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2641/2017-105665

组配分类

人事任免

成文日期

2017-07-21

发布机构

县环保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录用陈文翰等51名同志的通知

象人社〔2016〕158号

各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县级有关部门党组织: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录用陈文翰等51名同志的批复》(甬人社函〔2016〕119号)文件精神,录用陈文翰、林旻东、叶龙健、俞芸、张琬琬、龚立学、黄桑普、黄佳琪、张敏晶、姚银存、王翔、严舒玮、王梦莎、李心其、吴静、郭学斌、崔耀文、朱尧、俞旭辉、陈立君、黄莎、邱文宇等22名同志为县级机关公务员。

录用陈沪晓、鲍练绮、王文渊、劳俊波、周于莘、翁张楠、赖哲、卓嵩、李磊蕾、黄晓驰、冯雯、王灵芝、赖园园、赵媛、丁贺广、陈朝阳、郑剑波等17名同志为乡镇机关公务员。

录用石雯雯、陈泽川、周恩建、龚旭意、黄一之、张庆东、郑泉、黎硕、何琼、余巧燕、符敏霞、屠甜甜等12名同志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上述人员试用期从报到之日算起。在试用期内必须接受初任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试用1年期满后,经考核符合公务员任职条件,按公务员管理权限予以正式任职;如不符合公务员任职条件,报宁波市委组织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取消录用资格。

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象山县委组织部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6日

抄送:县编委办、县财政局、县公积金中心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9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