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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购房补贴惠及群众逾千户
发布日期: 2018-08-14 16:45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5】179号)规定,自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毕业十年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创客人才、基础人才,在甬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2%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为保障我县符合条件的市民都切实享受到该政策,税务窗口扩大宣传,积极引导,强化与人力社保部门相互配合,有序推进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审核工作。2018年8月12日止,大学生购房补贴政策已到期,三年来,我县共受理大学生购房补贴申请共1792户,发放购房补贴款11646万元。购房补贴政策的实施,极大地激发了高校毕业生购房积极性,创造了良好的创业安居环境。(税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