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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后公布】象山县新桥镇区(XQ01)控制性详细规划
发布日期: 2016-09-26 09:38 浏览次数: 字号:[ ]

  01、总则

  1.1 规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落实《象山县新桥镇总体规划修编(2011-2030)》对本编制区的要求,加快新桥区块的社会经济发展,特编制象山县新桥镇区(XQ01)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以对本规划开发建设起到相应的控制和指导作用。

  1.2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4)《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

  (5)《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6)《象山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7)《象山县新桥镇总体规划修编(2011-2030)》;

  (8)各类专项(专业)规划;

  (9)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的其它法律法规;

  (10)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1.3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范围位于新桥镇镇区,北至北侧山体,东至宁丰路,南至南侧山体,西至新茅石线,规划总用地面积93.35公顷。

  1.4 规划原则

  1、集中布局、紧凑发展:

  2、构筑特色原则

  3、可持续发展原则

  4、生态保护,减少破坏

  5、交通便捷原则

  6、可操作性原则

  1.5 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两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研究报告,规划编制与修改说明等。

  1.6 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正规程序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象山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1.7 其它规定

  技术管理文件的所有内容应遵循法定文件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应参照《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02、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和规划结构

  2.1 功能定位

  本规划区块的功能定位为依托影视城发展的带动,以旅游休闲、服务配套为主,居住为辅的新型镇区。

  本次规划明确编制区为:以旅游休闲、服务配套为主,居住为辅的新型镇区

  2.2 发展目标

  根据功能定位及用地布局,确定本区发展目标为:

  优化布局:根据功能定位,明确旅游休闲、服务配套等用地的布局,完善镇区功能布局,预留发展空间。

  完善配套:规划综合考虑各项公共服务、市政基础设施的配置,完善本区相关配套设施。

  完善交通:完善道路系统,明确道路功能,提高运行效率,形成网络化的路网结构。

  保持环境:完善地块内的水系、绿地的建设,提升整体生态环境。

  2.3 发展规模

  规划总用地面积93.35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84.43公顷,水域及农林用地面积8.92公顷。

  2.4 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一心、一轴、三组团”的结构体系。

  “一心”指以新桥镇人民政府、新桥派出所、新桥农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组成的公共服务中心。

  “一轴”指河道和绿带组成的城镇景观带。

  “三组团”分别为新镇区组团、旅游商业服务组团和一个产业区组团。

  片区间在功能上、空间扩展上注重相互协同,互动发展,使编制区形成居住平衡、服务配套较完善、交通运输发挥功效的有机整体。

  03、控制单元

  3.1 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而单元内各地块总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3.2 单元划分

  结合行政街道和社区界限范围、天然的地理界限如河流、城镇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在的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

  规划将本区块划分为1控制单元,单元编码分别为XQ01-01

  3.3 控制内容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建设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XQ01-01控制单元总用地面积93.35公顷,居住人口5000人。本编制区的总建设容量91.30万平方米,其中保留的建设容量6.30万平方米,新建的建设容量85.0万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控制单元的总建设容量不得突破。

  具体控制内容详见下表及控制单元图则。


  控制单元内容一览表

  控制单元编号

  XQ01-01

  主要用途

  旅游、休闲、服务配套

  用地规模(公顷)

  93.35

  居住人口控制规模(人)

  5000

  总建设容量(万平方米)

  91.30

  其中

  保留(万平方米)

  6.30

  新建(万平方米)

  85.0

  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公顷)

  15.57

  配套设施控制要求

  新桥中心学校1处;养老院1处;

  社会停车场2处;派出所1处;

  新桥镇卫生院1处;农贸市场1处;

  供电所1处;首末站1处;

  幼儿园1处;社区服务中心1处;

  公共厕所3处;新桥镇行政服务中心;

  旅游服务中心1处。


  04、用地布局规划

  4.1 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面积2.49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2.95%,为二类居住用地。

