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蒋放芳)
发布日期:
2016-06-30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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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根据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甬象执民字第2156之三与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5)甬象执民字第2156号之三,现将蒋放芳坐落于象山县丹东街道东谷路214弄1号201室的不动产权利【他项权证号:象房他证丹东街道字第201404819号】予以注销,其证书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象山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