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象山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标准的通知》(象农产业办〔2012〕12号)和《关于开展2018年度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动态监测及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象农产业办〔2018〕3号)要求,在农业企业自愿申报和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荐的基础上,经县级有关单位初审、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和现场考察后,报县政府同意,确定宁波日月明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为新增县级农业龙头企业。
县产业化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2017年底之前认定的31家县级农业龙头企业进行了动态监测,其中宁波飞润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运行良好,监测结果为合格,宁波健洋食品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未参加监测或者不符合县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监测结果为不合格,取消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
望各农业龙头企业能更好地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和示范效应,努力与农民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整体素质,为全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多作贡献。
附件:1.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名单(略)
2.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监测不合格名单(略)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