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XSD02-2019-0005
象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为加快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和健全降成本价格机制,保障我县管道LNG市场供应,促进节能减排,提高天然气资源节约利用水平,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浙江省价格条例》《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和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降低我县非居民用管道LNG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象山县行政辖区内,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管网供气区域内的非居民用气用户。
二、降低非居民用管道LNG销售价格
非居民用管道LNG(不含车用气)销售价格,实行最高销售价格的政府指导价管理,由现行每立方米4.75元调整为4.50元,下浮幅度不限,自2019年9月1日用气时间之日起执行。
燃气企业可根据经营成本、用户用气的实际情况,在最高销售价格的基础上,自主合理确定下浮幅度。
非居民大用户用气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用气企业自主确定。
三、落实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优惠政策
对列入年度计划并近期完成淘汰改造的10蒸吨/小时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改用管道LNG工业企业,实施差异化的供能价格优惠,其用气价格按照《关于下达2019年度全市燃煤设施淘汰改造计划的通知》(甬锅淘办〔2019〕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部分公共服务场所的气价
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对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食堂等公共服务场所的用气用户可执行非居民气价或居民气价,由用户自主选择,一经选定,应在12个月内保持不变。如选择执行居民气价,气价水平按居民气价的1.1倍执行。
五、建立气价联动机制
根据《浙江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建立管道LNG销售价格联动机制。
联动条件:当上游LNG价格调整时,下游管道LNG销售价格可作相应同向调整。
联动公式:联动后的销售价格=现行价格+价格联动额
联动周期:为使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保持相对稳定,气价联动周期为6个月。
联动启动点:联动启动点为每立方米0.10元,当LNG到象价格累计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联动启动点时,则进入气价调整的联动程序,管道LNG销售价格均按联动额进行增减。当LNG到象价格累计变动幅度低于联动启动点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联动程序:当符合联动机制规定的条件后,由华润公司向县发改局提出申请,经县发改局审核,报县政府同意后实施,并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政务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布联动后的管道LNG销售价格。
燃气企业应当严格执行非居民用管道LNG最高销售价格政策,自主合理确定价格下浮幅度。鼓励燃气企业对用气大户加大优惠价格力度。同时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并就收费标准和执行时间等价格政策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本次调价工作顺利实施。
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