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宁波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象山县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批复》(甬府法发〔2018〕11号),《象山县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实施,现予以印发,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象山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5日
象山县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建立规范、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17〕24号)的规定和精神,整合行政复议职能,集中行政复议职权,强化行政复议职责,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力量,健全行政复议审理机制,不断提升行政复议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切实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努力使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实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框架内,对行政复议职责和资源进行整合,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监督、纠错功能,规范行政机关行政权力运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2.坚持便民高效。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正当程序与便捷高效相结合,突出行政复议便民、高效、专业的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便捷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
3.坚持改革创新。立足我县实际,科学把握改革时序,做到体制改革先行、机制完善和能力提升逐步跟进,确保我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不断创新推进、取得实效。
(三)主要目标
2018年3月底前,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挂牌成立。2018年,全面推进并基本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做到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以“一个口子”对外,形成一支稳定、专业的行政复议人员队伍,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努力推进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发挥行政复议在推进依法行政、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
二、主要内容
(一)集中行政复议职责
对以县政府工作部门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等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原则上由县政府统一受理,行政复议决定由县政府作出,加盖县政府印章。县政府工作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并引导申请人向县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法律规定涉及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仍按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办理。
(二)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
在象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增挂象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牌子。负责承办县政府行政复议案件,集中承办县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复议案件,并办理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以县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案件(涉案行政行为有承办机关或机构的除外),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监督指导等工作。
切实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根据行政复议职权集中情况,充分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力量和能力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核增相应编制,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与改革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三)健全行政复议机制
1.行政复议程序实行“三统一”。
①统一受理。行政复议局统一受理因县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
②统一审查。行政复议案件立案受理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加大调查、听证、调解等审理力度,确保案件得到公平、公正、合理处理。
③统一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书经行政复议局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县政府领导签发后,以县政府名义作出,加盖县政府印章。
2.建立健全复议工作规则。修改《象山县行政复议工作规则》等文件,完善行政复议办案程序,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立案审查、调查取证、听证质证、调解和解、集体讨论、请示报告、错案追究、案件回访、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卷宗归档等工作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是推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法制办、县编委办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小组,统筹协调相关问题,确保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顺利实施。
(二)合力推进。县政府法制办会同县编委办牵头组织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按要求做好复议职能、机构、编制调整等工作,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措施,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和实效性。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和县机关事务局要分别做好行政复议人员录用配套、工作经费、办案设备、办公场所等的保障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及时做好事项梳理、工作交接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的宣传工作,使广大群众知晓行政复议程序的变化,以及行政复议化解纠纷快、申请无费用等优点,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来解决行政纠纷。县政府工作部门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等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原则上仅告知可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做好评估。认真组织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不断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决定等办理流程,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及时评估改革工作运行情况,研究落实相关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