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1753/2014-143993

组配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14-07-31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来 源

县府办

体裁分类

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象政办发〔2014〕142号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象山县“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象山县“个转企”提质扩面暨长效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象山县“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象山县“个转企”提质扩面暨长效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遵照执行。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731

关于推进象山县“个转企”提质扩面

暨长效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关于推进宁波市“个转企”提质扩面暨长效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继续推进我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市场主体提升发展工作,按照全市“个转企”提质扩面及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的有关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将“个转企工作融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

持续深入推进个转企”工作是加快我县市场主体提升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基础工程。各镇乡(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继续重视个转企”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积极主动地将融入五水共治”、“三改一拆”、“两城”创建等我县经济转型升级中心工作,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保持个转企”工作扎实推进的良好态势。责任单位:县“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切实提升个转企工作质量

推进个转企”的目的是通过个体工商户转变组织形式,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其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要重视“个转企”的实际效果,鼓励个体工商户直接转变成公司制的企业组织形式,进一步提高转为公司制企业的比例。要结合公司注册资本制度改革,积极引导今年新增的“个转企”转变成公司制企业,比例力争达到50%以上。同时,要跟踪关注已经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公司制企业,通过开放股权、合作参股等方式扩大规模,组建公司制企业,实现“二次转型”。力争到2014年底,累计转为公司制企业比重达30%以上责任单位:县“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进一步扩大个转企覆盖面

目前尚未完成三年目标任务的镇乡(街道)要确保今年完成任务。要进一步完善调整拟转企动态培育库名单,按照“该转尽转”的要求,指导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自觉主动转型,努力新增一批“个转企”企业。牵头单位:县“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四、出台“个转企”行业标准

要研究建立“个转企”常态化的工作机制,按照浙江省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制定“个转企”行业标准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地的产业特点和发展方向,按照雇工和纳税情况、具体的行业规模、经营面积等条件,科学制定我县的“个转企”行业标准或指导目录,营造平等准入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倒逼推动个体工商大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要按照标准严格把关,防止产生新的个体大户。牵头单位:县“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农林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闻出版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国网象山县供电公司

五、建立“个转企”长效服务机制

要抓住全省上下开展“个转企提质扩面暨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的有利时机,建立“个转企”长效服务机制。“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各成员单位要确保各项扶持政策的真正落实,继续共同营造鼓励支持“个转企”工作的良好政策环境。要及时收集汇总有关信息,加强沟通联系,切实解决“个转企”过程以及后续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增强转型企业的积极性和信心。县“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个体工商户名称、转型后的企业名称、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税务登记证号等纳入台账指标项。市场监管、国税、地税、统计等部门要强化“个转企”数据的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引导、督促已转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并做好源头信息共享核查,纳入统计名录库。

各镇乡(街道)要充分运用服务小微企业的各类平台和载体,形成服务转型企业的跟踪联络机制、成长辅导机制和督查督导机制。着力引导已转企业走“专精特新”道路,遴选一批发展潜力大、行业前景好、竞争能力强的已转企业进入到小微企业重点培育扶持名单,推动企业“上规升级”。牵头单位:县“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统计局)

六、扎实做好“个转企”考核等各项工作

县“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对照省、市要求,制订了《象山县“个转企”工作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对各镇乡(街道)的“个转企”工作进行专项考核。考核内容分为“个转企”工作质量、转型数量和推进举措三个方面,并以工作质量为考核重点。各镇乡(街道)及县级有关部门要把“个转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照目标任务,健全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个转企”工作持续扎实推进。

附件

1.象山县“个转企”行业指导目录

2.象山县2014年度“个转企”工作考核办法

3.象山县2014年度“个转企”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4.象山县各镇乡(街道)“个转企”完成情况表

附件1

象山县“个转企”行业指导目录

一、第一产业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体工商户,指导其转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

1.种植、养殖面积在50100(含)亩的;

2.年产值在100200(含)万元的;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体工商户,指导其转为公司制企业:

1.种植、养殖面积在100亩以上的;

2.年产值在200万元以上的。

二、第二产业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体工商户,指导其转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

1.经营场所面积在5001000(含)平方米的;

2.雇工人数在1020(含)人的;

3.年产值在300500(含)万元的;

