遗症,住房补贴资金7080.11万元。其中:①县属单位2023人,5726.81万元(包括离休干部及配偶277人,472.45万元;行政编制退休人员249人,918.55万元;行政编制在职人员1497人,4335.81万元)。已兑现住房补贴资金4833.41万元;未兑现893.40万元(即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行政编制在职人员,我县政策规定,从2010年开始住房补贴资金分十年到位,尚余六年未兑现)。②垂直单位455人,1353.30万元(包括住房补贴资金一次性兑现345人,1060.92万元;分十年到位110人,292.38万元)。
今年,由县财政拨付兑现行政编制在职人员住房补贴资金148.90万元,计544人。该类对象包括上述余六年未兑现住房补贴的人员和2011年以后陆续办理招录手续符合住房补贴条件的人员,该笔资金已于今年6月录入个人账户,按在职人员住房补贴规定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提取使用。
2.全额拨款事业编制退休人员住房补贴工作接近尾声。
目前,我县离休干部和行政编制退休、在职人员的住房补贴工作已按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结束。全额拨款事业编制退休人员住房补贴工作已于8月份全面部署并组织实施,其主要政策内容参照行政编制退休人员执行。经测算,符合该项补贴政策的县属全额拨款事业编制退休人员1587人,需住房补贴资金5762.63万元,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安排二年兑现。目前该项工作已进入审批后兑现补贴资金阶段,按工作进度在12月底前结束。
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方案的实施过程中,由于事前调研深入、充分,决策民主、科学,动态关注密切,确保了工作的顺利进行,更好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主要是:去年下半年以来,先后多次接待并书面回复个别退休教师要求今年实行和提高住房补贴标准,并全额兑现住房补贴资金问题的群访。由我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政策解释、说服工作。基本做到实施政策不打折扣、不开口子,手续办理不留后遗症,让绝大多数住房补贴对象理解和支持。加强与县财政、教育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沟通。同时为维护政策的严肃性,追回县农机局2人骗取住房补贴。
(三)住房公积金继续保持安全高效运作。
我县自1997年4月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截止2013年10月底:全县共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874家(其中:正常缴存620家,封存254家),实际缴存人数26106人。累计归集总额209077.59万元,累计提取100697.81万元,归集余额108379.78万元。累计贷款174830.60万元。贷款余额91489.07万元。其中1-10月份:
1.缴存。净增人数1061人,完成年计划1660人的63.92%。预计到年底,净增人数1275人,完成年计划76.81%。
归集30207.89万元,完成年计划32000万元的94.40%。预计到年底,归集36000万元,完成年计划112.50%。
2.提取。提取19547.12万元,完成年计划20000万元的97.74%。预计到年底,提取21000万元,完成年计划105.00%。
3.贷款。放贷37766.00万元,完成调整后的年计划41500万元的91.00%。预计到年底,贷款45000万元,完成年计划108.43‰。
4.增值收益。增值收益683.81万元,完成年计划1800万元的37.99%。预计到年底,增值收益850万元,完成年计划47.22%。
从今年1-10月份住房公积金运作的主要经济指标看:①提取工作稳中有进,得益于“按月提取还贷”等政策的持续实施,受益面逐步扩大;②缴存扩面工作步履艰难,既有客观条件所限,又有主观能动性发挥不足所致,需要加大工作力度求突破;③贷款发放与往年同期相比创历史新高。主要原因是“国五条”政策的刺激以及我县人才公寓的推出和其它商品房楼盘的增多,刚性需求增大。在注重执行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同时,需进一步结合实际,加强市场调研。④象山的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模式,去年受到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肯定。今年由于贷款势头旺盛,为用于放贷资金和确保日常提取需要,将稳定增值的定期存款3年、5年转为活期存款,导致增值收益指标滑坡。预计增值收益明年即可反弹,并再创历史新高。
今年以来,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主要做法是:
1.加强廉政建设和风险监管。
积极实施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民主生活会制度;深入开展“阳光工程”建设,落实监管责任分解;认真整改审计发现问题,向社会各界公告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
2.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积极参加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和县有关部门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认真落实“双百评议”整改意见,中层干部缺位补位工作按组织程序顺利完成;及时调整业务服务部工作人员AB岗岗位和职责;整合行政资源,将办理住房补贴、房改证明等工作业务工作人员归并业务服务部;明确团队或个人获得省、市、县荣誉的奖励办法;网管中心新招录2名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规范操作;干部疗休养严格按政策规定办理。
3.认真编制和执行2013年度工作计划。
《2013年度象山县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增值计划》由县财政局审核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实施,并签订工作考核目标责任书。同时,根据工作实际,专题发文落实年度工作目标,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住房公积金年度信贷计划及时报上级部门予以调整。
4.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政策。
6月份,经商请县财政部门同意,决定对我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作调整。
①缴存比例。2013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为单位、个人各5~12%。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和政府性投资企业单位按12%缴存;其他企业单位按缴存比例5~12%范围内,由各缴存单位自主确定。经济困难的企业单位,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低于5%或缓缴的,必须按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②缴存基数。按照“控高保低”的要求,月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象政发[2013]17号)文件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200元;月工资在1200元及以上的按实计缴,最高不高于23445元。
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除2012年度以来由于工作和职务变动的人员调整缴存基数外,其他人员根据县财政局意见,不作调整。
6月份,还对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进行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主要内容是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的人数、比例、工资基数构成情况进行审核,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困难企业提出的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欠缴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等情况进行办理。
