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爵溪街道办事处:
为推进县镇村三级行政审批及便民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理清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将小型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委托各镇(乡)人民政府、爵溪街道办事处办理。有关通知如下:
一、下放范围及职责
本通知所指小型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指各镇(乡)人民政府、爵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村庄公共服务设施、旅游服务设施、水利设施用房等公益性建设项目。
各镇(乡)人民政府、爵溪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小型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方案审查、施工放样、规划许可证件核发、批后监管、竣工核实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小型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纠纷的调处,包括信访案件处理、对外复议诉讼案件的答复和处理等工作。
县规划管理中心对小型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审批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向各镇(乡)人民政府、爵溪街道办事处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范性文件等行政执法依据及必需的法律文书。
二、审批流程
(一)项目选址
项目选址应符合村庄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等规划要求。旅游服务设施选址不在城乡规划区内的,应以镇、乡行政区域范围为单元编制旅游设施布点规划,并将成果纳入村庄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
建设单位或个人向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项目选址时应提供申请表、选址红线及界址点成果表。
(二)方案审查
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供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及建筑单体设计图纸。各镇(乡)人民政府、爵溪街道办事处规划管理所组织辖区内国土、城建等部门对设计方案进行联合审查。设计方案需在县规划管理中心网站、现场进行批前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十日。
(三)施工放样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申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规划许可证)前,报告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划管理所。规划管理所工作人员根据用地批准文件和规划许可内容,现场确定项目建筑物的平面位置及室内外地坪标高。
(四)规划许可证件核发
根据确认的设计方案及土地权属证件(使用土地的相关证明文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规划许可证),同时在县规划管理中心网站、现场对许可情况进行批后公布,并录入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五)批后监管
各镇(乡)人民政府、爵溪街道办事处应落实项目批后监管责任人,责任人在项目开工阶段作好依法建设宣传,在施工中加强各项技术指标、外立面、场地建设管控。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建立规划批后监管台帐。
(六)竣工核实
项目竣工后六个月内,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划管理所申请竣工核实。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出具规划核实确认书;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不予出具规划核实确认书的,应书面告知理由。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镇(乡)人民政府、爵溪街道办事处务必高度重视承接工作。加强力量保障,抽调作风严谨、服务意识强,业务熟悉的人员,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进行规划审批工作。县规划管理中心在委托审批实施前,对各镇(乡)人民政府、爵溪街道办事处从事审批的工作人员进行集中业务培训,确保承接工作顺利推进。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