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1753/2016-14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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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2
县政府办公室
县府办
公告
主动公开
象政办发〔2016〕20号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象山县“一村一树”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6日 象山县“一村一树”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意见 为加快建设美丽乡村升级版,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品质,打造一批生态良好、环境优美、景观独特的示范村庄。根据宁波市政府《关于实施“提升城乡品质建设美丽宁波行动计划的指导意见”》(甬政发〔2015〕106号)文件精神和《宁波市农村品质提升专项行动(2015-2017)》具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选择一批绿化基础较好的村作为“一村一树”示范村,以点带面,推动全县“一村一树”示范创建工作。通过5年努力,力争在全县范围内打造100个不同绿化景观的示范村,其中2016年完成30个。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村为主体。以村为主体,重点在各类美丽乡村创建村、精品线上规划村庄、主要道路沿线村庄以及“一村一树”基础较好的村庄先行示范创建,要遵循拆后利用、不留死角,见缝插绿、补缺补角的原则,充分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调动和发挥群众参与“一村一树”的积极性。 (二)示范引领,分类打造。根据村庄现有树木的品种、数量及历史遗存的古树名木,结合群众的喜好,制定适合本村的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实行分类特色打造。 (三)景观优先,适地适树。在制订“一村一树”实施计划中,要立足于本地资源,以适宜本地种植且景观漂亮的一种乔木树种为主,综合考虑生态群落、经济果林、旅游观赏等因素,积极培育、发展景观优势比较明显的主导树种。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准备阶段(2016年1月至2016年2月) 1.排摸调查:各镇乡(街道)按照要求进行排摸调查,率先筛选一批有条件村庄于2月底前完成向县农办进行申报,每个镇乡(街道)申报村数不少于3个。 2.编制计划:各镇乡(街道)根据村庄原有种植树种及行政范围做好相应树种、规格的选择,明确种植区域、数量、种植方式以及实施时间。数量上原则要求平均每户不少于3株、每村不少于1000株,苗木规格要求胸径5公分以上或高度2.2米以上。 3.组织会审:县农办组织相关部门专家针对实施计划通过实地考察、调研分析进行评审论证,择优确定30个村庄作为2016年度示范创建村庄。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3月至2016年11月) 1.组织种植:明确示范创建任务的村庄按照论证后的计划方案及时组织群众开展种植,要求5月底之前完成种植。同时鼓励群众人人参与以及认种认养等活动 2.养护管理:新种植树种需进行精心养护管理,特别是夏季高温期间的浇水管理,要求当年底成活率达到85%以上。 (三)验收考核阶段(2016年12月) 组织验收:县农办会同农林局相关专家对于创建村庄开展验收工作,按照创建计划,分别对树种、规格、成活率、生长情况、景观效果、结合项目“三资管理”要求等进行验收考核。如验收不合格,不予拨付奖励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镇乡(街道)要充分挖掘村庄个性,积极开展“一村一树”宣传引导,深刻认识“一村一树”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要认真部署和计划各阶段、各环节的具体工作,明确分工和责任到人,确保创建村庄成功创建。 (二)加强领导,合力推进。县农办会同县农林局要配强工作力量,合力推进创建工作。同时,成立专业指导小组定期开展下村指导工作,包括品种选择、苗木采购、种植方式、养护管理等方面,如有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对策,予以解决。 (三)规范管理,以奖代补。计划全年安排200万元,按平均每村6万元进行补助,由所在镇乡(街道)根据村庄规模、种植数量进行合理调节。对于验收考核结果前10名的创建村每村再给予不高于2万元的奖励。各镇乡(街道)要加强资金配套保障,创建任务纳入各镇乡(街道)新农村考核。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镇乡街道要积极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平台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系列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市民植绿、护绿、爱绿、兴绿的生态文明意识,赢得全民的理解、支持,营造全民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一村一树”示范创建申报(计划)表 2.象山县“一村一树”主要绿化树种推荐表 附件1 “一村一树”示范创建申报(计划)表
备注:1.创建计划应明确种植区域范围、数量、规格、种植时间及落实方式等内容; 2.本表一式四份,行政村、镇乡(街道)、农林、农办各执一份; 3.请于2016年2月29日前通过公务信箱或农民信箱将本表报至县农办社发科何贤彪处(联系电话:65785182)。
附件2 象山县“一村一树”主要绿化树种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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