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为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解决死者家属在办理殡葬审批服务事宜中多次跑的问题,实现死因调查、死亡证明、尸体火化、户口注销、待遇停发等殡葬事项“零跑腿”,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实施殡葬事网上智慧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变“多件事”为“一件事”。全面梳理殡葬审批服务,将涉及的死因调查、死亡证明、尸体火化、户口注销、待遇停发等全部殡葬事项,整合为“一件事”,便于群众办理。
(二)变“多头办理”为“集成办理”。推进殡葬事所涉及的县卫生计生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殡仪馆)、县人力社保局、县残联、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多部门工作业务集成办理、智慧办理,改变死者家属“多部门跑、跑多次”现象。
(三)变“群众线下跑”为“数据线上走”。通过殡葬事网上智慧办理系统,融合政务钉钉,实现信息数据网上流转共享、部门业务网上智慧办理、办事群众线下“零跑腿”。
二、工作措施
(一)简化环节,依法办理
1.医疗卫生机构在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明》)时不再要求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2.医疗卫生机构、县公安局(派出所)、县民政局(县殡仪馆)等单位在死者家属请求出具死者死亡、户口注销、火化的事实证明时不再作次数限制。
3.医疗卫生机构、县公安局(派出所)、县民政局(县殡仪馆)、县人力社保局、县残联等部门办理业务时,认可网上系统流转数据证明,不再要求死者家属提供书面证明。
(二)开发平台,智慧办理
应用“政务钉钉”办公平台,从部门和死者家属双向减负角度出发,研发象山县殡葬事网上智慧办理系统,部门互通、上下联动;确定区域试点,配合推进、经验总结并逐步深化完善。同时强化系统后台数据结果运用分析,统筹数据核查落实工作,推进殡葬事网上智慧办理落地见效。
(三)优化流程,主动服务
1.死者家属告知或网格巡查获悉居民(村民)死亡后,网格员第一时间上门,采集殡葬基础信息并录入象山县殡葬事网上智慧办理系统,即时推送至所在辖区镇乡(街道)卫生院。
2.镇乡(街道)卫生院获取网上殡葬信息后,即时开展死因调查,对死因无疑问的,完善殡葬信息后在网上出具死亡证明,加盖电子公章,并推送至所在辖区公安局(派出所)确认。
3.县公安局(派出所)获取网上殡葬信息,确认死因无疑问后,即时在网上死亡证明上加盖电子公章,并将死亡证明推送至网格员、镇乡(街道)殡葬办、县民政局(县殡仪馆)、县人力社保局、县残联。
4.县殡葬办获取网上殡葬信息后,与死者家属沟通明确出殡日期、出殡线路等,完善网上殡仪活动登记表信息,经死者家属网上确认签字后,加盖电子公章,并推送至网格员和县殡仪馆。
5.网格员打印死亡证明和殡仪活动登记表,再次上门送达死者家属。
6.县民政局(县殡仪馆)获取网上殡葬信息后,安排出殡当日遗体接运具体时间并通知死者家属。死者家属凭死亡证明和殡仪活动登记表办理尸体火化手续。尸体火化后殡仪馆及时出具火化证明。
7.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残联等部门获取网上死亡证明后,应当及时停发死者相关待遇。
8.县公安局(派出所)应当在死亡之日起30日内注销死者户口。
三、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最多跑一次”改革是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 各镇乡(街道)、县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牢固树立“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群众观念,把殡葬事网上智慧办理作为“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事项来抓,进一步提高群众改革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理清职责,明确责任。县跑改办牵头协调殡葬事网上智慧办理整体工作,县电子政务办负责系统开发和完善工作,各镇乡(街道)负责具体实施和操作,县委政法委负责网格员参与殡葬事网上智慧办理的协调工作,县民政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公安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残联、县文明办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确保殡葬事网上智慧办理顺利推进。
(三)强化保障,抓好培训。各镇乡(街道)要成立殡葬事网上智慧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学习泗洲头镇政府试点经验,抓好殡葬事网上智慧办理工作。县电子政务办、县审管办和各镇乡(街道)要加强对经办人员、村(居)干部和网格员培训,掌握相关系统操作流程,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县跑改办要加强工作督查和考核。县财政局要落实好网格员殡葬事网上智慧办理经费保障。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充分了解殡葬事网上智慧办理做法,同时要结合婚丧礼俗整治工作,大力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切实发挥殡葬管理员、联村干部、村干部、网格员作用,让殡葬事网上智慧办理这项改革真正惠及广大群众。
附件:象山县殡葬事网上智慧办理工作流程图(略)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