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象山县墙头镇墙头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由墙头镇人民政府委托设计编制完成,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本规划草案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2017年11月28日---2017年12月27日。在此期间,欢迎广大群众对规划草案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在公告结束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便于我们汇总和整理。
公告反映方式: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此项目方案有任何意见或建议的,可在公告期间向墙头镇发展服务办公室反映。要求反映人提供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科
联系电话:13429221254
通讯地址:象山县墙头镇观海南路58号
邮政编码:315701
墙头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8日
规划简介
1.规划范围
墙头村位于宁波市南部,象山县北部,墙头镇中部,枕山面海。距离县城8公里,北濒西沪港,东南依大雷山。编制范围南至环镇路;北至象西线;东至大雷溪;西以观海南路和墙头学校为界。本规划的规划面积是:22.54公顷。
2.规划定位
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着力打造“古韵犹存、不抑新风的文化村,望山见海、亲水邻田的生态村,农耕田园、遗世自得的休闲村”。
规划总体定位为:渔田小镇,有渔有田
3.规划策略
保护为主、适当发展,展示墙头在宗祠文化、宗教文化、耕读文化、学院文化、徐福文化及海渔文化的发展影响下,形成具有独特地域特色的古村风貌;提升墙头古民居景区的旅游丰度及旅游层次,丰富景区的民俗文化旅游活动。将其建设成为象山民俗文化的展示基地,拉动象山“乡村民俗文化旅游”的整体发展
4.规划主要内容
1、根据保护总体要求,适当调整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完善古村外围环路,逐步贯通联系古村内部步行交通系统。
2、增加绿地、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开敞空间,逐步改造环境。
3、结合孔氏穿堂、西一三房等形成古村的文化体验区,进一步完善旅游服务设施。
4、在保存古村居住功能的基础上,开拓沿杏花东路两侧的商业发展,发展特色旅游商业,完善配套服务设施。
5.保护范围与要求
本规划将墙头保护范围划分三个层次: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
核心保护范围四至范围:北至杏花东路,西至观海南路,南至里三路,东至东兴路,用地面积6.00 公顷。
以核心保护范围为中心,划定建设控制地带。编制区建设控制地带即规划范围(不含核心保护范围):南至环镇路,北至象西线,东至大雷溪,西以观海南路和墙头学校为界,面积约16.54公顷。
本规划的环境协调区是在建设控制地带之外,划定的以保护自然地形地貌为主要内容的区域,即村域范围,面积为600公顷。
6.规划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一核、两轴、四区”的总体空间格局。
一核:文化体验核心区,古村发展引擎区规划依托现状孔家穿堂、西一三房等文保单位及历史建筑密集区,在村庄中部设置居委会、民俗剧院、旅游信息服务中心、文化活动等公共服务设施,形成集公共服务功能与历史文化展示功能于一体的文化体验核心区,作为古村未来
发展的引擎。
两轴:民俗商业发展轴和大雷溪滨水景观带
规划沿北部杏花东路形成民俗商业发展轴,沿轴规划为旅游服务的民俗商业;
沿村庄东侧的大雷溪形成滨水景观带。
四片区:文教区、商业发展区、改造梳理区、村庄拓展区
规划观海南路以西区域为文教区,区内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欧家祠堂和立三中学遗,其余用地为墙头九年制学校;村庄北部结合民居等历史建筑打造商业发展区;村庄中部梳理改造现状居住片区,使其与名村的历史文化风貌相一致;村庄南部结合名村保护和村民的建房需求,布置村庄拓展区,其建设风貌应与名村风格像协调。
7.土地使用规划
墙头古村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约22.20公顷。主要包括居住用地面积9.16公顷,公共管理与公服设施用地面积3.37公顷,商住混合用地面积5.24公顷,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3.23公顷,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1.2公顷。
8.道路规划
规划村庄内部规划三级道路等级,分别为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及巷道。主要道路规划主要道路为东西、南北贯通的道路,起到联系外围道路、快速通达内部各片区的作用。规划村庄内部道路网形成“三横两纵”的道路骨架。
三横:由北向南依次为杏花东路、果育路—双井巷、庄拓展区北侧横向路;
两纵:红杏路及向南延长线、东兴路及向南延长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