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19号)、宁波市农机总站《关于印发<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和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机〔2017〕1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农业“机器换人”进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宁波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农业农村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甬党发〔2017〕40号)、《宁波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农业领域“机器换人”推进行动计划〉的通知》(甬农发〔2016〕127号)等文件要求,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普及农机装备应用、推进农机农艺融合、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等途径,建成一批农业“机器换人”示范乡镇、示范基地,加快培育我县农机化发展新动能,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绿色高效原则。围绕象山县建设绿色生态农业强县的战略部署,大力推广环保型农机装备,扩大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机化技术应用,增加中高端全产业链装备供给,不断增强农业机械化发展质量效益。
(二)机艺融合原则。以先进适用的农机装备为载体,以绿色增产的农艺技术为手段,结合农业信息化平台,加强农机、农艺、科研推广等部门的协同,推进农机与农艺、农机化与信息化、农机产学研推“三方面融合”。
(三)积极推进原则。根据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创建三年计划,按照有利于实施的原则,精心组织,逐个推进、逐点落实,确保完成2018年度各项创建任务。
(四)多方参与原则。要进一步增强示范创建主体责任意识,鼓励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参与示范创建,汇聚力量,形成合力,推进示范创建工作。
三、任务目标
2018年创建省级农业“机器换人”示范乡镇2个、示范基地4个,并使我县农业机械化发展实现以下目标:
(一)装备应用广泛。农机装备保有量比较充足,覆盖面广、渗透力强,高效舒适、绿色生态、智能精准等高端农机装备有一定程度应用,满足主要农业产业全产业链机械化发展需求。
(二)服务体系健全。农机作业、维修、销售等服务组织总量适宜、布局合理,经营管理、驾驶操作、维修保养等专业技术人才较为充足,能基本满足区域机械化生产作业服务需求。
(三)农机农艺融合。建立主要农业产业农机农艺融合专家小组,农机农艺技术集成试验研究和示范推广有效开展,区域农机化技术路线、模式和作业规范基本成熟,并可复制推广。
(四)安全生产稳定。“平安农机”建设有力有效,农机安全生产基础扎实,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不发生较大以上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农机事故。
(五)组织保障有力。党委政府重视,相关部门支持,具备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和有力有效的政策措施。农机管理机构健全、人员充实,乡镇配有专职农机员。
四、创建内容
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创建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在壮大农机服务组织、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深化农机农艺融合、改善机械化作业条件,强化农机安全管理、稳定农机安全生产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农机化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全面提升农业生产机械化、设施化水平。
(一)粮食生产领域。重点推广水稻机械化栽植(包括育插秧、直播等)、施肥植保、收获、烘干、秸秆处理以及稻谷加工等新技术装备,马铃薯等旱粮作物收获、加工机械。
(二)茶叶领域。重点推广茶园中耕、施肥、茶树除霜防冻、茶叶修剪、采收、加工等机械装备。
(三)设施农业领域。重点推广钢架大棚、玻璃温室等现代农业设施,以及配套的防虫网、遮阳网、喷微灌等设施,适合棚内作业的机械装备。
五、创建标准
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创建标准(详见附件3—附件5)。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农机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有关部门及镇乡(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镇乡 (街道)也要成立相应工作班子,将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建设考核内容,明确发展目标,加强组织协调,全面统筹推进。
(二)落实工作措施。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农业“机器换人”示范乡镇、示范基地创建。各有关镇乡(街道)要根据创建工作要求,制定具体方案,明确措施,落实责任,切实增强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并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总结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宣传示范创建工作举措、创建成果、创新做法及先进典型,激发调动广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营造示范创建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推进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典型引路,不断提高农业机械化整体推进水平。
(四)健全台账管理。创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台账资料的管理工作,加强收集整理,勤于记录,对开展的各项创建活动要及时留下文字图片资料,真实完整地反映创建内容。
七、创建认定
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创建采取边创建边认定的办法。达到建设规范要求的示范乡镇和示范基地在完成自评的基础上,向县农机局提出认定申请。县农机局接到认定申请后,组织专家组按照资料验收加现场验收的方式进行验收,并将验收资料统一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市农机总站。具体评分细则和评估认定方法按照市农机总站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1.象山县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创建领导小组名单.doc
2.2018年象山县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工程拟创建名单.doc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