  4.2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21.80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25.82%(用地比例按日后实际项目设计进行调整)。

  规划在地块XQ01-01-11配置社区服务中心和一所6班幼儿园。

  4.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8.72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0.33%

  其中:行政办公用地面积0.93公顷,为新桥派出所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商务用地面积1.14公顷,为新桥镇行政服务中心用地;

  规划中小学用地面积5.53公顷,在原有新桥学校的用地基础上进行扩建;

  医疗卫生用地面积0.74公顷,在原新桥卫生院的基础上扩建;

  社会福利用地面积0.38公顷,为关头村养老院用地。

  4.4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13.91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6.48%(本处只计算了纯商业用地)。其中商业用地面积11.27公顷,商业用地/商务用地面积1.84公顷,旅馆用地面积0.40公顷,其它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面积0.40公顷。

  规划保留了现状的新桥农贸市场以及沿宁丰路的沿街商业,同时沿站前路两侧设置商业带。其余商业根据地块设计合理安排在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的混合地块中。

  4.5工业用地

  一类工业用地面积8.9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0.65%

  4.6交通设施用地

  规划交通设施用地12.9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5.33%。其中,城市道路用地面积11.79公顷;公共交通场站用地0.66公顷;社会停车场用地0.50公顷。

  4.7绿地与广场用地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为15.5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8.44%。其中,公园绿地面积13.30公顷,主要是沿河绿带和公园;防护绿地1.29公顷,主要是沿新茅石线的防护绿带;广场用地0.98公顷,包括市民广场等用地。

  4.7非建设用地(E)

  非建设用地8.92公顷,其中水域面积1.95公顷,农林用地6.97公顷。

  规划用地汇总表

  序号

  用地代码

  用地分类

  用地面积(h㎡)

  占规划建设用地比例(%)

  1

  R

  居住用地

  2.49

  2.95

  其中

  R2

  二类居住用地

  2.49

   

  2

  R/B

  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21.80

  25.82

  3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8.72

  10.33

  其中

  A1

  行政办公用地

  0.93

   

  A1/B2

  行政办公用地/商务用地

  1.14

   

  A33

  中小学用地

  5.53

   

  A5

  医疗卫生用地

  0.74

   

  A6

  社会福利用地

  0.38

   

  4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13.91

  16.48

  其中

  B1

  商业用地

  11.27

   

  B1/B2

  商业用地/商务用地

  1.84

   

  B14

  旅馆用地

  0.40

   

  B49

  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0.40

   

  5

  M

  工业用地

  8.99

  10.65

  其中

  M1

  一类工业用地

  8.99

   

  6

  S

  交通设施用地

  12.95

  15.33

  其中

  S1

  城市道路用地

  11.79

   

  S41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0.66

   

  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

  0.50

   

  7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15.57

  18.44

  其中

  G1

  公园绿地

  13.30

   

  G2

  防护绿地

  1.29

   

  G3

  广场用地

  0.98

   

  8

  H11 城市建设用地

  84.43

  100.00

  9

  E

  非建设用地

  8.92

   

  其中

  E1

  水域

  1.95

   

  E2

  农林用地

  6.97

   

  10

  合计

  93.35

   

  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1 配套原则

  根据新城核心区块社区管理和空间布局体系,核心区块公共服务设施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分类实施,公益优先;因地制宜,弹性指导”的原则。

  5.2 配套内容

  本次规划结合实际情况设置配套设施,主要包括:新桥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内设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新桥镇关头养老院;新桥派出所;新桥卫生院;农贸市场;新桥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6班幼儿园;公厕;社会停车场库;公交首末站;供电所;新桥镇行政服务中心;旅游服务中心。其他设施依托本区周边区域的解决。

  具体内容见下表。

  主要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一览表

  配置项目

  设置数量

  备注

  新桥镇行政服务中心

  1

  新规划。

  旅游服务中心

  1

  在地块XQ01-01-39设置旅游服务中心

  社区服务中心

  1

  规划。内设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组成,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

