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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明)遗失声明(李亚)
发布日期: 2017-06-27 14:49 浏览次数: 字号:[ ]

不动产权证书(明)遗失声明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象山县国土资源局审核,现将不动产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的遗失补证申请情况予以公告(不动产权利人、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坐落详见附表),若对公告的不动产权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17 年 7 月 18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认为上述公告的权益有效,并按规定予以补证,特此声明。

1、补证基本情况 :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号

坐落

1

李亚

象国用2003第02-1409号(土地证)

 

石浦镇南屏路北侧建业小区D幢303室

2、公告期:15个工作日( 2017 年 6月  27 日至  2017年  7 月 18日)

3、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石浦镇兴港路555号二楼不动产登记分中心

联系电话: 0574-65984153

象山县国土资源局

二O一七年六月廿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