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1753/2018-144089

组配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18-08-15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来 源

县府办

体裁分类

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象政办发〔2018〕118号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建设体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

《深化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建设体制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4日

深化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建设体制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县委办〔2018〕21号)精神,深化我县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建设体制机制改革,促进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改革项目实际内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实施改革驱动战略,坚持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结合,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积极推动保险创新,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全面加强金融风险管控,持续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更好地支持地方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努力,深化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建设体制机制,加大银行信贷投放力度,加速构建“全域保险”格局,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力争到2018年底,新增贷款50亿元,制造业贷款占比实现正增长;保费收入增加1.1亿元,保险深度达到2.6%;新增过会企业1家,上市申报企业1家,新三板挂牌企业1家,上市后备梯队进一步壮大;加快推进不良资产处置,遏制不良贷款上升趋势,努力将全县不良率控制在1.8%以内。

三、具体任务

(一)发挥银行信贷主渠道作用,全力保障实体经济发展融资需求。

1.扩大信贷资金供给总量。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供给,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益,优先保障重点项目、重点领域的资金需求,力争全年新增存款20亿元,新增贷款50亿元。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向上级行争取对象山的政策支持和倾斜,通过新增信贷规模、发展各类传统和非传统表内外授信业务、综合运用证券化、信托、融资租赁等方式,引入县外各类资金,提升信贷投放和资金配置能力。同时加大金融招商引资力度,做好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及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引进的服务工作,逐步完善辖内金融服务配套,确保新增设金融机构1家以上。(牵头单位:县金融办)

2.努力提高制造业信贷比重。发挥金融服务业考评机制导向作用,强化考评与结果运用,引导银行机构提高制造业信贷投放积极性,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效能,力争全年制造业贷款占比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强化政银企合作,搭建多方信息交流互通平台,有效提高信贷投放精准度。鼓励银行机构从我县制造业实际出发,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拓宽抵质押物应用范围,提高抵质押率,尝试推广供应链融资、动产和无形资产抵质押业务;提高信用贷款比例,注重第一还款来源调查,加强信贷投向源头把控,提升信贷支持有效性。(牵头单位:县金融办)

3.加大支农支小支持力度。引导银行机构进一步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力争实现“三农”和全县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均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结合农村产权交易、“三权分置”制度改革,创新推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等“多权一房”抵押贷款和“群团金惠”金融产品,扩大惠农覆盖面,新增涉农贷款5亿元。深化银行机构、税务部门合作,推广“税银通”金融产品,新增签约合作银行2家,逐步拓宽小微企业的信贷融资渠道。鼓励银行机构充分争取定向降准红利资源,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规模,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题。(牵头单位:县金融办)

4.健全政策性融资支持体系。落实“政银保”产品财政贴息贴费政策,推广科技、旅游等小额保证保险金融产品,力争“小贷险”规模提高至3亿元以上,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旅委)深化“科技风险池”等政银风险共担合作模式,加大科技产业信贷支持力度,力争完成科技贷款新增5000万元。(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完善融资担保体系,积极发挥再担保公司作用,扩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健全企业转贷应急机制,努力扩大县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规模至2.5亿元,保障当前县域内企业的转贷资金需求。(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工投集团)

(二)对接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有效提升保险服务经济社会能力。

5.助力“中国制造2025”。以服务高新技术、高端装备制造、高附加值产品和新能源、新材料“三高两新”企业为重点,推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业务,借助保险的力量支持企业智能装备首台(套)和新材料产品的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在与消费者生活安全直接相关的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开展产品责任保险和质量保险试点。(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6.对接“一带一路”倡议 。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鼓励保险机构与银行合作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牵头单位:县招商局)抢占“一带一路”机遇,以建筑行业为重点,积极探索对外工程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鼓励保险(中介)机构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全方位保险服务。(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招商局)有效发挥东海航运保险象山支公司作用,推进航运保险发展。(牵头单位:县港航局)

7.助推建筑领域转型升级。继续推广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扩大建筑业企业人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建设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业主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覆盖面,试点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功能减轻建筑企业负担,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建管局)

8.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创新推行红美人价格指数保险,开发枇杷、茶叶等气象指数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牵头单位:县农林局)在抓好各类政策性农险的同时,努力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扩大柑橘、梭子蟹、紫菜、大黄鱼气象指数保险试点范围,确保风险保障额度较上年度显著提升。探索研究家庭农场综合保险等新险种,完善农业保险风险保障体系。(牵头单位:县农林局、县海洋与渔业局)

9.推动经济提质增效。试点政策性小微企业财产保险,开发保单融资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财产保障”双重保障。(牵头单位:县经信局)。拓展全域旅游综合保险内涵,扩大保险责任范围,提升风险保障水平,助推县域旅游业健康稳定发展。(牵头单位:县旅委)

10.加大险资引进力度。建立保险资金与全县重点项目的常态化对接机制,引导保险资金以多种形式投向重点项目、重点领域。(牵头单位:县金融办)优化担保增信资源,提高险资投资我县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县国资局)