③贷款额度。针对今年缴存职工住房买卖集中暴发和住房公积金剩余资金不足的问题,适时调整贷款政策。7月份,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以户为单位,调整后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不超过60万元;夫妻仅一方或单身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不超过40万元。在贷款的计算上,向低收入家庭作政策倾斜。
11月初,再次就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作了调整。具体是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贷额度计算相加后,低于20万元的,可按20万元计算;高于60万元的,按60万元计算。夫妻仅一方或单身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贷额度计算后不足10万元的,可按10万元计算;高于40万元的,按40万元计算。
④贷款期限。根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宁波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最长期限的通知》(甬房公委〔2013〕2号)文件规定,个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长期限由不超过20年调整为不超过30年。
继续严格执行国家住房信贷宏观调控政策。保证首套房贷款,执行30%首付款;对二套房贷款,执行60%的首付,利率上浮10%;暂停受理第三套房贷款。
5.大额资金存储规范操作。
对大额资金的存储操作原则上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办理。结合工作实际,以保持各委托银行存贷比例基本平衡为基准,每月一次由全体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参加的工作例会上集体研究决定各委托银行的存储金额和期限,盘活存量资金,确保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调动委托银行的工作积极性。该项工作作为一项制度,已纳入常态化工作程序。今年以来,由于贷款和提取的需要,采取即时调整,动态管理的办法。
6.继续实施“按月还贷提取”政策。
该项政策从2010年8月开始实施以来,受益范围逐年扩大。截止2013年10月底,已办理3803户,5659人,按月提取770.46万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951户,1299人。受益面占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人数26106人的21.70%,比去年同期增加4.08个百分点。象山的该项创新举措,走在全市乃至全省前列,也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7.日常工作从严把关。
一方面加强对提取、放贷等基础性资料真实性的审查,严防骗提、骗贷。今年共查处三起骗提案件。另一方面加强监管,配置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验证系统和电子监控系统。业务信息系统安全采取工作人员个人设置密码登录等安全措施。同时,加强楼盘贷前调研和三方协议签订,以及贷中、贷后管理。认真做好申请贷款者的资信调查,与放贷银行密切配合,加强他项权证归档,建立逾期贷款档案,及时催讨逾期贷款,尽最大努力使每笔放贷资金及时、足额收回。实时监控塔山三期房贷风险。
8.贷款提取阳光审批。
所有贷款、提取业务上网笔对,符合的方可办理。所有贷款额度以住房公积金计算机系统自动计算为准,避免人情办贷。
(四)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是建立业务办理网站。为努力实现电子政务,提高工作效率,提供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者更便捷的服务,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网站于6月份正式开通并试运行。此前,完成《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电子政务平台,便捷业务办理的探索》调研报告。该网站的建立为缴存单位网上办公和缴存职工即时网上查询提供便利。目前,网络安全运行,功能逐步完善,内容日趋丰富。
二是认真办理来信来访。今年1-10月,共办理来信来访3件。其中:关于住房补贴2件;‚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1件(即协助县民政局办理,县政协提案交办件)。无有效投诉。
三是完善服务环境。完善服务环境。①完善“12329”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热线;②再次修订业务办理《服务指南》;③安装电子业务办理叫号系统;④办公楼及业务服务部进行简易装修;⑤酝酿业务服务部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对受委托业务办理银行的考核办法;⑥基本完成业务档案和住房补贴档案归档。
四是做好其他工作。①加强与结对乡、村的工作联系,促进农村帮扶和乡村文明建设;积极参加“两城创建”、文明劝导、党员志愿者服务、妇委会结对、“七一”党员慰问、“慈善一日捐”等活动。②配合部门服务。今年1-10月,配合县住建、国土等部门,查阅是否享受房改购房、住房补贴等优惠政策档案497户;配合县民政部门查阅居民现住房情况和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4409人;配合县委组织部办理县政协提案《关于要求兴建石浦人才公寓的建议》。
2013年,获得或保持9项主要荣誉(省级2项、市级4项、县级3项):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省规范化数字档案室、市住房公积金窗口建设和服务年度先进单位、市工人先锋号、市五一文明岗、市巾帼文明岗及县文明单位、县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先进单位、县创先争优党建示范点等荣誉称号。
2013年1-10月,取得的成绩不应自满,关键是要抓紧后二个月的时间,深挖缴存扩面工作潜力,加强对房地产信贷工作的调研,确保社会稳定,进一步维护广大住房补贴对象和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
二、2014年工作思路
2014年的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家、省、市、县关于住房货币化、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以政策为导向,管理为抓手,服务为载体,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创新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二)完成全额拨款事业编制退休人员住房补贴工作。草拟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编制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方案。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并对上一年度各单位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验审。
(四)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前、贷中、贷后管理。
(五)继续认真办理“按月提取还贷”等业务,扩大受益范围对象,促进缴存、贷款政策的联动。
(六)认真抓好窗口服务建设,不断完善“一站式”服务制度。
(七)防控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深入开展“阳光工作”建设,确保公积金安全、增值。
(八)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让更多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的惠民政策。
(九)完善住房公积金网站,逐步实现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比例调整等业务网上办理。
2013年稍纵即逝。憧憬2014年豪情满怀,我们有理由相信必将取得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双丰收,为象山的住房分配货币化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写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象山县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
201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