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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欢乐家园三期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
发布日期: 2018-08-09 14:29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切实做好欢乐家园三期公租房实物配租工作,根据《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象山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管理办法的通知》(象政发[2015]20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房源情况

欢乐家园三期地处我县东南部,东临海山路,南临机耕路,西临巨鹰路,北临宝海路。周边配套设施有幼儿园、办公楼、市场等,并聘请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管理。本次推出的为68#、69#、70#、71#共计4幢15、16层框架结构住宅。目前,项目建设单位正对相关房源进行增项装修、门禁系统安装,待完工验收后分配入住。

本次推出房源583套、3种套型。套型A:一居室,共180套,建筑面积约为47平方米;套型B:二居室(非铲头),共282套,建筑面积约为57-58平方米;套型C:二居室(铲头),共121套,建筑面积约为60-61平方米。

二、 实物配租对象

经本人申请,符合《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象山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管理办法的通知》(象政发[2015]205号)要求并公示无异议的保障对象。截至2018年7月底,申请公租房户数471户,其中1人户274户、2人户113户、3人及以上户84户。

三、摇号选房规则

(一)房源编号:将确定分配的房源按楼栋及套型进行编号,以直接摇取房号模式进行。

(二)申请类型:申请家庭户按申报人数分为1人户家庭、2人户家庭、3人及以上户家庭三种类型。根据房源情况按相对应的套型和家庭类型进行摇号,1人户家庭在套型A和套型B混合房源中进行摇号,2人户家庭在套型B房源中进行摇号,3人及以上户家庭在套型C房源中进行摇号。若申请人家庭类型相对应的套型房源已分配完,将在剩余房源中进行摇号。

(三)依次摇号:按申请家庭类型及申请公示时间前后,分批进行摇号,同一批次按到场次序确定先后摇号顺序,现场摇取的房号即为配租房号。在规定时间内不参与摇号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配租确认:摇号结束后,由县房管中心发放《象山县公共租赁住房准租证》,确认申请人为享受公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

四、公租住房租金确定

(一)租金标准:根据县物价局文件《关于公布欢乐家园和幸福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象价[2016]15号)有关规定并结合房源情况进行确定。具体定价如下:套型A房源为7元/平方米·月,套型B房源为7.5元/平方米·月,套型C房源为9元/平方米·月,按房屋建筑面积计取。

(二)租金补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按“先收后补”的方式实施,即以标准租金按月收取后每月或季度发放租金补贴,并根据保障对象的收入情况按下列标准实施梯度租金补贴: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享受合同租金90%的租金补贴;

2.低保边缘户家庭,享受合同租金80%的租金补贴;

3.低保边缘以上至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的对象,享受合同租金60%的租金补贴;

4.家庭年人均收入介于我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至60%之间的对象,享受合同租金40%的租金补贴;

5.家庭年人均收入介于我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至80%之间的对象,享受合同租金20%的租金补贴。

五、监督管理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

(一)对弄虚作假骗取公租房的个人,由县房管中心取消其公租房保障资格,收回已分配房源;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设立举报电话(65739801),建立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对投诉的问题及时核实处理。

本方案从2018年8月1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县房管中心负责解释。

 

                                                                    象山县房管中心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