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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62414/2018-75147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成文日期

2018-09-25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象山县城乡规划编制单位预选库专家组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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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正文

一、制定背景

随着我县城乡建设不断发展,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为提高我县城乡规划编制工作质量,规范市场行为,提高规划编制效率,象山县规划局于2015年5月组建了象山县规划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预选库,确定15家入围规划编制单位,预选库以2年为一个周期,同时成立象山县城乡规划编制单位预选库专家组。

为确保预选库规范运行,县政府召集县发改局、法制办、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公共资源交管办等部门审议并通过了《象山县规划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预选库管理办法(试行)》,并同步制定出台《象山县城乡规划编制单位预选库专家组管理办法(试行)》。预选库专家组的相应管理及考核工作也按文件要求开始执行。

上一轮城乡规划编制单位预选库到期后,新一轮2017-2019年度象山县规划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预选承包商库于2017年11月建立,根据上一轮预选库运行情况,结合预选库专家组工作实际,为进一步优化对预选库专家组的管理,提高规划编制工作质量,制定出台了《象山县城乡规划编制单位预选库专家组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不设章节,直接用条款规定,共11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明确了制定目的;

第二条明确了专家组由县规划局管理;

第三条明确了专家组的任期、人员数量要求;

第四条明确了专家组人员组成要求;

第五条明确了专家组的职责;

第六条明确了专家组的聘任条件;

第七条明确了专家组的聘任程序;

第八条明确了专家组的解聘情形;

第九条明确了县规划局管理专家组需履行的职责;

第十条明确了专家需履行的职责;

第十一条明确了办法实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