4.年用电量在25(含)万千瓦时之间的。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体工商户,指导其转为公司制企业:

1.经营场所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

2.雇工人数在20人以上的;

3.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上的;

4.已获得省、市著(知)名商标、名牌产品的;

5.年用电量在5万千瓦时以上的。

三、第三产业

(一)商贸流通行业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体工商户,指导其转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

1.销售方式为“批发”的;

2.有“专卖店”、“加盟店”形式的;

3.核定为超市的。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体工商户,指导其转为公司制企业:

1.专业从事“酒类”批发经营的;

2.销售方式为“批发”,且经营场所面积在200(含仓储面积)平方米以上的;

3.有“专卖店”、“加盟店”形式,且经营场所面积在200(含仓储面积)平方米以上的;

4.从事砂石加工、销售行业的;

5.从事汽车销售、租赁、中介行业;

6.核定为超市,且经营场所面积在300(含仓储面积)平方米以上的。

(二)餐饮服务行业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指导其转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

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定为“中型餐馆”的,指导其转为个人独资企业。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体工商户,指导其转为公司制企业:

1.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定为“中型餐馆”的,且经营场所面积在400500平方米的;

2.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定为“大型餐馆”的。

(三)住宿服务行业

指导全县所有从事住宿服务的个体工商户(不含“农家客栈”)全部转为企业,其中床位数在30(含)只以下的,指导其转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床位数在30只以上的,指导其转为公司制企业。

(四)美容美发行业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体工商户,指导其转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

1.经营场所面积在100200(含)平方米的;

2.从业人员在515人的。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体工商户,指导其转为公司制企业:

1.经营场所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

2.从业人员在15人以上的。

(五)娱乐服务行业(歌舞厅、KTV等)

指导全县所有从事娱乐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全部转为企业。

(六)休闲服务行业(酒吧、咖啡厅、茶室等)

经营场所面积在200300(含)平方米的,指导其转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经营场所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指导其转为公司制企业。

(七)健身服务行业

指导全县所有从事健身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全部转为公司制企业。

(八)浴室、足浴服务行业

经营场所面积在200300(含)平方米的,指导其转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经营场所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指导其转为公司制企业。

(九)汽车维修行业(包括汽车美容)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体工商户,指导其转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

1.经营场所面积在5001000(含)平方米(含停车场地)的;

2.从业人员在1020(含)人的;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体工商户,指导其转为公司制企业:

1.经营场所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停车场地)以上的;

2.从业人员在20人以上的。

四、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登记为企业的行业

印刷,旅行社,互联网上网服务,境外就业中介、人才中介、因私出入境中介等各类中介机构,典当,拍卖,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二手车经销及经纪,劳务派遣,汽车销售,报废汽车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兽药、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农药生产等行业。

五、其他

(一)除上述行业外的其他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上述相近行业指导标准执行。

(二)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认定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引导其转为企业。

(三)个体工商户主动要求转为企业的,不受上述行业指导标准的限制。

(四)符合以上转成个人独资企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要求转为公司制企业的,可从其要求。

(五)对于相同行业多店面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指导其转企业并办理相应的分支机构。

附件2

象山县2014年度“个转企”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内容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市场主体提升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尚未完成三年累计目标任务的5个镇乡(街道)和个体工业转型目标任务的9个镇乡,要确保今年年内完成;已经完成三年目标任务的镇乡(街道),要按照“应转尽转”的要求,努力新增一批“个转企”企业。到2014年底,累计转型为公司制企业比重达30%,新转型的公司制企业占比达50%

考核内容分“个转企”工作质量、数量和推进举措三个方面。

“个转企”工作质量(分值50分):将“个转企”工作主动融入到推进“五水共治”、深化“三改一拆”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在淘汰落后产能、提升市场主体等方面有所作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到2014年底累计转为公司制企业的情况,2014年新转为公司制企业的情况,已转为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2014年升级为公司制企业的情况,已转企业“上规升级”情况,纳入统计名录情况,已转企业税务登记证办结情况等。

