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象山县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4日
象山县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落实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等七部委《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浙江省特殊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及《宁波市第二轮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水平,促使我县的特殊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残疾儿童少年的全面发展为根本,以满足各类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需求为导向,坚持改革创新,优化管理方式,加强内涵建设。到2020年,基本形成学段衔接、内涵丰富、质量优良、队伍专业、保障有力的特殊教育体系,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年限明显延长,普及程度明显提高,教育服务残疾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实现特殊教育现代化。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特殊教育体系。立足义务教育,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至2020年,以持证残疾儿童少年计,残疾幼儿学前入园率达90%以上;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9%;残疾少年高中段入学率争取达到85%,其中视障、听障少年高中段入学率争取达到95%。
(二)增强特殊教育保障能力。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完善适应特殊教育发展需要的财政拨款机制,强化对随班就读、卫星班、医教结合等特殊教育领域重点支出事项的保障力度。深入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实现县培智学校达到国家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实现县培智学校达到国家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和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配置标准的“选配”配置要求。进一步完善残疾学生资助体系,实现残疾儿童少年从学前三年到高中的15年免费教育。
(三)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健全特殊教育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和待遇保障机制。建立特殊教育教师准入制度,充实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强化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和培训,普及普通学校教师的特殊教育知识。到2020年,100%的特殊教育教师按照教育部《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要求完成专业发展培训,培养一定数量的市县级骨干教师。加快对随班就读学校资源教师的配备。
(四)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全面推进个别化教育,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深化课程改革,推进特教课程开发建设,制定特殊教育教学质量考核标准;加快特殊教育智能化建设,提高课堂效率和管理水平,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范围。推进融合教育常态化,提高随班就读、卫星班建设、送教上门工作质量。
(五)健全特殊教育机制体制。加强政策研究,通过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建设,形成高效的工作机制。落实部门责任,规范经费投入,推进项目建设,改善教育质量,保障教师权益,促进特殊教育快速、稳定、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措施
(一)加快推进两头延伸,普及十五年特殊教育
1.着力发展学前教育。依托普通幼儿园开展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对接纳身体条件符合的残疾幼儿入园实现“零拒绝”。根据人口分布情况与残疾儿童实际需求,确定若干所普通幼儿园作为接纳残疾儿童的骨干幼儿园,以布点形式设立卫星班,加强教学和康复设施、设备、专业人员的保障。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残疾儿童学前三年教育。到2020年,建成一个学前融合教育示范点。
2.积极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高中阶段教育。推进普通职业高中学校接收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支持培智学校举办高中段职业教育部。鼓励普通职业高中与培智学校合作建设残疾学生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加强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
3.充分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新生儿疾病筛查、学龄前儿童残疾筛查和残疾人统计等信息,对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入学前登记,全面掌握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残疾情况。教育部门要会同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建立由教育、卫生、心理、康复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并根据教育部门的委托,对残疾儿童少年适应学校学习生活和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提出安置建议。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近或者到指定的具备条件的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扩大招生类别,2018年起培智学校招收自闭症、脑瘫儿童少年等接受义务教育,逐步满足各类残疾儿童的教育需求。
(二)拓宽融合途径,实现融合教育全覆盖
1.建立融合教育支持保障体系。出台推进办法,建立融合教育工作机制,实现从学前到高中段融合教育全覆盖。
2.开展示范性资源教室建设。在全县每个乡镇(街道)小学和初中各建成1个标准资源教室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资源教师资质条件,落实随班就读工作指南,严格资源教室工作规范,提高资源教室的运作质量。建立12—15个省级示范性资源教室。
3.发展融合教育新模式。建立卫星班工作机制,按照“1+1”或“1+n”等多种“特校+卫星班”的形式,推进特教与普教融合,残疾学生和普通学生成长的融合。完善特殊教育社区融合教学理念,突破传统课堂,推进社区融合教学模式。到2020年,设立2个以上卫星班。
4.完善送教上门工作机制。建立政府负责,教育部门牵头,教育、残联协同落实的区域内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机制。研究制定送教上门管理办法,明确送教上门责任主体、受教对象的认定、送教师资职责、教学和康复工作要求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学生提供义务教育送教上门服务。到2020年,建成1—2个送教上门示范点。
(三)深化内涵建设,提升特殊教育质量
1.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实施国家特殊教育新课程标准,推进培智教育课程的校本化开发。加强学前、职业教育课程资源建设。改革教育教学方法,推进差异教学和个别化教学,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加强培智学校的图书配备,开展书香校园活动,培养残疾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创新随班就读教育教学与管理模式,建立全面的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完善特殊教育教学质量考核标准,完善质量监测制度。
2.提升医教结合水平。加强医教结合的探索与实践,建立教育、卫生等多部门合作机制,实施教育与康复服务。探索“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特校康复教师+驻校顾问医生”、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医教结合模式;组建跨学科、跨专业的项目研究团队,选择1-2个残疾类别作为重点,加强研究,提高医教结合的实效性。到2020年,建成2—3个市级以上示范性医教结合实验学校。
3.推进智慧特教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率,改善校园服务环境,为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接受教育创造良好条件。整合教育技术装备、教研、基层学校、医疗(康复)机构等各方力量,建设特殊教育数字资源库,促进优质特殊教育资源共享。借助个别化教育网络平台,为每个残疾学生建立电子化个人档案,涵盖诊断、评估、教育、康复等多个领域,为提供更加全面系统的特殊教育服务奠定基础。
