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为规范我县菜牛屠宰管理,确保牛肉质量安全,加强菜牛屠宰活动的长效监管,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象山县推行菜牛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
象山县推行菜牛定点屠宰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县菜牛屠宰管理,确保牛肉质量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宁波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关于印发宁波市主城区推行菜牛定点屠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屠管办〔2016〕5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我县实际,决定在我县推行菜牛定点屠宰。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定点屠宰、统一管理、集中检疫、开放经营、方便群众”的原则,根据宁波市“统一规划、区域分步推进、各地组织实施、部门指导协调”的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在全县全面推行菜牛定点屠宰,切实消除牛肉质量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市民吃上“放心牛肉”。
二、工作目标
落实宁波市畜禽定点屠宰专项规划,全县推行菜牛定点屠宰,协调宁波市方兴食品有限公司、北仑食品有限公司为我县协议代宰的菜牛定点屠宰企业;在全县范围内依法取缔非法菜牛屠宰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建立并落实我县地产菜牛协议代宰运输配送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完善牛肉市场准入机制,杜绝未经检疫、病害、注水和劣质牛肉在市场流通,确保上市牛肉产品质量安全。
三、工作要求
各镇乡(街道)、县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菜牛定点屠宰工作,加强领导,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充分发挥畜禽屠宰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农林、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商务、发改、公安等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职,相互配合,强化监管,共同抓好菜牛屠宰及其肉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
(一)县级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1.农林部门负责牵头实施菜牛定点屠宰工作。负责协调与主城区菜牛定点屠宰企业签订委托代宰协议,制定并落实我县地产菜牛协议代宰运输配送财政补贴实施细则。以县畜禽屠宰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牵头组织开展菜牛屠宰环节联合执法行动,协调处理实施菜牛定点屠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未经批准私宰菜牛,为私宰菜牛提供场地、储运等服务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涉及刑事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查处;建立菜牛屠宰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经查实的举报人予以奖励。
2.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牛肉及其制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宣传教育、监管执法工作。督促经营主体和市场开办方认真落实牛肉产品市场准入和索证索票等相关制度,加强对牛肉产品加工单位、交易市场、商超、餐饮服务单位和集体单位食堂采购、销售和使用牛肉及其制品的监管,并建立监管档案。依法查处经营未按照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牛肉,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牛肉产品。对在流通环节发现牛肉注水,或明知系注水牛肉还进行销售等行为,一律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3.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擅自占用城镇道路、桥梁涵洞、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牛肉产品等违法行为。
4.商务部门负责牛肉产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交易市场开办方及市场内牛肉经营户的宣传教育,对执法部门查实的销售私宰肉、注水肉的经营户,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取消其在市场内的经营资格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5.发改(物价)部门负责牛肉价格监测,依法处理牛肉价格违法行为。
6.财政部门负责将菜牛定点屠宰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财政补贴资金。
7.公安部门负责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菜牛定点屠宰执法,依法查处涉及牛肉质量安全、阻碍行政执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8.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行政,共同推动菜牛定点屠宰工作顺利实施。
(二)各镇乡(街道)工作职责
强化属地管理原则,各镇乡(街道)要全力配合全县菜牛定点屠宰实施工作。做好辖区内私屠滥宰点、养殖场(户)及牛肉产品生产经营消费单位等的调查摸底、宣传告知、承诺书签订等工作,负责辖区内菜牛私屠滥宰及牛肉产品经营活动的日常巡查、规范管理、违法打击等工作,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四、实施步骤
实施时间和区域:2018年3月1日启动,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菜牛定点屠宰。具体步骤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研制定方案阶段(2017年1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各镇乡(街道)全面开展菜牛屠宰和牛肉经营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县畜禽屠宰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宣传启动阶段(2018年1月1日—2018年2月28日)。各镇乡(街道)和县级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管辖范围开展广泛宣传教育活动,向牛肉经营户、牛肉产品加工单位、交易市场、商超、餐饮服务单位、集体单位食堂、商贸流通企业进行宣传告知,签订承诺书。重点是各镇乡(街道)对辖区内非法菜牛屠宰点进行宣传教育,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告知,签订停止违法行为的承诺书。
(三)深入实施阶段(2018年3月1日起)。农林、市场监管、城管、商务、发改、公安、财政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做好菜牛屠宰环节和牛肉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执法工作。重点是对菜牛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实施打击,全面严格落实牛肉产品市场准入和索证索票等相关制度,确保菜牛定点屠宰工作落实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菜牛定点屠宰,是保障牛肉质量安全、防范人畜共患疫病传播的有效手段。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乡(街道)必须充分认识推行菜牛定点屠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菜牛定点屠宰作为食品安全的一项重点工作,加强工作力量,依法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把这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强化财政扶持。全面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和《宁波市主城区推行菜牛定点屠宰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对本县菜牛养殖场(户)出栏菜牛运送到委托代宰定点屠宰企业的,县财政给予相应配套补助。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私屠滥宰;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方式破坏市场经济秩序;销售病害肉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四)完善制度建设。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乡(街道)要结合实际,加强调研,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菜牛定点屠宰和牛肉流通监管机制,促进菜牛屠宰行业健康发展,确保群众吃上“放心牛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