(三)拓宽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渠道,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11.建立健全企业上市工作机制。建立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及联络员队伍,加强部门沟通,对拟上市企业在股份制改造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困难,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企业在办理项目立项、技改、环评、用地、工商变更等手续时,协调职能部门主动上门指导,实行一条龙服务,尽量简化程序、减少环节、节约企业成本。(牵头单位:县金融办)

12.全面深化企业上市后备梯队培育。将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纳入镇乡(街道)考核,依托镇乡(街道)联络员,从基础层面抓企业资本市场理念的提升,加大对优质企业的排摸、培育,积极挖掘优质上市后备企业。按照“上市一批、培育一批、储备一批”的要求,把主业特色明、管理水平高、产品优势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充分挖掘出来,坚持因企制宜、分类指导,根据每家企业特点,分层次、有重点、有梯队地进行培育。对有意向上市企业全面梳理,逐家建立档案,制定目标,倒排工作时序,实时跟进企业上市挂牌进程,及时更新后备企业名单。同时通过企业在甬股交挂牌及天使基金、工投基金等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投资的方式,进一步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快推进后备企业梯队培育,稳步推动企业上市挂牌进程。(牵头单位:县金融办、县经信局)

13.全力推进企业股改上市进程。通过政策引导,鼓励企业进行股改上市,为拟上市企业提供“上门服务”,定期进行回访,实时跟进上市进程,及时兑现政策奖励补助,减轻企业股改上市成本。重点做好锦浪科技、申菱机电、东坡动漫挂牌上市前的协调服务工作,对启鑫新能源、博禄德电子等重点拟上市企业进行跟踪服务和上市指导,切实推进企业挂牌上市进程,力争全年新增过会企业1家,上市申报企业1家,新三板挂牌企业1家。(牵头单位:县金融办)

14.着力推动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推动上市公司开展以高端技术、高端人才和高端品牌为重点的境内外并购,鼓励引入顶尖技术、管理团队、商业模式、营销渠道等资源,形成一批技术含量高、发展质量好、产业带动强的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支持上市公司开展着眼于国内传统制造业和服务业优质资源的并购重组,提升上市公司服务地方经济转型升级能力。发挥上市公司“以大带小”作用,推动传统产业集聚提升,实现打造一个大企业、带动一个产业链、形成一个产业集群的目标。(牵头单位:县金融办)

(四)加强金融监管统筹协调,切实维护区域金融安全稳定。

15.成立县金融监管局。根据中央、省、市统一部署,适时加挂县金融监管局牌子,整合地方金融监管职能,补齐监管短板,履行好对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和风险处置职责。(牵头单位:县编委办)

16.健全“两链”风险防控机制。全力做好重大“两链”风险防范化解的组织协调工作,落实重点不良贷款风险化解联席会议制度,努力将辖内不良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波动。发挥银行业债权人委员会在银企会商、资金保全、法律诉讼等的综合协调作用,确保风险处置平稳有序。针对担保关系复杂的重点风险企业,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尽量“先追偿借款主体,后追偿担保主体”“先处置抵押物,后追诉保证责任”,对担保代偿尽量采取“分期偿付”“延缓代偿”等方式,减少担保链风险影响优质企业生产经营,防止风险蔓延。加强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合作,尝试组建象山县AMC收购基金,拓宽辖内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渠道。加强对融资余额较大或涉及重大担保链的核心企业的风险监测分析,组织相关部门、企业、银行进行会商,对风险进行及时排查和隔离。(牵头单位:县金融办)

17.健全类金融机构监测预警体系。完善类金融机构注册登记会商制度,切实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源头防范工作。(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办)落实类金融机构网格化排查机制,依托宁波市基层社会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按要求完成日常走访,全面、准确掌握辖内互联网金融风险底数;切实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联同有关部门组成整改验收专办小组,对辖内P2P网贷机构进行进场检查,按要求完成整改验收。(牵头单位:县金融办)

18.推进整治恶意逃废债工作。积极动员金融机构继续做好恶意逃废债线索排摸工作,建立常态化工作联系机制,及时做好线索名单的汇总、梳理、甄别工作。(牵头单位:县金融办)对恶意逃废债、拒不配合执行的“老赖”,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公开曝光,并根据情形采取司法拘留、限制高消费、录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制裁措施。(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对社会反响大,恶意转移资产、拒不执行的逃废债企业持续开展打击,营造高压打击态势,形成震慑作用。(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四、保障机制

(一)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各部门单位、镇乡(街道)要提高对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上,凝聚思想共识,积极作为,坚定不移推动全县金融体制机制改革。

(二)加强领导,协同推进。县金融办要加强对改革的统筹推进,各牵头单位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组织协办单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沟通、形成合力,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三)夯实责任,力求实效。开展经常性不定期督查,有效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对阶段性成果的评估和分析,及时梳理和总结经验。县金融办要积极研究破解改革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不断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的宣传和开展“金融宣传季”、培训、讲座等各类活动,统筹全县保险机构和金融业协会的宣传投入,提高社会公众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