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414/2024-163556
矿业权出让
2018-05-18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动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浙土资规〔2017〕9号)、《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土资发〔2013〕75号)、《宁波市采矿权出让交易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受象山县国土资源局委托,由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象山县西周镇莲花村岩四炮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出让人:象山县国土资源局。
(二)采矿权名称:象山县西周镇莲花村岩四炮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三)矿区位置:象山县西周镇莲花村岩四炮山。
(四)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五)矿区范围:矿区范围由8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1013平方公里,开采深度+155.5米至+12米。
矿区范围坐标表(1980西安坐标系)
编号 | X | Y | 编号 | X | Y |
J1 | 3267709.50 | 41377168.83 | J5 | 3267470.91 | 41377435.96 |
J2 | 3267827.53 | 41377369.39 | J6 | 3267514.22 | 41377294.68 |
J3 | 3267768.97 | 41377552.93 | J7 | 3267504.71 | 41377195.51 |
J4 | 3267637.45 | 41377544.86 | J8 | 3267539.83 | 41377161.74 |
开采标高:+155.5m至+12m |
(六)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10年(含基建期)。
(七)生产规模:22.6万立方米/年(约58.5万吨/年)。
(八)矿区资源储量:经备案的地质报告中估算矿区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为225.97万立方米(584.82万吨),其中含砾晶屑玻屑熔结凝灰岩218.02万立方米(564.31万吨),包括微风化矿石201.60万立方米(528.20万吨),中强风化矿石16.42万立方米(36.12万吨);霏细斑岩7.95万立方米(20.50万吨),包括微风化矿石7.55万立方米(19.63万吨),中强风化矿石0.40万立方米(0.87万吨)。
二、竞买人条件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投产后半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具备与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相适应的污染物处理能力;严格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安全设施设计方案实施开采,做到“边开采、边治理”。
2、具有矿山开采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资质的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3、按《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矿山粉尘防治设备设施达标运行。
4、开采的石料应满足周边项目建设需要。
四、挂牌文件获取及挂牌相关工作时间
(一)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文件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采矿权相关资料。网上交易方法详见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网站(https://www.zjzrzyjy.com/)。
(二)挂牌相关工作时间
1、公告时间:年5月18日至。
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年6月15日9:00至
11:00时止。
3、网上挂牌时间:年6月15 日9:00起至日14:3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交易保证金及竞价规则
(一)交易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应于2018年6月28日11:00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照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到账后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交易保证金必须由竞买申请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二)竞价规则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和“最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出让起始价为3000万元;增价幅度为100万元或100万元整数倍。
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一)采矿权出让所得
采矿权出让价款须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缴纳。出让所得缴入象山县财政专户,不得分期缴纳。出让所得不包括采矿权使用费及其他依法依规需要缴纳的费用。
(二)政策处理费用
西周镇、墙头镇人民政府已完成本次出让矿区范围内政策处理工作,并已经签订相关补偿协议,林地、青苗等补偿费用共计437.7万元(其中墙头镇106.624万元,西周镇331.076万元),该政策处理费用由该矿竞得人支付。
采矿权竞得人应在出让合同签订后20日内与采矿权所在镇政府签订政策处理费用支付协议,并须在签订协议后10日内支付该笔资金。竞得人权利、义务具体按照相关补偿协议及《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执行。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加工堆放场地等事宜,由采矿权人根据需要与当地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协商解决。
(三)采矿权交易服务费
竞得人在竞买资格审查通过后,须按《宁波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甬价费〔2017〕46号)向交易中心支付采矿权交易服务费。
七、注意事项
(一)竞得人须在象山县办理工商注册,以竞得企业为唯一投资人注册企业,以新注册的企业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二)林地、环评、水保等有关涉矿审批手续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办理,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采矿权竞得人须在《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矿区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工作,持采矿权出让所得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象山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四)本采矿权终止后, 采矿权人应在6个月内清理矿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相关设施,无补偿。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的,按照“谁主张、谁补偿”的原则进行补偿。
(五)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生产管理用房、加工场地等须按规定由采矿权人自行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六)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要认真踏勘,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慎重决策。
(七)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八)本次网上竞买为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竞得后再进行资格审查,若竞得人资格不符合竞买人条件,即视为违约,交易中心有权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出让人有权对该采矿权另行出让。请仔细核对竞买人条件。
(九)联系方式
1、交易机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74-87187142 。地址: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2、实地踏勘联系人:象山县国土资源局陈伟伟,电话:0574-89522063。
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特此公告。
象山县国土资源局
交易机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