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总则
1.1 规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落实《象山县新桥镇总体规划修编(2011-2030)》对本编制区的要求,加快新桥区块的社会经济发展,特编制象山县新桥镇区(XQ01)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以对本规划开发建设起到相应的控制和指导作用。
1.2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4)《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
(5)《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6)《象山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7)《象山县新桥镇总体规划修编(2011-2030)》;
(8)各类专项(专业)规划;
(9)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的其它法律法规;
(10)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1.3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范围位于新桥镇镇区,北至北侧山体,东至宁丰路,南至南侧山体,西至新茅石线,规划总用地面积93.35公顷。
1.4 规划原则
1、集中布局、紧凑发展:
2、构筑特色原则
3、可持续发展原则
4、生态保护,减少破坏
5、交通便捷原则
6、可操作性原则
1.5 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两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研究报告,规划编制与修改说明等。
1.6 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正规程序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象山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1.7 其它规定
技术管理文件的所有内容应遵循法定文件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应参照《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02、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和规划结构
2.1 功能定位
本规划区块的功能定位为依托影视城发展的带动,以旅游休闲、服务配套为主,居住为辅的新型镇区。
本次规划明确编制区为:以旅游休闲、服务配套为主,居住为辅的新型镇区。
2.2 发展目标
根据功能定位及用地布局,确定本区发展目标为:
优化布局:根据功能定位,明确旅游休闲、服务配套等用地的布局,完善镇区功能布局,预留发展空间。
完善配套:规划综合考虑各项公共服务、市政基础设施的配置,完善本区相关配套设施。
完善交通:完善道路系统,明确道路功能,提高运行效率,形成网络化的路网结构。
保持环境:完善地块内的水系、绿地的建设,提升整体生态环境。
2.3 发展规模
规划总用地面积93.35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84.43公顷,水域及农林用地面积8.92公顷。
2.4 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一心、一轴、三组团”的结构体系。
“一心”指以新桥镇人民政府、新桥派出所、新桥农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组成的公共服务中心。
“一轴”指河道和绿带组成的城镇景观带。
“三组团”分别为新镇区组团、旅游商业服务组团和一个产业区组团。
片区间在功能上、空间扩展上注重相互协同,互动发展,使编制区形成居住平衡、服务配套较完善、交通运输发挥功效的有机整体。
03、控制单元
3.1 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而单元内各地块总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3.2 单元划分
结合行政街道和社区界限范围、天然的地理界限如河流、城镇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在的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
规划将本区块划分为1控制单元,单元编码分别为XQ01-01。
3.3 控制内容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建设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XQ01-01控制单元总用地面积93.35公顷,居住人口5000人。本编制区的总建设容量91.30万平方米,其中保留的建设容量6.30万平方米,新建的建设容量85.0万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控制单元的总建设容量不得突破。
具体控制内容详见下表及控制单元图则。
控制单元内容一览表
控制单元编号 | XQ01-01 | |
主要用途 | 旅游、休闲、服务配套 | |
用地规模(公顷) | 93.35 | |
居住人口控制规模(人) | 5000 | |
总建设容量(万平方米) | 91.30 | |
其中 | 保留(万平方米) | 6.30 |
新建(万平方米) | 85.0 | |
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公顷) | 15.57 | |
配套设施控制要求 | 新桥中心学校1处;养老院1处; 社会停车场2处;派出所1处; 新桥镇卫生院1处;农贸市场1处; 供电所1处;首末站1处; 幼儿园1处;社区服务中心1处; 公共厕所3处;新桥镇行政服务中心; 旅游服务中心1处。 |
04、用地布局规划
4.1 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面积2.49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2.95%,为二类居住用地。
4.2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21.80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25.82%(用地比例按日后实际项目设计进行调整)。
规划在地块XQ01-01-11配置社区服务中心和一所6班幼儿园。
4.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8.72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0.33%。
其中:行政办公用地面积0.93公顷,为新桥派出所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商务用地面积1.14公顷,为新桥镇行政服务中心用地;
