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二○一三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编制的二○一三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网址: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229680188/index.html(政府网站)和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229672530/index.html(单位门户网站),联系电话:0574-65710871。

一、概述

根据县政府信息公开要求,2008年3月7日起分中心开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确保分中心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由党组成员担任分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综合科为责任科室,由综合科秘书担任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负责人。

分中心信息公开目录主要内容有:机构概况、法规公文、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等。

分中心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站公开形式,待公开的政府信息先经各责任科室初审,再经综合科室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自201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分中心共主动公开信息56条。

法规公文类25条,占公开信息总量的44%;人事信息类2条,占公开信息总量的3.5%;财政信息类3条,占公开信息总量的5%;工作信息类25条,占公开信息总量的44%;公告0条,占公开信息总量的0%;面向公众1条,占公开信息总量的1%;工作动态0条,占公开信息总量的0%

2003年以来,分中心主动公开信息共209条(2012年为263条,因网站目录改版后,按统计口径2013年为209条,其中:机构概况类1条;法规公文类101条;人事信息类8条;财政信息类5条;工作信息类70条;面向公众10条,资料下载14条)。

分中心利用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布了分中心机构概况、领导班子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各科主要职责、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办事流程等情况,并及时公开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提取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为公众了解信息提供便利。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本年度分中心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公众对公开的信息和对门户网站查看方式尚不熟悉,需加强相关宣传和培训。另外,应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及时更新政务公开内容,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信息公开平台,多渠道扩大群众获取政务信息公开面。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主动公开情况说明:

分中心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公众可以在网站上查询,查询网址: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229680188/index.html(政府网站)和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229672530/index.html(单位门户网站)。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说明:

受理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分中心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分中心申请获取。分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程序和方法: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分中心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申请方式

①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分中心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②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分中心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①分中心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②对不属于分中心掌握的政府信息,分中心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③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分中心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分中心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④分中心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分中心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⑤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收费标准

分中心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经县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5.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分中心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象山分中心

2014年1月10日

  指 标 名 称

  计量

  单位

  年末

  统计

  主动公开信息数

  条

  56

  其中:1、主动公开的信息

  条

  56

   2、未及时公开的信息

  条

  /

  3、网站公开

  条

  56

  4、其他方式公开的信息

  条

  /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条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条

  /

   2、传真申请数

  条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条

  /

   4、网上申请数

  条

  /

   5、信函申请数

  条

  /

   6、其他形式申请数

  条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条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条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条

  /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条

  /

  行政复议数

  件

  /

  行政诉讼数

  件

  /

  行政申诉数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