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县房改办、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通过各级各部门和服务对象的密切配合与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住房补贴实施工作完成阶段性任务,住房公积金各项经济指标超计划完成,践行“最多跑一次”改革在办事次数和服务半径上做“减法”,年度各项工作齐头并进。
(一)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一是及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收看习近平总书记的主题报告,结合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和月度工作例会等集体会议,专题部署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通过党组书记给全体党员上党课,全体党员进行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纪党规测试等形式,突出“四注重”:注重领导垂范,带头学深悟透;注重把握实质,领会主题精髓;注重提高认识,端正学习态度;注重学习方法,力求行之有效;二是党组高度重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继续践行和巩固学习教育成果,虚心接受督导,努力做到学习教育活动的常态化、制度化,与“大脚板走一线,小分队破难题”等专项活动紧密结合;三是进一步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和作风效能建设,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等一系列规章制度。通过一系列虚实结合的学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风清气清的政治氛围和工作环境,促进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住房补贴实施工作完成阶段性任务
自2008年初省住房改革委员会批复同意我县住房分配货币化(即住房补贴)方案并实施以来,按照县委、县政府“先行政退休、行政在职,后事业退休、事业在职”的工作部署循序渐进。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县已累计办理住房补贴13998人,住房补贴资金41150.78万元,手续办结率100%。其中:
1.县属单位13504人,39692.68万元。包括:①离休干部及配偶277人,472.45万元;②行政编制退休人员253人,933.30万元;③行政编制在职人员1975人,5735.91万元;④全额拨款事业编制退休人员1706人,5779.22万元;⑤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在职人员6295人,18001.35万元。上述县属单位的住房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全额负担;⑥差额拨款事业编制退休人员761人,2527.24万元;⑦差额拨款事业编制在职人员2237人,6243.21万元。差额拨款事业编制退休和在职人员的住房补贴资金由单位、县财政各负担50%。
2.垂直单位494人,1458.10万元。垂直单位住房补贴资金由单位自行解决。
2017年,实施住房补贴的主要工作:
1.妥善处理遗留问题。我县全额和差额事业编制在职人员住房补贴工作于2016年9月底组织实施,包括鹤浦镇政府、县农林局等单位的相关遗留问题于2017年12月底前妥善处理完毕。计325人,涉及住房补贴资金875.00万元(其中:全额事业219人,599.49万元;差额事业106人,275.51万元)。
2.办理新增人员手续。截至2017年12月底,共办理新增人员742人,1989.40万元(其中:行政退休2人,7.14万元;行政在职105人,300.36万元;全额事业退休24人,79.43万元;全额事业在职401人,1084.29万元;差额事业退休18人,46.37万元;差额事业在职192人,471.81万元)。
3.完成住房补贴兑现。按照我县住房补贴政策,退休人员一次性到位,199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在职人员分三年到位,1999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在职人员分十年到位。截至2017年12月底,经汇总统计,全县累计应兑现13482人,39630.20万元;已兑现7902人,24370.91万元;尚未兑现5580人,15259.29万元(其中:2017年应兑现4369.10万元)。按照住房补贴办理的工作程序,已将相关文件资料递交县财政核拨。
4.相关工作顺利进行。①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查。截至2017年12月底,完成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查576人(其中:人才公寓140人,经济适用房436人);②出具房改证明实行一次性告知清单,该做法受到市房改部门的肯定。2017年共出具房改证明439 件;③住房补贴资料归档。2017年对住房补贴资料作了全面梳理,纸质档案归档153卷,电子档案归档也同时完成。
从实施住房补贴工作的整体情况看,基本做到全面认真贯彻执行省批方案原则精神,政策执行到位,分步平稳推进,办理程序严谨,部门协调顺畅,得到绝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至此,我县除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退休和在职人员外,历时十年的住房补贴实施工作告一段落。
尚有县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未办理,计35个单位,393人,需住房补贴资金1425.73万元(其中:退休156人,563.54万元;在职237人,862.19万元)。该类对象计划安排2017年由主管部门拟定方案(方案报县财政、县房改办备案)组织实施,补贴资金由单位自筹解决。县财政认为,实施方案宜粗不宜细,因涉及已转制的单位自筹资金有困难,需县财政出资,建议2018年实施。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我县自1995年1月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县共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1324家(其中:正常缴存981家,封存343家),实际缴存36604人,累计归集总额74695.90万元,累计提取59137.87万元,归集余额162651.43万元。累计贷款30235.40万元,贷款余额160151.44万元。累计增值收益(包括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用、廉租住房补充资金)20351.24万元。其中:2017年1-12月:
1.缴存。①净增人数3030人,完成年计划2200人的160.44%;②归集74695.90万元,完成年计划58000.00万元(不包括贷款本金收回18125.22万元)的128.79%。
2.提取。提取59137.87万元,完成年计划50000.00万元的118.28%。
3.贷款。放贷52771.00万元,完成年计划46000.00万元的114.72%。其中:①住房公积金贷款33966.00万元,完成年计划28000.00万元的121.31%;②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18805.00万元,完成年计划18000.00万元的104.47%。
4.增值收益。增值收益2196.11万元,完成年计划1800.00万的122.01%。
2017年,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主要工作:
1.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先后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的相关政策作了完善和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每月缴存额度均有不同幅度的提高,规范上市企业缴存证明,规范提取范围和额度,确定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2.继续加强队伍建设。①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新招录员工和劳务外包人员按规定程序操作,银行驻窗口工作人员由各业务承办银行指派;②部署落实打造住房公积金铁军方案,积极实施全体工作人员问责办法、中层及一般干部年度考核得分排位和领导综合评分排位,“打通中梗阻、提升执行力”专项工作落实整改方案,继续实施每月考勤与月奖金挂钩办法;③党支部、工会、妇委会按组织程序改选,通过组织集体活动等形式,进一步提升全体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内设科室交叉职能有效整合,服务窗口全面推行综合岗,办理住房补贴的AB岗进行了调整和充实。
