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林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18年,县农林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结合“三农”工作特点,积极提升农林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县农林局森林公安局获集体嘉奖1次,县森林公安欧盛剑副教导员获个人嘉奖1次。象动监罚[2018]3号案卷被评为宁波市2018年度动物卫生监督行政处罚优秀案卷。通过农林法治建设,为我县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和法治能力建设

1.领导重视,强化责任。根据《2018年度县级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和象山县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内部评价及评分细则的规定,县农林局党委高度重视,根据领导责任分工的调整了,随即调整了局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并结合实际,将具体任务细化,明确局属单位、科室在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中的主要任务和责任主体,发布《县农林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任务分解表。

2.加强学习,提升能力。县农林局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逐年强化,每年在述职述廉的同时开展一次述法活动,领导中心组进行集中学法,2018年组织学法共有4次,主要内容有新宪法修正案、《浙江省公益林及森林公园条例》、《浙江省农作物种子储备管理办法》以及县法制办发布的2期行政案例。每月一次的局务会议上,学法形成常态化,所有中层以上干部在会前做到半小时集中学法,学习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和常用农林法律法规,并对相关案例开展讨论。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开展网上学法考试,并全部通过。

3.加强管理,提升执证率。县农林局目前正式在编干部141人,可以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干部85人,具体省行政执法证的65人,农业部行政执法证的54人,其中30人同时拥有省、部两本执法证,11人还未执执法证,主要是办公室和财务人员,执法执证率在87%以上。

4.依法履职,积极参与。县农林局依法履职,没有发生重大失误予以问责。2018年积极参与相关的立法评估和立法座谈会,有《宁波市渔业互助保险管理办法》、《宁波市测绘管理办法》、《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宁波市海塘管理办法》和《象山县非法占用耕地造成种植条件毁损认定办法》等,依据自己的职责提出正确合理的修正意见。履职同时积极撰写法制信息,2018年上报各类法制信息28篇。

二、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一)推进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

1.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入。2018,县农林局共办理“最多跑一次”事项1068件,按期办结率和准确率均为100%,群众测评满意度为100%。全部75个事项实现网上办理,“零上门”事项达52项,实现五星级事项数51项,梳理农药经营许可、动物诊疗许可等“一件事情”清单并完成标准化指南,梳理18项移动办事事项,超过50%事项实现市内“全城通办”,民生事项实现“一证通办”,申请数据接口200余个,调用数据300余次,及时做好事项动态调整工作,精简使用林地许可等申请材料9份,电子文件归档率达到99.9%。

2.积极落实“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根据“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要求,县农林局2018年度建立农业6大项、林业5大项抽查对象库735个,执法人员库22个,目前已完成对11项74个对象库的随机抽查任务。

(二)落实安全生产领域监管职责

1.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完成县级定量检测970批次,合格率99.2%,乡镇快速检测5609次,合格率100%。开展“绿剑”、农资打假等专项执法行动6次,出动执法人员599人次,检查各类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278家次,监督抽检农业投入品104批次,立案查处案件14起。全县998家规模生产主体和一般规模生产者实行农产品上市合格证管理,推进分散农户农产品信息卡监管,探索开展城区(城郊)蔬菜种植户管理。建成全程跟踪追溯体系,全市率先实现规模以上农业生产主体质量安全追溯率100%。

2.加强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强化宣传培训,举办沼气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会议1次,发放《农村沼气安全管理和使用》60份,张贴《沼气利用安全知识》《规模化沼气工程安全生产要领》宣传材料160份,发放沼气安全生产责任告知书53份,签订沼气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53份。对全县沼气生产业主进行安全培训,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隐患排查,委托宁波龙兴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已对全县203座沼气池安全巡查2次。7月中旬,由局领导带队分6个组赴全县各镇乡(街道)开展了畜产品质量安全及沼气生产安全大检查,并对排查出的问题通报要求限期整改到位。8月底吸取哈尔滨“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再次组织开展养殖场消防安全大检查,要求有沼气池的养殖场必须配备消防设施,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严格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工作。根据《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精神,对县农林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程序规定进行操作。2018年县农林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2件,《象山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办法》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办法》,以县政府名义发布的1件,《象山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均严格执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的“三统一”工作。同时做好局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县农林局2018年规范性文件确定继续有效的7件,废止的2件,修改的2件。开展涉及黑名单等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规范执行。根据《象山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今年县农林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为去年延续的2项,经管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和畜牧总站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通过省级综合验收,经三年攻坚,基本全面完成该项工作任务。截至,全县364个需确权村,合同签订完成率97.49%,权证颁发完成率25.81%。象山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象山南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11月份已经完成投资建设,年处理能力达到1500吨,处理中心已经开始试运行,在试运行和前期由北仑环保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委托处理阶段。目前正在进行财务审计和工程审计,等待验收。

2.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县农林局局聘请昊大律师事务所的周东升作为局顾问律师,每年年初与其签订顾问合同、支付顾问费。遇到重大疑难的政策决定、信访案件、重大合同事项,交由律师在法律层面把关,今年农林局的一个林业行政诉讼案件聘请律师全程参与,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行政中的作用。律师的顾问信息已录入浙江省政府法律顾问信息服务系统中。

3.规范政府合同的管理。县农林局局根据《象山县农林局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规范管理政府合同。今年县农林局和下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48件,都经局法制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和财务审核,重大疑难合同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对合同中存在的权利义务不对等、事项不清楚、争议解决不明确等及时提出整改。

五、坚持公正文明执法

1.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根据上级要求,制定《象山县农林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和《象山县农林局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照文件要求,参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要涉及较大数额罚款,今年集体讨论的有13件。

2.行政执法音像记录实现执法公开化。县农林局2016年9月开始,为森警与木检巡查大队森林公安每人配备一台执法记录仪,今年执法大队又配备2台,共计10台,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可追溯。做到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当事人对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办案有异议或者投诉、上访,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其他重要情况的资料做到长期保存。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严格开展执法监督。今年1-12月份共审核行政处罚案件91件(林业案件66件、农业案件12件,动监所案件13件),其中重大集体讨论案件13件,并及时上报统计数据。行政处罚案件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上实现信息公开。同时对农业、林业和动物卫生监督所的行政处罚案卷和许可科的行政许可案卷不定期开展自查,同时根据县法制办、市农业局和市林业局的要求定期开展自查,并向上报送评查案卷,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整改落实。象动监罚[2018]3号案卷被评为宁波市2018年度动物卫生监督行政处罚优秀案卷。

2.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今年以县农林局为被告的共有1起行政复议和3起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被裁定驳回,2 起行政诉讼县农林局作为共同被告,涉及同一行政行为,同时提起国家赔偿,最后当事人撤销诉讼。另1起诉县农林局行政不作为,做到局领导出庭应诉,目前二审裁定驳回诉讼。

3.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为规范政府有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根据《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县商务局关于转发浙江省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2018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实际,建立局内工作程序,开展专项清理,逐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贯彻落实行政复议相对集中工作。在行政执法文书中明确告知相对人行政提起行政复议的权利。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象山县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扩大宣传,积极引导申请人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今年县农林局未出现因行政执法而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

2.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为预防、减少和化解农林矛盾,根据上级要求,建立专门行政调解人员,并制定《象山县农林局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方案》。同时结合《浙江省农业生产事故处置办法》和《浙江省农业生产事故技术鉴定办法》,妥善调处农业生产事故,今年受理事故投诉10起,完成调处10起,其中因农资经营户指导不当引发纠纷4起,农民获得补(赔)偿7.25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4万元。

                             


                            

 象山县农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