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象山县金属表面处理等5个行业深化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4日
象山县金属表面处理等5个行业深化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开展我县金属表面处理、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砂洗水洗、废塑料等5个行业(以下简称5个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金属表面处理等5个行业深化整治提升方案》(甬政办发〔2018〕65号)和《宁波市美丽宁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金属表面处理等5个行业深化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美丽办发〔2018〕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领导小组构成
成立象山县金属表面处理等5个行业深化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府办分管主任、县环保局局长、县经信局局长、县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是: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安监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纪委(县监委)、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办、象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国网象山县供电公司、县水务集团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各镇乡(街道)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5个行业深化整治提升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牵头制定整治方案,预警和督办存在问题的地区和项目,并履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职责;县经信局严格依照国家和浙江省的产业政策和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目录,协调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和“低小散”企业整治提升工作;县安监局负责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监管,查处相关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县发改局负责产业政策审查和抑制产能无序扩张;县公安局负责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责任人进行立案,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县纪委(县监委)负责对整治推进工作不力或造成严重影响的进行督办和问责;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开展工业园区地下水动态监测;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违法、违章建筑的依法拆除工作;县卫生计生局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服务、职业病诊治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和吊销停产企业营业执照;金融、电力、供水等部门和单位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整治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各镇乡(街道)及相关部门在“十二五”重污染行业整治的基础上,更新金属表面处理、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废塑料行业企业信息,并扩大排查范围,全面摸清我县基本情况。(完成时间:2018年6月底前)
(二)方案制定阶段:各镇乡(街道)及相关部门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梳理培育示范、搬迁入园、整治提升和淘汰关停企业名单,分年度制定整治计划,落实责任,稳步推进整治工作。(附件1)(完成时间:2018年7月底前)
(三)深入整治阶段:各镇乡(街道)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领跑示范企业创建标准和时间要求,坚持污染整治和转型升级并举,坚持长效监管与集中整治并重,综合利用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等手段,从优化区域布局、加快产业升级、加强污染防治、规范企业管理、严格环境执法和加强长效监管等六个方面推进深化整治提升工作,加大力度、强化督查、跟踪监管,全力确保工作实效。2018年,全县完成整治企业数不低于5个行业企业总数的30%;2019年6月底前,所有列入整治提升计划的企业完成整治并达标排放。2019年底前所有搬迁企业完成搬迁,集聚区完成整体评估。(完成时间:2018年6月-2019年底)
(四)验收总结阶段:县环保局按照整治计划安排,牵头组织经信、安监等部门严格对照规范标准开展验收。各镇乡(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对5个行业整治提升工作进行总结汇报。(完成时间: 2019年底前)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各镇乡(街道)及相关部门要根据方案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整治方案,明确任务计划,提出各时间节点和培育示范、搬迁入园、整治提升、淘汰关停企业名单,落实责任,稳步推进整治提升工作。
(二)加强督查考核,推进整治提升。
建立5个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日常跟踪督查和考核机制。5个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已列入“美丽象山”和“五水共治”工作考核体系,各镇乡(街道)及相关部门要按季度上报整治工作进度,县美丽办将定期通报各地完成情况,并对整治工作滞后区域进行督办。
(三)材料上报及时间要求。
1.各镇乡(街道)及相关部门在每季度第三个月末23日前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县环保局。(填报附件2)
2.各镇乡(街道)及相关部门在2019年10月底前将5个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总结报送县环保局。
联系人:杨巧燕 电话:65766653
传真:65766651 电子邮箱: 54038091qq.com
附件:1.象山县金属表面处理等5个行业深化整治提升企业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