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单位:
县供销联社《关于加快推进镇乡(街道)农合联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6日
关于加快推进镇乡(街道)农合联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
(县供销联社)
镇乡(街道)农合联现代农业服务中心是基层农合联有效发挥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服务功能的平台和载体。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构建“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的指导意见》(甬党发〔2016〕44号)精神,做强做实基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以下简称农合联),进一步提升镇乡(街道)农业综合服务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现就镇乡(街道)农合联(含爵溪街道办事处)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紧紧围绕我县创新构建“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的工作部署,按照“全要素供给、全产业链服务”的要求,在原有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集聚和提升农技推广、生产性服务、农资供应、农产品质量检测、动植物疫病防控、仓储加工包装、市场营销物流、资金保险互助、融资担保贷款等各类为农服务资源和功能,加快形成区域内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体系。
(二)总体目标。2018年底,各镇乡(街道)要完成1家镇乡级农合联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并投入运营;2020年底,全县镇乡(街道)农合联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均达到较高水平,实现场所固定、设施配套、功能完备、人员精干、服务优质、运行规范。
二、基本原则
(一)准确定位,实体运作。现代农业服务中心是镇乡(街道)农合联直接面向基层会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广大农民的服务终端,要坚持实体化综合平台的定位,承接和开展各项具体服务。
(二)明确主体,规划指导。镇乡(街道)农合联是现代农业服务中心的建设主体,应在当地政府的指导、支持下开展建设工作,做好规划,有序推进。
(三)立足基础,补充提升。积极鼓励在基层既有农业服务资源基础上补充功能、提升水平的主导建设模式。要充分利用原有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供销社等软硬件基础,融合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行业协会、企业等服务资源,升级打造农合联现代农业服务中心。
三、功能配置
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必须根据农合联会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广大农民的实际需求,本着实际、实用、实效原则,突出生产、供销、信用三大服务功能,实现公共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具体服务功能包括:
(一)农业公共服务功能。
1.涉农政策宣传,信息发布,农情调查,农业补贴申领发放,农村产权评估、交易、中介,涉农行政许可申办代放;
2.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
3.农民实用技能培训、农民创业指导和劳动力中介,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代理;
4.农产品展示展销、农资废弃物回收处置。
(二)农业经营性服务功能。
1.农资供应和技术服务。开展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种子种苗、饲料、兽药等销售,以及相关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使用;
2.生产性服务。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农业作业,开展统一育供秧、代耕代种、代管代收;
3.农产品销售服务。开展农产品烘干、收储、加工,开设农产品销售门店和农产品电子商务,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的销售网络,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4.农村金融服务。开展农业信贷担保、小额贷款、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资金和保险互助,以及各类金融、保险产品和创新服务。
四、建设规范
(一)用房建设。按照因地制宜,凸显服务功能的原则,中心用房可利用原有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等进行改造建设。建筑面积一般不小于200平方米,镇乡(街道)农合联示范典型下属的服务中心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必要时,中心可在靠近农民生产生活集中区域,建设具备相应功能的便利化服务站点。
(二)外观标识。中心及下属服务站点的建筑外观显眼处应规范悬挂农合联标识(同时悬挂供销社标识),以及“XX镇(乡、街道)农合联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字样(下属服务站点可根据所在区域或自身的主导功能增加“XX服务站”字样)。
(三)装饰布局。中心内部装修应根据服务事项进行适当分隔,为生产、供销、信用各类经营性和公共服务划分出相对独立的空间,包括服务大厅、经营销售区、检测实验室、学习培训室、后台管理办公区等。要在室内明显位置,统一张贴服务范围、工作制度、人员照片和分工,并摆放服务指南手册等资料。要为服务申请、业务咨询、技术推广等业务设立形象良好的对外窗口。下属服务站点可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四)设施配备。要为中心补充配备开展各类服务、日常办公所必要的办公家具和设备,包括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投影仪、照相机,以及检测试验设备、进村入户开展服务所必须的交通工具等。
(五)人员配备。整合镇乡(街道)农业公共和经营性服务现有人员力量,并采取专职、兼职相结合方式,补充人员配备。原则上,中心应配备综合管理人员、农技员等专职人员3名以上,其他可由镇乡(街道)涉农行政、事业或其他在岗人员兼职解决。有关经营服务和公共服务人员可通过派驻单位派遣兼职,也可另行招聘。
(六)运营管理。镇乡(街道)农合联是现代农业服务中心运营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为中心的运营制定科学高效的管理规范、服务流程、标准要求等,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坚持抓日常落实,定期总结回顾,积极引入第三方考评反馈机制,不断提高中心工作效能。
县农合联执委会要为中心运营提供业务指导、功能开发、资源对接、人员培训等支撑,同时制定有关考核办法,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积极督促中心良好运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乡(街道)农合联现代农业服务中心是农合联改革落地的重要一环,各地要深化认识,把中心建设列入农合联核心工作。要认真部署,尽快提出中心建设的规划方案和建设步骤,明确任务,狠抓落实。
(二)加强协同配套。县农合联执委会要积极协调涉农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为镇乡(街道)农合联现代农业服务中心的功能集聚创造条件。要积极联系督促镇乡(街道)农合联,对中心的选址建设、功能配置、软硬件配备以及日常运营等加强指导。
(三)加强要素保障。要加强中心建设用地、资金以及人员等的统筹规划。要在县级农合联农民合作基金中开列专项建设资金,并统筹镇乡(街道)原有基层农业公共服务的资金安排,保障中心建设和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