规划中小学用地面积5.53公顷,在原有新桥学校的用地基础上进行扩建;
医疗卫生用地面积0.74公顷,在原新桥卫生院的基础上扩建;
社会福利用地面积0.38公顷,为关头村养老院用地。
4.4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13.91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6.48%(本处只计算了纯商业用地)。其中商业用地面积11.27公顷,商业用地/商务用地面积1.84公顷,旅馆用地面积0.40公顷,其它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面积0.40公顷。
规划保留了现状的新桥农贸市场以及沿宁丰路的沿街商业,同时沿站前路两侧设置商业带。其余商业根据地块设计合理安排在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的混合地块中。
4.5工业用地
一类工业用地面积8.9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0.65%。
4.6交通设施用地
规划交通设施用地12.9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5.33%。其中,城市道路用地面积11.79公顷;公共交通场站用地0.66公顷;社会停车场用地0.50公顷。
4.7绿地与广场用地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为15.5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8.44%。其中,公园绿地面积13.30公顷,主要是沿河绿带和公园;防护绿地1.29公顷,主要是沿新茅石线的防护绿带;广场用地0.98公顷,包括市民广场等用地。
4.7非建设用地(E)
非建设用地8.92公顷,其中水域面积1.95公顷,农林用地6.97公顷。
规划用地汇总表 | |||||
序号 | 用地代码 | 用地分类 | 用地面积(h㎡) | 占规划建设用地比例(%) | |
1 | R | 居住用地 | 2.49 | 2.95 | |
其中 | R2 | 二类居住用地 | 2.49 |
| |
2 | R/B | 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21.80 | 25.82 | |
3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8.72 | 10.33 | |
其中 | A1 | 行政办公用地 | 0.93 |
| |
A1/B2 | 行政办公用地/商务用地 | 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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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 | 中小学用地 | 5.53 |
| ||
A5 | 医疗卫生用地 | 0.74 |
| ||
A6 | 社会福利用地 | 0.38 |
| ||
4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13.91 | 16.48 | |
其中 | B1 | 商业用地 | 11.27 |
| |
B1/B2 | 商业用地/商务用地 | 1.84 |
| ||
B14 | 旅馆用地 | 0.40 |
| ||
B49 | 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0.40 |
| ||
5 | M | 工业用地 | 8.99 | 10.65 | |
其中 | M1 | 一类工业用地 | 8.99 |
| |
6 | S | 交通设施用地 | 12.95 | 15.33 | |
其中 | S1 | 城市道路用地 | 11.79 |
| |
S41 |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 0.66 |
| ||
S42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0.50 |
| ||
7 | G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15.57 | 18.44 | |
其中 | G1 | 公园绿地 | 13.30 |
| |
G2 | 防护绿地 | 1.29 |
| ||
G3 | 广场用地 | 0.98 |
| ||
8 | H11 城市建设用地 | 84.43 | 100.00 | ||
9 | E | 非建设用地 | 8.92 |
| |
其中 | E1 | 水域 | 1.95 |
| |
E2 | 农林用地 | 6.97 |
| ||
10 | 合计 | 93.35 |
|
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1 配套原则
根据新城核心区块社区管理和空间布局体系,核心区块公共服务设施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分类实施,公益优先;因地制宜,弹性指导”的原则。
5.2 配套内容
本次规划结合实际情况设置配套设施,主要包括:新桥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内设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新桥镇关头养老院;新桥派出所;新桥卫生院;农贸市场;新桥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6班幼儿园;公厕;社会停车场库;公交首末站;供电所;新桥镇行政服务中心;旅游服务中心。其他设施依托本区周边区域的解决。
具体内容见下表。
主要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一览表
配置项目 | 设置数量 | 备注 |
新桥镇行政服务中心 | 1 | 新规划。 |
旅游服务中心 | 1 | 在地块XQ01-01-39设置旅游服务中心 |
社区服务中心 | 1 | 规划。内设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组成,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 |
新桥派出所 | 1 | 新规划。 |
新桥供电所 | 1 | 保留 |
新桥卫生院 | 1 | 原址扩建。 |
新桥镇关头养老院 | 1 | 规划。 |
农贸市场 | 1 | 保留。整体形象提升。 |
新桥学校 | 1 | 扩建。九年一贯制学校。现状小学12班,初中9班。 规划远期小学18班,初中12班。 |
幼儿园 | 1 | 6班,新规划,按千人指标36‰计,可满足区内需求。(远期实施,近期依托新桥中心幼儿园)。 |
公厕 | 3 | 结合绿地建设,面积60㎡以上。 |
公交首末站 | 1 | 保留现状的新桥车站 |
社会停车场库 | 2 | 一处独立用地,一处结合地块XQ01-01-39设置 |
