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县行政服务中心“前台全科一窗受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09 10:04 信息来源:象政办发〔2018〕20号 浏览次数: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全面推进县行政服务中心“前台全科一窗受理”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3日

全面推进县行政服务中心“前台全科一窗受理”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省市政府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部署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审批服务集成改革构筑一体化审批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7〕36号)、《象山县关于推进行政审批服务集成改革实现“最多跑一次”实施意见》(象政办发〔2017〕62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落实“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要求,使综合受理窗口从“物理整合”转变到“化学融合”,实现政务办事从“跑部门”向“跑政府”的转变,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一)区域整合。根据“一个窗口办一件事”要求,将县行政服务中心原各部门窗口统一设置为基本建设项目、商事登记、不动产登记、社会民生事务、公安服务5个办理区和二个专窗。各分中心及各镇乡(街道)服务中心可参照执行。

(二)窗口整合。各办理区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根据不同区域性质及事项审批要求,分类设置综合受理窗口、专项受理窗口、证照联办窗口、统一出件窗口和服务专窗等。

(三)人员整合。根据各个办理区的业务性质及办件量情况,合理配备前台受理人员人数,所有前台受理人员由县审管办统一组织管理、统一岗位调配、统一业务要求、统一服务管理,各部门配齐配强后台审核人员。

二、实施原则

(一)统一进驻。根据省市“最多跑一次”改革统一要求,所有县级审批事项100%纳入县行政服务中心或分中心,进一步深化职能归并,推动审批职能、权限、人员向行政许可科集中,行政许可科成建制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

(二)统一入口。宁波市“统一受理”平台是所有非投资类项目的唯一受理入口,浙江省“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是所有投资项目的审批平台,互联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受理渠道和窗口现场、自助终端机等线下受理渠道,都须通过以上两个平台统一流转,再进入各部门业务系统办理。

(三)统一标准。实行前台受理清单标准化,对每个审批事项根据省标准化文本,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受理材料精准清晰、流程环节简单明了,特殊要求、特别环节明确、操作性强的服务指南,形成《“前台全科一窗受理”标准化手册》。

(四)统一培训。前台受理人员培训工作由县审管办统一组织,各部门全程支撑配合,并全力做好本部门业务的培训工作。按照“一人多岗、一岗多能”全能型受理的要求,采用集中培训、跟班培训、即时培训等方式,培养具有一类或多类事务受理能力的窗口服务人才,实现前台受理人员的“全科一窗受理”。

三、窗口设置

(一)基本建设办理区

1.窗口设置。基本建设办理区涉及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规划管理中心、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农林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文广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县港航局、县档案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公共资源交管办、县消防大队等19个单位172个事项,受理区域作如下设置:

(1)综合受理窗口。设置综合受理窗口4个,主要负责业主单位前期咨询、项目登记赋码、审批事项的标准化受理及前后台流转和协调及收费工作。

(2)代办服务专窗。组建专职代办员队伍。代办员主要负责对代办项目进行全流程跟踪服务,包括与业主单位初期的沟通交流,前期会商,项目的个性化定制,审批计划安排,模拟审批项目申请及受理,提供审批事项材料清单,协助业主单位网上申报,解决项目报批过程中需要多部门协调的问题等。

(3)出件窗口。设置出件窗口1个,负责该区域办理结果文书、证照的交接和扫描以及与邮政快递服务的衔接等工作。

2.管理安排。由县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中心负责区域管理,包括对区域前台受理人员和代办人员的工作安排和后台部门审批人员之间的沟通衔接等。

(二)商事登记办理区

1.窗口设置。商事登记办理区涉及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文广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县卫生计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烟草专卖局、县招商局、县教育局、县商务局、县安监局、县农林局、县消防大队、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16个单位的296个事项,受理区域作如下设置:

(1)企业登记受理分区。设置综合受理窗口4个,负责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的名称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股权质押(冻结)、动产抵押等登记事项的统一受理。

(2)证照联办受理分区。设置综合受理窗口9个,负责个体工商户登记、“一件事”的统一咨询受理及登记、其他涉及商事登记和相关联的前后置审批服务事项的统一受理、单个行业许可证件的新设、变更、注销等事项的统一受理及区域内其他事项的受理工作。

(3)出件窗口。设置出件窗口3个,负责该区域办理结果文书、证照的交接和扫描工作,需返还给办事人员资料的现场发放,做好收费事项统一收取及与邮政快递服务的衔接。

2.管理安排。设组长1名,统筹整个商事登记办理区域的日常管理、踏勘任务的组织安排及疑难事项的组织协调,两个分区设置管理人员2名,对分区进行日常管理、每日难题收集培训及配合组长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三)不动产登记办理区

1.窗口设置。不动产登记办理区涉及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3个单位的15个事项,受理区域作如下设置:

(1)综合受理窗口。设置综合受理窗口9个,负责受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抵押权登记;更正登记;补换证书证明及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涉税及房产交易的各类转移登记及相关收费工作。

