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3422293/2018-122333
部门文件
县级政策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2018-11-20
县文广新闻出版局(体育局)
县文广新闻出版局(体育局)
通知
主动公开
象文〔2018〕24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藏品征集工作,现将《象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藏品征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象山县财政局 象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8月14日
象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藏品征集办法
为加强对象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资源的抢救、保护、开发和利用,发挥象山县非遗馆对非遗实物的展示功能,充分体现和展示我县丰富多样的非遗资源,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非遗保护工作,规范非遗藏品征集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非遗藏品征集范围:征集有象山特色的非遗藏品。
二、非遗藏品征集方式 非遗藏品征集时,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一)接受捐赠:接受藏品所有权合法拥有者的捐赠,是藏品征集的主要途径;县非遗馆颁发收藏证书,视非遗藏品价值情况举办捐赠仪式,给予相应的荣誉鼓励。 (二)捐赠奖励:非遗藏品所有权合法拥有者将藏品捐赠给(低于估价三分之一以下)县非遗馆,县非遗馆给予一定的奖励经费,颁发收藏证书,视非遗藏品价值情况举办捐赠仪式,给予相应的荣誉鼓励。 (三)购买:1.在提倡捐赠的前提下,藏品持有者坚持出售,以双方认可的合理价格进行收购;2.在拍卖市场以竞拍方式购买;3.在符合非遗藏品征集程序的前提下,通过互联网购买合法且确有收藏必要的与象山相关的非遗藏品。 (四)复制:在征得藏品所有人同意的基础上,进行藏品复制,使之充分发挥藏品的社会宣传效果。 (五)经非遗藏品征集工作小组批准的其它方式。 三、非遗藏品征集的组织实施 (一)成立县非遗馆非遗藏品征集工作小组,组长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非遗相关工作人员和专家委员会成员,共3—5名组成,负责非遗藏品征集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参与征集的成员应对待征集非遗藏品有全面的了解,并就非遗藏品的价值与征集价格经内部讨论后达成一致。 (三)预计征集价格2万元以下的单件(套)待征集品,由非遗藏品征集工作小组研究决定;预计征集价格2万元(含)以上单件(套)待征集品,由县非遗馆非遗藏品征集小组报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批同意后实施征集。 (四)每件(套)待征集非遗藏品须完整填写非遗藏品征集单后,进行非遗藏品交接并登记入库。征集单一式三份,一份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一份存入县非遗馆藏品档案,一份由县文广新局备案。 四、非遗藏品征集工作要求 (一)在实施征集工作中,应严格履行职责,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在征集活动过程中,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二)参与征集的全体人员必须保守秘密,不得泄露内部讨论情况。 (三)与待征集非遗藏品的收藏者有利害关系的征集小组成员须回避。 (四)征集的非遗藏品和相关文献史料,应及时登记列入藏品总账和分类账,并做好整理、保护等相关工作。
附件:象山县非遗馆非遗藏品征集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