4.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重视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充分利用本地职业教育资源,根据社会需要和残疾学生的身心特性,合理设置专业,强化残疾学生就业能力的提升。加强校校合作、校企合作,至2020年,建立残疾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四)强化专业引领,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1.加强教师队伍配备。采取免费教育、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代偿等措施,鼓励具备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师生比1:3,学前和高中教育阶段师生比1:2.5。加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每所特殊教育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康复教师。在县培智学校设医务室,配备1~2名校医。实施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明确随班就读教师、康复教师、巡回指导教师的资质条件和岗位职责,规范教师队伍管理。
2.加强教师培训培养。根据教育部《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特教岗位要求,建立由特教、医疗(康复)专家等组成的培训团队,对所有特殊教育教师开展不少于360学分的专业发展培训。为随班就读教师、资源教师、送教上门教师、医教结合骨干教师及校长开展专门培训。在普通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中增加一定比例的特殊教育内容。开展技能比武等活动,为特殊教育教师搭建展示和交流平台。依托高等特殊教育学院、特殊教育名校等专业院(校)和医疗(康复)机构等,通过设立培训基地、挂职学习、合作办学等方式,提升特殊教育学校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水平。加快特殊教育名师和学科带头人培养。
3.完善特殊教育教师激励机制。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在编职工享有本人基本工资(含基本工资提高10%部分)15%的特殊教育津贴,满10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退休的,其所享受的特殊教育津贴计入退休金。特殊教育学校(含卫星班)一个班级配备两个班主任,实行双班主任制,发放双班主任费。巡回指导教师在任职期间享受特殊教育学校班主任津贴。特殊教育教研员、普通学校中资源教师全额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对从事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享受特殊教育岗位津贴的二分之一。对重度残疾学生开展送教上门工作的教师,给予200元一次(四课时)的补助。开展随班就读工作(指有资源教室的普通学校)的普通学校校长、教学副校长及教导主任可酌情享受特殊教育岗位津贴的二分之一。以上津贴及补助不计入绩效工资范畴。特殊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参照普通高中标准,对60%以上学生住校的寄宿制特殊教育学校,其绩效工资标准执行寄宿制高中的标准。
4.加强特殊教育指导研究机构建设。在各级教研机构配备专职或以特殊教育为主的兼职教研员,积极发挥教研员在教学教研中的引领和指导作用。落实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专兼职人员和运行经费,设立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县培智学校配备1-2名特殊教育巡回指导教师。
(五)加大投入力度,推进特殊教育持续发展
1.提升县培智学校办学条件。深入推进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提高县培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按照国家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和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配备标准,提升县培智学校学校仪器和设备配备标准。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要求,推进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无障碍校园环境建设。
2.实施残疾学生十五年免费教育。根据帮困助学的相关政策,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从学前三年到高中的免费教育,其中,对学前教育的残疾儿童免收保育费和伙食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的残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免学杂费、课本作业费、住宿费)。同时,继续实行残疾学生资助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在生均公用经费中给予残疾学生每生每年不少于2000元的学习生活等补助。
3.加大特殊教育经费保障力度。切实保障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县财政继续每年安排100万元特殊教育专项经费,并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重点补助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和卫星班建设。对于成为残疾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的企业,按规定享受减免政策。福利彩票公益金依据相应的管理规定和申报流程,优先扶持特殊教育建设项目。完善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制度,高中生均经费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5倍以上拨付,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按不低于6000元/生/年标准拨付,随班就读、卫星班和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按照特殊教育学校标准执行。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提高对发展特殊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担负起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把特殊教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教育领域重要民生问题积极加以推进。将特殊教育的发展纳入我县教育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结合实际,按本计划的要求,研究制定切合我县实际的特殊教育工作方案。
(二)加强统筹协调
教育、发改、民政、财政、人社、卫计、残联等部门和团体,要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创新举措,切实落实好特殊教育各项推进措施。教育部门要牵头落实本县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对特殊教育机构的日常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发改部门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社会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机构设点布局。民政部门要研究制定家庭困难残疾学生帮扶政策,组织指导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以学前三年为主的特殊教育,配合教育部门做好重残学生的教育与康复工作。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研究制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特殊教育相关办法,为本提升计划的落实提供经费保障。人社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教师招聘、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绩效工资等方面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增强特殊教育岗位的吸引力。卫计部门负责对残疾儿童少年筛查,要与教育、残联等部门共享残疾新生儿信息,要组织医疗机构和医学专家为特殊教育机构提供医学指导,制定医教结合工作相关政策和制度。残联要开展残疾儿童的调查摸底工作,每年向教育部门提供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有关数据和情况,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医教结合等工作,对在公办特殊教育学校设立智障、孤独症相关康复训练项目给予经费补助。
(三)加强专项督导
特殊教育现代化是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和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要将特殊教育列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并作为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指标。教育督导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与筹措、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教师待遇等进行专项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