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公告(楼海波)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7 年 7月12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1、拟登记不动产权利基本情况 :
序号 | 权利人 | 坐落 | 权利类型 | 权利性质 | 用途 | 土地面积 | 房产面积 | 备注 |
1 | 楼海波 | 茅洋乡上缸厂村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批准拨用/自建房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140.00 | 61.89 |
2、公告期:15个工作日( 2017年 6月 22日至 2017年 7月 12日)
3、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茅洋乡便民中心
联系电话:59189919
象山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