  新桥派出所

  1

  新规划。

  新桥供电所

  1

  保留

  新桥卫生院

  1

  原址扩建。

  新桥镇关头养老院

  1

  规划。

  农贸市场

  1

  保留。整体形象提升。

  新桥学校

  1

  扩建。九年一贯制学校。现状小学12班,初中9班。

  规划远期小学18班,初中12班。

  幼儿园

  1

  6班,新规划,按千人指标36‰计,可满足区内需求。(远期实施,近期依托新桥中心幼儿园)。

  公厕

  3

  结合绿地建设,面积60㎡以上。

  公交首末站

  1

  保留现状的新桥车站

  社会停车场库

  2

  一处独立用地,一处结合地块XQ01-01-39设置


  06、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6.1 绿地系统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为15.57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8.44%。绿地系统由公园、广场沿河绿地及防护绿地四种绿地构成。

  规划区的绿地系统由“三点、三轴”组成。

  “三点”:指三个景观节点,主要由公园和广场组成。

  “三轴”:沿河道两侧的绿带、沿新茅石线景观轴以及沿经二路的景观通廊。

  6.2 水体系统

  规划水域面积为1.95ha。

  6.3 公共开放空间系统

  公共开放空间是城市公共活动的聚集点、线,包括开放空间廊道和开放空间节点。开放空间廊道主要为沿河线形游憩绿廊,宽10米以上的沿河绿地景观应该对公众开放,方便居民生活和健身。

  规划区公共开放空间主要有两个层次,开放空间廊道和重点开放空间。

  1、 开放空间廊道:通过河网沟通,沿河空间应公共开放。主要为区内的规划河道。

  2、 重点开放空间:公园和零星街头绿地公园,作为规划区重点开放空间。

  6.4 步行系统

  组织公共开放空间的步行系统,形成完整的步行空间体系,有助于公共空间及配套设施的连接,并为居民提供散步健身游憩的步行空间。

  沿河空间提供连续的林荫游憩步道,并连接中心公园方便居民生活。

  游憩步道应设有独立的铺装、成荫的绿林、方便的座憩设施等。

  该区要完善休闲慢行系统,与其他片区休闲慢行系统充分对接。

  07、道路交通规划

  7.1 现状概况

  规划范围内的已建成的道路主要宁丰路、新茅石线以及玉秀路、永盛路和站前路部分路段。作为新建区块,区块内的道路尚需完善。

  7.2道路系统

  1、规划目标

  本区是以居住、商业以及配套为主的城市综合生活配套区,地块的可达性和区内交通的便利性尤为重要。本次规划目标是以道路网络为依托,合理规划路网和交通基础设施,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导的各种交通方式和谐发展的交通体系。

  2、路网规划

  (1)路网结构

  本规划路网结构主要沿用《象山县新桥镇总体规划修编(2011-2030)》确定的环网式路网结构。

  (2)道路等级

  对外交通道路:新茅石线

  区内路网:按功能分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

  ① 主干路:宁丰路(20米)和永盛路(20米)。

  ② 次干路:站前路(20米)、灵杰路(16米)。

  ③支路:经一路(12米)、经二路(12米)、纬四路(12米)、纬九路(12米)、经六路(12米)、玉秀路(12米)、荣祥路(12米)、安泰路(16米、14米)、八米支路、七米支路。

  规划结合用地性质灵活布置道路,以完善路网结构,并分散主次干道流量。

  7.3交通设施规划

  社会停车场库:规划设置社会停车场2处,其中一处独立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另一处结合地块XQ01-01-39设置。