3.招标确定资金存放。委托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对住房公积金及其增值收益定点银行存放进行了公开招投标。其中:6家银行中标入围,开立象山县住房公积金账户;2家银行作为象山县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定点存放银行,开立增值收益专户。2017年已安排竞争性资金招标存放12770.56万元。
4.日常工作常抓不懈。①做好年度结息。为940家缴存单位,33930名缴存职工结付住房公积金利息2176.20万元,人均获得利息收入641.40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60.80%和50.50%。②加强政策宣传。重点走访相关行政事业单位,着力做好编外人员的缴存扩面。深入多家实力型企业,面对面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针对性地利用社区和业务承办银行电子屏,广泛宣导。③严肃行政执法。依法合规催缴住房公积金,严肃处理拖延、拒缴、骗取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违规行为,2017年共受理骗提骗取案件35件、处理投诉案件3件。继续做好清理历年封存个人账户和年度验审工作。④严控信贷风险。2017年新增贷款楼盘6个,排查它项权证1035户(其中:“二手房”438户,期房597户),受理期房撤销合同备案218笔。建立逾期贷款催交台账,采用司法途径催讨逾期贷款,逾期率为0.015%,在可控制范围内。建立与业务承办银行举行定期业务工作交流座谈制度,完善考核制度,贷款复核岗前移至业务承办银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进一步加强。⑤加强网络管理。确保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安全运作,加强计算机网络安全防护,有效防止“勒索蠕虫”等病毒的侵害。
5.服务水平有效提升。完成《信息化建设助推住房公积金服务升级的思考》调研课题,以“贴心、暖心、舒心和微笑”为主题的“三心一笑”活动成效明显,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和“12329”服务热线接听、信息系统操作等各项业务进行综合培训和服务礼仪培训,达到规范操作流程,提升服务水平的目的。窗口服务环境进一步改善,为服务对象提供业务服务指南,完善退休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短信提示服务,主动配合做好危旧房治理和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拆迁户提取、贷款相关业务服务。
2017年,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协办件1件,回复信访件3件,回复网民政策咨询22件,无有效投诉。业务档案(1999年1月—2016年12月)已移交专业部门管理,档案管理争创省一级顺利通过验收。办公室布局合理调整,机房升级和网络、电路、电话线路完成改造。省行政专项监督检查的反馈意见,得到认真整改落实。加强政务信息公开,适时公布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财务运作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派驻农村指导员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文明建设共享。2017年,根据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反馈信息,群众对服务窗口的服务满意度达100%(测评对象为业务办理对象)。
(四)扎实践行“最多跑一次”改革
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要求,落实“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前台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对既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验审等4项权力事项,践行“最多跑一次”改革。主要举措:
一是认真做好“减法”。一方面,在办事次数上做“减法”。针对窗口办理业务分散,办事时限过长等问题,重新调整服务窗口布局,设置6个缴存、提取“一窗通办”综合服务窗口,在“符合法定要求”、“申请材料齐全”等前提下,各项业务均实现一次性办结。另一方面,在服务半径上做“减法”。加快推进服务网点布局建设,先后在中心城区外的石浦、西周区域延伸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创全大市先例,受到市、县领导的肯定。在城区设置6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服务网点,进一步方便职工业务办理。
二是开设便捷业务。与6家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建立基础数据接口,实现签约职工住房公积金逐月划转业务,切实减少业务办理环节。对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达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目标。
三是完善服务功能。利用“宁波住房公积金”微信和APP客户端服务功能,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情况查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和年度验审实现网上办理。29个网上审批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均达到四星级。
2017年,获2016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工作目标考评第二名。继续保持浙江省工人先锋号、浙江省巾帼文明岗、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浙江省规范化数字档案室、宁波市文明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窗口建设和服务先进单位、市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先进单位、市工人先锋号、市五一文明岗、市巾帼文明岗等荣誉称号。
2017年,县房改办、县公积金中心做应该做的工作,但是与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尚有差距。主要是:在践行“最多跑一次”改革过程中,要求与有关部门基础数据对接实现联网共享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通过政治理论学习,升华为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不明显;政策业务研而不透,专而不精,知识面不宽泛,队伍建设中结构性问题仍然存在等等,将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完善。
二、2018年工作建议
1.以“双对”考核等管理制度为抓手。完成新一轮中层干部选拔聘任,完善内设科室和服务窗口职责,继续加强队伍建设。
2.继续做好住房补贴工作。①实施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工作;②兑现及办理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住房补贴资金(已向县财政要求安排预算4500万元)。
3.圆满完成住房公积金各项任务。采取多形态、多渠道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对上年度未通过住房公积金验审的单位实行整改,做好住房公积金骗提案件的后续工作,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4.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继续积极践行“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入开展以 “三心一笑”服务活动、推进业务综合岗,健全短信、网站、手机APP、微信等服务平台。进一步规范服务程序,优化服务质量。
5.抓好培训考核审查工作。继续加强对业务承办银行业务办理指导培训,组织对业务承办银行各类业务考核,加强对楼盘申请准入审查。
6.完善综合信息平台。确保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安全运作,对接宁波市“统一受理”平台和业务数据手工导入,继续优化以“按月还贷”发放、网上办事大厅升级、电子档案归档为主要内容的信息系统。
象山县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