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象山县占道经营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6日
象山县占道经营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街面序化整体水平,营造良好的城市生活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疏堵结合、联动推进”的原则,全面开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通过集中整治,劝导一批、警示一批、查处一批,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重点解决餐饮店、早餐摊、夜宵摊、烧烤摊、冷饮摊、小百货地摊等各类业态违法占道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社会满意度。
二、整治重点
围绕重点地段、时段,集中力量解决区域性、时段性占道经营乱象。本次整治的重点是对主次干道、集贸市场、学校、居民区、医院、车站、商场等重点场所周边以及背街小巷的各类违法占道摆摊设点及店外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对特定时段、特定地段临时设立的早点、烧烤等食品摊点进行定时定点规范管理。
三、工作步骤
本次集中整治为期一个月,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10月15日前)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乡(街道)主动对接县委网信办、智慧城管中心和信访、宣传等部门,综合社会舆情、日常巡查等信息,组织力量开展专项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内违法占道市容乱象的地段分布、时段特征、从业人员、经营范围、违法情况等,形成执法基础信息库,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及推进实施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举措。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16日至11月20日)
各镇乡(街道)、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结合本辖区实际或监管职责全面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整治行动中,综合执法、公安、市场监管、环保、镇乡(街道)要相互协作配合,由各镇乡(街道)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派驻机构力量组成联合执法组,集中力量对存在严重占道经营现象的区域路段进行联合整治,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经营户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形成严控、严管、严罚的管控态势。
(三) 常态管理阶段(11月21日开始)
认真总结集中整治阶段的成效和经验,主动开展“回头看”,优化勤务安排,落实网格管理、定点值守、动态巡控、分类处置等长效管控措施,切实加大对人流量大、社会关注度高、显性占道乱象多发区域的常态管控力度。参照中心城区食品摊定时定点管理模式,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科学选址增设一批农副产品自产自销点、烧烤摊点群、大排档等城市管理疏导区,实行定时定点管理。
四、职责分工
1.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违法占道经营、店外经营行为,规范管理在划定区域内经营的食品摊点。
2.县公安局:负责配合查处利用交通工具侵占机非车道进行无照流动经营行为;做好此次整治行动的执法保障工作,依法查处妨碍、阻扰整治工作的违法行为。
3.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配合查处交通道路上摆摊设点的违法行为。
4.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餐饮行业无证经营行为,同步开展食品安全检测工作,对食品加工场所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餐饮店、食品摊点依法予以处罚。
5.县环保局:负责对露天烧烤污染物进行技术检测,为执法提供依据。
6.县商务局:负责规范集贸市场经营秩序,引导、纠正、教育市场经营户依法经营、文明经营,严禁占道经营、跨门经营;规划设置集贸市场自产自销疏导点,引导自产自销户入场经营。
7.各镇乡(街道):作为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组织实施辖区内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占道经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等部门以及各镇乡(街道)为成员单位,统筹指挥和协调指导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整治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层层动员部署,细化各自具体的整治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有力度、有实效。
(二)强化执法监管。综合利用执法记录仪、街面视频监控等装备设备,建立音视频、文字记录相结合的执法数据资料,加强对拒不整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屡罚屡犯、社会舆情反映强烈等违法占道顽疾问题的查处取缔力度。以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配合和联动联勤的长效机制,加强审批、监管、执法等各环节的衔接,使整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今日象山》、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介载体,加大宣传引导,广泛发动社区干部、商家等各类群体积极参与整治工作,争取广大经营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减少执法阻力,缓解矛盾,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涉及少数民族群体、老妇幼残等敏感执法对象的,严格落实应急预案、部门联动、舆情应对和信息报送等相关措施,确保社会维稳与整治行动的统筹推进。
(四)强化信息反馈。各镇乡(街道)按照要求制定本辖区占道经营整治方案,并落实工作周报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统计整治开展情况和成效。整治情况统计表于每周五16时前上报至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胡燕;电话:13454799762/669762;邮箱:县政府协同网公务邮箱),对不报、迟报的单位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