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1753/2014-144000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县级政策
政务公开
2014-09-04
县政府办公室
县府办
公告
主动公开
象政办发〔2014〕164号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文件要求,根据我县《关于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意见》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我县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加强政府统筹,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推进职业教育内涵发展,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激发职业学校发展活力,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和竞争力,全面提升职业教育的服务能力和社会贡献率。 二、主要目标任务 到2020年,建立起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普相互融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机制灵活、特色鲜明、服务能力强、人民满意度高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具体目标为: ——办学规模保持稳定。总体保持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招生规模大致相当,职业学校在校生人数稳定在6500人左右。 ——基础能力明显增强。生均建筑面积达到20平方米以上,生均校内实训设备值达到7000元以上。县职业高级中学和县技工学校拥有独立的封闭式校区;县技工学校创建成技师学院;宁波海洋职业技术学校建成精致优美的海洋特色学校,创建成省等级职业学校。迁建象山电大、象山县成教中心。 ——结构布局更加合理。职业教育学校布局优化,专业设置科学合理,各所学校主体功能明确,每所学校有各自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接度高的特色优势专业群。 ——师资力量进一步加强。生师比达到12:1,专业课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达到60%以上,“双师型”教师数占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80%以上,专任教师学科结构、年龄结构更加合理。 ——办学水平显著提升。创建2所省级改革发展示范学校,2-3个省品牌实训基地、3个左右省品牌专业,1-2个省级示范实习基地。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持有率达95%以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全县各中心镇乡建有独立设置的成人学校,50%成人学校达到浙江省示范性成校标准。 三、主要措施 (一)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1.提高职业教育发展水平。统筹和优化职业教育资源,落实高中阶段普职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促进普职教协调发展。鼓励优质学校通过兼并、托管、合作办学等形式,统筹整合办学资源,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 2.完善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为学生接受不同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创造机会,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多形式合作办学,争取扩大全县中等职业学校“3+2”、“五年一贯制”等教育模式的专业覆盖面。通过单考单招、综合评价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途径,确保一定比例中职毕业生升入高职院校。探索职教普教融通。 3.积极发展继续教育。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职工、退役士兵、新型农民渔民、被征地农民、农村预备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及学历教育。提高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质量。多形式推进家政服务人员的培养培训。加强社区教育,提高人民群众文化水平和就业能力。 (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4.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落实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坚持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教学模式。开展学校与政府职能部门、学校与行业部门、学校与企业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推进一体化育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科学合理设置课程,将职业道德、人文素养教育贯穿培养全过程。 5.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推行“政府引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模式,全面系统推进职业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增强学生创业能力。构建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搭建创新创业教育师生实践平台,完善评价制度建设。 6.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全县职业学校建成宁波市高标准数字化学校。完善中职学籍、学生资助、专业建设、毕业就业等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利用宁波市校企通平台,建立象山人才预测、就业预警和人才培养等公共服务信息板块。加强信息化师资队伍的建设,加大信息化教学能力的培养培训力度。 (三)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 7.提升职业教育服务产业能力。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提升服务工业转型升级能力,加快培养服务现代服务业、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人才。提升建筑、机电等传统专业,探索开设现代农艺技术、园林技术等涉农专业,家政服务、健康护理等服务类专业,农村建设管理类专业。 8.完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落实《宁波市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与产业协同发展体制机制,创建职业教育与产业协同创新试验区。深化产教融合,鼓励行业或企业以冠名办班、订单培养等方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企业因接受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9.建立现代职业学校制度。扩大职业学校在人事管理、专业教师评聘、内部绩效考核、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创建学校、行业、企业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建立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 (四)提升发展保障水平 10.增强基础能力。改善办学条件,完成象山县职业高级中学综合性体艺馆建造,完成县技工学校校园改造扩建工程,完成宁波海洋职业技术学校的综合楼和运动场建设工程。加大专业设备设施投入力度,扩大优质职教资源。迁建象山电大和象山县成人教育中心。 11.强化师资队伍。落实浙江省教师编制核定标准要求、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核定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允许学校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按专任教师总数的20%-30%比例聘任校外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教师聘请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面向社会招考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才进入教师队伍。按照国家、省、市制定的教师培训规划,分期、分批选送教师参加各级各类进修培训。 12.完善财政投入制度。落实中职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达到普高2倍的标准。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可用部分安排不低于30%的比例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确保企业按工资总额每年提取1.5%—2.5%的职业教育培训经费。继续设立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创新创业教育专项资金100万,按规定使用,并逐年增长。县财政按常住人口人均不低于10元的标准安排成人(社区)教育专项经费,并逐年增长。 13.健全劳动就业准入制度。加强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衔接与融通,职业学校要将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完善合格毕业生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办法。完善就业准入法规政策,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人力社保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和对违纪违规现象的处罚力度。 14.完善评价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制度,积极探索实施职业教育管办评分离机制,实行第三方评估。建立政府、部门单位、行业组织、企业、社会共同评价职业教育的评价模式,形成以素质能力评价学生,以教学效果评价教师、贡献程度评价学校,教育与产业、校内与校外结合的评价机制。 15.营造良好氛围。加大现代职业教育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创新的观念,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树立依靠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开创美好未来的观念,促进形成“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4日 附件下载:现代职业教育.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