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明)遗失声明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象山县国土资源局审核,现将不动产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的遗失补证申请情况予以公告(不动产权利人、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坐落详见附表),若对公告的不动产权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17 年 7 月 18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认为上述公告的权益有效,并按规定予以补证,特此声明。
1、补证基本情况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号 | 坐落 |
1 | 李亚 | 象国用2003第02-1409号(土地证)
| 石浦镇南屏路北侧建业小区D幢303室 |
2、公告期:15个工作日( 2017 年 6月 27 日至 2017年 7 月 18日)
3、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石浦镇兴港路555号二楼不动产登记分中心
联系电话: 0574-65984153
象山县国土资源局
二O一七年六月廿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