  7.4 道路竖向

  规划道路标高不低于4.00米。待本区块的防洪规划编制完成后,应重新定位标高。

  08、市政工程规划

  8.1 给水工程

  8.1.1 需水量预测

  经预测,本规划区块最高日用水量为0.46万m3/d。。

  8.1.2供水水源

  本区块由新桥水厂供水。

  8.1.3管网布局

  规划在基地内形成“三横一纵”的主干网络系统,其中“三横”分别为荣祥路、安泰路、站前路,“一纵”为永盛路,这样形成由供水主干网络为主、其他支管为辅的环网供水系统。

  8.2 排水工程

  8.2.1排水体制

  规划本区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

  8.2.2雨水工程

  规划雨水量采用象山县暴雨强度公式计算:

  q=1611.53(1+1.038LgP)/(t+9.823)0.655(L/s.hm2)

  其中重现期P=2a,地面径流系数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第3.2.2条确定。

  8.2.3 污水量预测

  经预测,本规划区内平均日污水量为0.29万 m3/d

  8.2.4污水排放规划

  本区污水经区内污水管道收集后排至污水处理站处理。

  8.3 电力工程

  8.3.1电力负荷预测

  经预测,规划区块内用电负荷为1.64kw

  8.3.2供电设施

  根据《象山县新桥镇总体规划修编(2011-2030)》,本区块供电由新桥变110kv供电。

  本次规划区块内10kV开闭所数量为2座。。

  8.3.3电网布局

  规划10kV主干线路全程采用电缆穿电力管沟敷设,一般沿城市道路在道路西侧及南侧布置,并沿区块主干道路成环网状分布。

  8.4 邮政电信工程

  8.4.1装机量预测

  住宅电话按每户1门计(每户3.2人),公共建筑用地按50/公顷,预计本次规划范围内固定电话装机量为0.2万门。

  8.4.2 电信设施布局

  邮政服务网点的服务半径按照800—1000米标准设置,根据《象山县新桥镇总体规划修编(2011-2030)》,规划邮政所位于宁丰路东侧,本区块在其服务范围内。

  8.5 燃气工程

  8.5.1气源

  近期以混空液化石油气为主,远期采用天然气供应管道燃气。

   8.5.2 用气量预测

  经预测,本区年用气量约为55.15m³

  8.5.3燃气管网

  规划范围内燃气管管径为DN100和DN200,一般沿道路的西侧、北侧敷设,燃气管道与建、构筑物或相邻管道的水平净距及垂直净距应满足《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规范要求。

  8.6 环卫工程

  8.6.1生活垃圾

  本区块日产垃圾转运量为5t。

  规划本区块内不设垃圾转运站,由外部转运站处理垃圾。

  生活垃圾收集逐步向袋装化、资源化收集过渡。

  8.7.2公厕

  本地块共需建设公厕3处,规划建设的公厕建筑面积60m²以上,内部应设残疾人专用设施。

  8.7 管线综合

  规划将雨水管定位于道路中心线东、南侧的车行道下,而污水管设置于道路中心线西、北侧的车行道下。

  规划将给水管设置于道路中心线东、南侧的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下,中水管设置于道路中心线西、北侧的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下。

  规划将燃气管设置于道路中心线西、北侧的人行道下。电力管线布置于道路中心线东、南侧的人行道下。

  规划将电讯管线设置于道路中心线西、北侧的人行道下。电讯管沟与其他管线水平距离至少为1.5m以上。

  09、防灾体系规划

  9.1 防洪排涝

  9.1.1设防标准

  依据《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对防洪标准的规定,参考《象山县新桥镇总体规划修编(2011-2030)》,编制区排涝标准按10年一遇标准设防,防洪标准按20年一遇标准设防。

  9.1.2消防

  (1)消防站规划

  编制区现状无消防站。

  9.1.3 抗震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的规定,本区的地震动参数为0.05g(Ⅵ度)。

  新建的各类建筑应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I8306-2001)进行设计和施工,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督设防。

  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燃气供应、医疗卫生、消防等城镇生命线工程,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按评估结果进行抗震设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