“个转企”数量(分值30分):到2014年底累计完成“个转企”数量;2014年新增“个转企”数量。

推进举措(分值20分):主要是为推进2014年度“个转企”工作而出台的系列举措,如利用倒逼机制,推动符合“个转企”行业标准或行业指导目录的行业落实转型政策。

考核满分为100分,具体根据《2014年度各镇乡(街道)“个转企”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实施。

三、考核机构

根据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个转企”及小微企业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象政发〔2013114号)精神,由象山县“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考核工作。

四、考核方式

具体考核方法:以日常考核为主,年终提供书面自评材料和相关材料,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评分细则逐项进行考核。

附件3

象山县2014年度 “个转企”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

“个转企”工作主动融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

10分)

将“个转企”工作主动融入到推进“五水共治”、深化“三改一拆”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在淘汰落后产能,提升市场主体等方面有举措、有成效、有影响的,视情得110分。

组织开展“提质扩面暨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

5分)

根据县领导小组的部署,出台“提质扩面暨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方案并有效推进本地“个转企”工作的,得5分,未组织活动、未出台方案的不得分。

认真执行“个转企”

行业标准(15分)

按照引导与倒逼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县政府出台的“个转企”行业标准或指导目录,认真组织执行,工作有举措、有成效,视情得115分。

“个转企”完成数量

情况(20分)

1.2014年底完成三年目标任务的得10分,未完成的酌情扣分;2.以三年目标任务为基数,完成率超过全县平均完成率的得35分,未到达全县平均完成率的得13分;3.2014年“个转企”新增比例。新增比例=2014年“个转企”新增数/三年任务数,按照比例高低得15分。

转型为公司制企业比例(20分)

1.2014年底全部累计“个转企”企业中转型为公司制企业的比例(含已转企业在2014年再次转型为公司制企业),按照比例高低得110分。2.2014年转为公司制企业的比例(含已转企业在2014年再次转型为公司制企业),按照转的数量和占比得110分。

“上规升级”比例

10分)

“‘上规升级’比例”是指到2014年底全部“个转企”企业中达到“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标准的企业的比例。“上规升级”比例=“个转企”企业中“规模以上企业数量+限额以上企业数量”/2014年底全部“个转企”企业数量,按照比例高低得110分。

纳入统计名录比例

10分)

“纳入统计名录比例”是指“个转企”企业中纳入统计名录的企业数量占全部转企数量的比例。纳入统计名录比例=纳入统计局统计名录的“个转企”企业数量/2014年底全部“个转企”企业数量,按照比例高低得110分。

税务登记证办理率

10分)

“税务登记证办理率”是指到2014年底全部“个转企”企业中办理企业税务登记的比例。税务登记证办理率=“个转企”企业办理企业税务登记的数量/2014年底全部“个转企”企业的数量,按照比例高低得110分。

注:“上规升级”情况由县经信部门会同县统计部门负责提供;纳入统计名录比例情况由县统计部门负责提供;税务登记证办理情况分别由县国税和地税部门负责提供;公司制企业比例情况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其他情况由各镇乡(街道)负责提供。

附件4

象山县各镇乡(街道)“个转企”完成情况表

单位

个转企三年总目标

2013

完成数

三年

完成率%

工业个转企

三年指标

2013年工业

个转企完成数

三年工业

完成率%

丹东街道

169

115

68.05

24

33

137.50

丹西街道

150

194

129.33

48

60

125.00

爵溪街道

36

36

100.00

27

31

114.81

石浦镇

137

138

100.73

48

54

112.50

西周镇

49

56

114.29

42

31

73.81

鹤浦镇

34

40

117.65

15

11

73.33

贤庠镇

18

15

83.33

15

11

73.33

定塘镇

22

27

122.73

12

13

108.33

墙头镇

9

26

288.89

6

9

150.00

泗洲头镇

9

4

44.44

6

1

16.67

涂茨镇

11

8

72.73

6

4

66.67

大徐镇

13

17

130.77

12

10

83.33

新桥镇

15

11

73.33

6

8

133.33

东陈乡

12

15

125.00

12

6

50.00

晓塘乡

7

16

228.57

6

16

266.67

黄避岙乡

5

10

200.00

3

3

100.00

茅洋乡

7

10

142.86

6

5

83.33

高塘岛乡

17

17

100.00

6

5

83.33

合计

720

755

104.86

300

311

103.67


附件下载:个转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