06、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6.1 绿地系统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为15.57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8.44%。绿地系统由公园、广场沿河绿地及防护绿地四种绿地构成。
规划区的绿地系统由“三点、三轴”组成。
“三点”:指三个景观节点,主要由公园和广场组成。
“三轴”:沿河道两侧的绿带、沿新茅石线景观轴以及沿经二路的景观通廊。
6.2 水体系统
规划水域面积为1.95ha。
6.3 公共开放空间系统
公共开放空间是城市公共活动的聚集点、线,包括开放空间廊道和开放空间节点。开放空间廊道主要为沿河线形游憩绿廊,宽10米以上的沿河绿地景观应该对公众开放,方便居民生活和健身。
规划区公共开放空间主要有两个层次,开放空间廊道和重点开放空间。
1、 开放空间廊道:通过河网沟通,沿河空间应公共开放。主要为区内的规划河道。
2、 重点开放空间:公园和零星街头绿地公园,作为规划区重点开放空间。
6.4 步行系统
组织公共开放空间的步行系统,形成完整的步行空间体系,有助于公共空间及配套设施的连接,并为居民提供散步健身游憩的步行空间。
沿河空间提供连续的林荫游憩步道,并连接中心公园方便居民生活。
游憩步道应设有独立的铺装、成荫的绿林、方便的座憩设施等。
该区要完善休闲慢行系统,与其他片区休闲慢行系统充分对接。
07、道路交通规划
7.1 现状概况
规划范围内的已建成的道路主要宁丰路、新茅石线以及玉秀路、永盛路和站前路部分路段。作为新建区块,区块内的道路尚需完善。
7.2道路系统
1、规划目标
本区是以居住、商业以及配套为主的城市综合生活配套区,地块的可达性和区内交通的便利性尤为重要。本次规划目标是以道路网络为依托,合理规划路网和交通基础设施,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导的各种交通方式和谐发展的交通体系。
2、路网规划
(1)路网结构
本规划路网结构主要沿用《象山县新桥镇总体规划修编(2011-2030)》确定的环网式路网结构。
(2)道路等级
对外交通道路:新茅石线
区内路网:按功能分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
① 主干路:宁丰路(20米)和永盛路(20米)。
② 次干路:站前路(20米)、灵杰路(16米)。
③支路:经一路(12米)、经二路(12米)、纬四路(12米)、纬九路(12米)、经六路(12米)、玉秀路(12米)、荣祥路(12米)、安泰路(16米、14米)、八米支路、七米支路。
规划结合用地性质灵活布置道路,以完善路网结构,并分散主次干道流量。
7.3交通设施规划
社会停车场库:规划设置社会停车场2处,其中一处独立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另一处结合地块XQ01-01-39设置。
7.4 道路竖向
规划道路标高不低于4.00米。待本区块的防洪规划编制完成后,应重新定位标高。
08、市政工程规划
8.1 给水工程
8.1.1 需水量预测
经预测,本规划区块最高日用水量为0.46万m3/d。。
8.1.2供水水源
本区块由新桥水厂供水。
8.1.3管网布局
规划在基地内形成“三横一纵”的主干网络系统,其中“三横”分别为荣祥路、安泰路、站前路,“一纵”为永盛路,这样形成由供水主干网络为主、其他支管为辅的环网供水系统。
8.2 排水工程
8.2.1排水体制
规划本区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
8.2.2雨水工程
规划雨水量采用象山县暴雨强度公式计算:
q=1611.53(1+1.038LgP)/(t+9.823)0.655(L/s.hm2)
其中重现期P=2a,地面径流系数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第3.2.2条确定。
8.2.3 污水量预测
经预测,本规划区内平均日污水量为0.29万 m3/d。
8.2.4污水排放规划
本区污水经区内污水管道收集后排至污水处理站处理。
8.3 电力工程
8.3.1电力负荷预测
经预测,规划区块内用电负荷为1.64万kw。
8.3.2供电设施
根据《象山县新桥镇总体规划修编(2011-2030)》,本区块供电由新桥变110kv供电。
本次规划区块内10kV开闭所数量为2座。。
8.3.3电网布局
规划10kV主干线路全程采用电缆穿电力管沟敷设,一般沿城市道路在道路西侧及南侧布置,并沿区块主干道路成环网状分布。
8.4 邮政电信工程
8.4.1装机量预测
住宅电话按每户1门计(每户3.2人),公共建筑用地按50门/公顷,预计本次规划范围内固定电话装机量为0.2万门。
8.4.2 电信设施布局
邮政服务网点的服务半径按照800—1000米标准设置,根据《象山县新桥镇总体规划修编(2011-2030)》,规划邮政所位于宁丰路东侧,本区块在其服务范围内。
8.5 燃气工程
8.5.1气源
近期以混空液化石油气为主,远期采用天然气供应管道燃气。
8.5.2 用气量预测
经预测,本区年用气量约为55.15万m³
8.5.3燃气管网
规划范围内燃气管管径为DN100和DN200,一般沿道路的西侧、北侧敷设,燃气管道与建、构筑物或相邻管道的水平净距及垂直净距应满足《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规范要求。
8.6 环卫工程
8.6.1生活垃圾
本区块日产垃圾转运量为5t。
规划本区块内不设垃圾转运站,由外部转运站处理垃圾。
生活垃圾收集逐步向袋装化、资源化收集过渡。
8.7.2公厕
本地块共需建设公厕3处,规划建设的公厕建筑面积60m²以上,内部应设残疾人专用设施。
8.7 管线综合
规划将雨水管定位于道路中心线东、南侧的车行道下,而污水管设置于道路中心线西、北侧的车行道下。
规划将给水管设置于道路中心线东、南侧的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下,中水管设置于道路中心线西、北侧的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下。
规划将燃气管设置于道路中心线西、北侧的人行道下。电力管线布置于道路中心线东、南侧的人行道下。
规划将电讯管线设置于道路中心线西、北侧的人行道下。电讯管沟与其他管线水平距离至少为1.5m以上。
09、防灾体系规划
9.1 防洪排涝
9.1.1设防标准
依据《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对防洪标准的规定,参考《象山县新桥镇总体规划修编(2011-2030)》,编制区排涝标准按10年一遇标准设防,防洪标准按20年一遇标准设防。
9.1.2消防
(1)消防站规划
编制区现状无消防站。
9.1.3 抗震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的规定,本区的地震动参数为0.05g(Ⅵ度)。
新建的各类建筑应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I8306-2001)进行设计和施工,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督设防。
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燃气供应、医疗卫生、消防等城镇生命线工程,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按评估结果进行抗震设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