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406/2019-135934
部门文件
县级政策
渔业,水利
2019-10-21
县水利和渔业局
县水利和渔业局
通知
主动公开
象水渔发〔2019〕198号
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20号)精神,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水法﹝2019﹞5号)以及《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浙农法发﹝2019﹞4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等规定,请局各科室及局属相关单位认真执行。 请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落实专门法制审核人员,切实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不断健全完善水利和渔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机制,全过程记载水利和渔业行政执法行为过程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可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范明确,促进我县水利和渔业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 象水渔发2019198号 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pdf 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 2019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