(2)出件窗口。设置出件窗口2个,负责该区域办理结果文书、证照的交接、扫描以及与邮政快递服务的衔接等工作。

2.管理安排。设组长1名,统筹整个不动产办理区域的日常管理、各部门的沟通交流及疑难事项的组织协调。

(四)公安服务办理区

1.窗口设置。公安服务办理区涉及县公安局的76个事项,受理区域作如下设置:

(1)出入境事务受理分区。设置综合窗口6个,负责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及签证等事项的受理、收费及自助填表机和自助签注机的导服工作。

(2)许可事项受理分区。设置综合窗口3个,负责户籍管理和公安其他审批事项的综合受理及收费工作;咨询窗口1个,负责解答申请人相关咨询。

(3)出件窗口。设置出件窗口1个,负责该区域办理结果文书、证照的交接、扫描以及与邮政快递服务的衔接等工作。

2.管理安排。设置管理人员1名,统筹整个公安服务办理区域的日常管理、各部门的沟通交流及疑难事项的组织协调。

(五)社会民生事务办理区

1.窗口设置。社会民生事务办理区涉及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林局、县文广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县卫生计生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民宗局、县旅委、县气象局、县商务局、县金融办、县房屋征收办、县侨办等22个单位的291个事项,受理区域作如下设置:

(1)综合受理窗口。设置综合受理窗口6个,主要负责受理交通安全、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城县管理、安全生产、科教文卫、农林牧渔、旅游服务等相关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及相关事项的收费工作。

(2)出件窗口。设置出件窗口1个,负责该区域办理结果文书、证照的交接、扫描以及与邮政快递服务的衔接等工作。

2.管理安排。设组长1名,统筹整个社会民生事务办理区域的日常管理、各部门的沟通交流及疑难事项的组织协调。

(六)税务服务专窗

由县财政局、县国税局联合组成税务服务办理专窗,其中地税征收窗口2个,国税征收窗口3个。

(七)导办服务区

在中心大厅设导办服务区,主要负责办事群众到中心各区域办理审批及服务事项的解释和引导工作,承担难办事项的登记、分析及流转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相关部门职责

1.明确本部门可以委托前台受理及审核的事项和前台受理后台审核的事项,提供完整有效、操作性强的事项受理标准化手册。

2.组织本部门行政许可科成建制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选派具有承担行政审批工作能力的在编人员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开展审批工作。负责对前台受理人员开展受理业务培训,及时提供受理事项的动态变化情况,对专业性强、审查有特殊要求的业务提供批前咨询服务和后台支撑。

3.会同县审管办协调解决综合受理中有关疑难问题和相关投诉。

4.负责对综合受理窗口流转过来的受理材料按时按程序完成审核、作出决定、制作结果文书或证件,并及时转交给综合受理窗口。

(二)县审管办职责

1.日常管理:负责县行政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具体落实工作,以及各服务区域的日常管理。

2.综合受理。受理人员根据《“前台全科一窗受理”标准化手册》对各区域审批业务进行综合受理,根据业务种类及部门授权情况,对申请材料的正确性、齐备性、规范性进行初查,收取申请材料和相关文书后移交后台审核。

3.业务咨询及指导。根据受理标准和材料样本,建立业务咨询知识库,为受理人员提供业务咨询和指导。

4.跟踪审批进度。按照办理时效要求,跟踪各部门审批进度、完成时限等。

5.系统录入。受理人员负责将受理事项信息录入宁波市“统一受理平台”,并通过系统流转至相关审批部门。

6.相关证照统一出件。由受理人员负责该区域办理结果文书、证照的交接、扫描以及与邮政快递服务的衔接等工作。

7.难办事项汇总。梳理和汇总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受理问题及难办事项,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五、保障措施

(一)理清审批事项。优化审批事项的资格条件标准,简化审批前置条件和环节,清理无法、无理和重复的各类证明意见及盖章签字等,按“八统一”要求统一事项名称编号、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时限及申请表格、示范文本等,编制审批标准和办事“一本通”,实现审批事项标准化、清单化。

(二)强化人员保障。根据窗口设置要求,前台受理人员采用“人编划转”和“单位派驻”等方式纳入县审管办管理,派驻人员要相对固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的,须经得县审管办同意。为保证受理业务能力的有效提升,前台受理、代办及导服人员由县审管办统一组织管理、统一岗位调配、统一业务要求、统一服务管理,编外人员适当提高现有工资标准。今后根据审批事项和业务量,可适当增减人员数量。基本建设项目代办员根据代办项目数量适当给予出勤补贴。

(三)推进审批系统平台建设。应用省政务服务网统一受理平台,推进与部门自建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建立完善电子证照、信用信息等综合应用数据库,逐步推广电子文件和电子印章的应用,促进跨部门审批数据、证照、批文的互认共享,努力实现“一网通办”。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和象山县微信预审批平台,运用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微信平台等信息技术,创建实体与虚拟相融合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

(四)完善考核评议机制。建立改革工作督查问责和考核评估制度,对进度迟缓、敷衍改革的部门,要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对相关审批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满意度测评和“争先评优”工作,组织开展专项评议,并邀请第三方对服务对象进行定期回访,评议回访结果与各部门的考核评优挂钩,确保“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前台全科一窗受理”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