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象山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07 14:01 信息来源:象政办发〔2018〕169号 浏览次数: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象山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

象山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等6部委关于印发〈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8〕12号)要求,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等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县委、县政府决定自2018年12月14日起,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有效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使我县农村食品市场环境进一步净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进一步改善,农村食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农村地区食品综合管理基础进一步夯实,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充分调动广大农村消费者和全社会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目标,形成有效震慑氛围。2019年春节前,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有效改善。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

(二)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三)重点情形:一是食品假冒情形,包括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二是侵权“山寨”情形,包括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三是食品假货情形,包括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四是“三无”标志情形,包括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等;五是劣质食品情形,包括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六是超过保质期等。

三、主要措施

(一)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执法大检查行动。一是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清理检查,加大对重点对象、重点品类的现场检查力度,核查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索证索票是否到位、进货查验责任是否落实、生产经营记录是否健全,确保所采购销售的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控。督促食品批发市场、集中交易市场履行主体责任,杜绝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市场;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加强入网食品销售主体资质审查,落实管理责任。依法查处不具备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违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二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样,针对重点对象、重点品类和本地特色浓厚、质量安全风险高、消费量大面广的节日食品,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分别专项抽检150批次和30批次,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及相关产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三是加强食品、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严厉打击重点违法情形。对发现的假冒伪劣食品,要坚决收缴并及时销毁,切实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全面净化农村食品市场。

(二)开展农村食品商标大保护行动。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要在商标注册工作中从严把握涉食品类商标审查标准,严厉打击恶意抢注、模仿食品类高知名度商标行为。依法打击、规范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使用商标、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类商标侵权行为。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大商标侵权食品源头追溯力度,对商标侵权食品生产、销售及商标标识印制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

(三)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大追查行动。充分发挥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作用,发现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要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和为其提供商标、广告、认证、包装等服务的经营者。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端掉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实施禁业限制。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大共治行动。充分发挥各镇乡(街道)食安办作用,依托“一中心四平台”和基层食品安全责任网络,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作为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强化社会共治。在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村委会张贴12315、12331、12365等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农村居民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食品安全金融联合激励惩戒的结果运用,督促各类主体依法生产经营。

(五)开展食品知识和法律标准大培训行动。加大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教育管理,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强化农村食品生产者的诚实守信意识,发展培育符合农村需求的质优安全食品品牌。引导经营者从合法合规渠道进货,严格落实食品进销货把关责任和义务。组织开展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教育培训活动,提升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8年12月14—18日)

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符合实际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整治行动各成员单位及各镇乡(街道)紧密配合,联合行动,切实做到精心组织、重点突出,行动迅速。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2月下旬—2019年1月中旬)

整治行动各成员单位及各镇乡(街道)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大检查、大清理、大追查、大行动、大培训,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营造氛围,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经营秩序。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1月下旬—2019年2月)

对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全面总结,提炼形成象山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有效监管模式,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领导小组中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责任人具体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多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实现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常态化、长效化。

(二)加强责任落实。县农林局是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全面负责整治工作的实施,县市场监管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科技局和县供销联社按照行动方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推进。各镇乡(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保障“人、财、物”到位,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工作考核。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纳入全县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涉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标语、宣传栏等载体,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宣传活动,公布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着重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强化社会共治。

(五)加强信息报送。要建立信息周报制度,整治行动各成员单位要在2018年12月27日、2019年1月8日、2019年1月15日前向县农林局报送阶段性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和进展情况,2019年1月21日前报送本部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县农林局联系人:肖识剑;电话:65761049。


附件:1.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doc

       2.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员名单.doc

      3.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doc

      4.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宣传标语.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