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象山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
象山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农牧业有机结合和可持续发展,将我县建设成为省级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08号)、《浙江省农业厅关于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18〕26号)精神,结合我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为重点,以创建全省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为契机,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思路,以沼气、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全面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改善土壤肥力,逐渐消除农业面源污染,加快实现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二、主要目标
在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存栏生猪500头以上养殖场封闭式集粪棚建设,农牧对接绿色循环体3个,继续创建美丽生态牧场9家,通过省级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验收。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保留规模养殖场生态化提升改造,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养殖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全面履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基本建成,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稳定在98%以上;县域内种养殖业布局合理,畜禽养殖适度发展,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基本建立。
三、工作任务
(一)健全属地管理责任体系。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由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林局)具体负责制定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细化分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同时做好组织协调、情况汇总、信息报送、督促考核等;县农林局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服务指导和有关项目的具体实施;县环保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畜禽养殖用地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县财政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经费保障,按预算计划及时安排、拨付项目建设资金;县发改局、科技局、综合行政执法、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和供电、水务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对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给予支持。
(二)建立绩效评价考核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方案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并将其列入县政府对镇乡(街道)及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对照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全面自查和自评,并于每年12月中旬前将年度自查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年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定期通报。
(三)构建种养生态循环体系。各镇(乡)街道要实事求是,及时反馈土地承载能力与畜禽养殖规模匹配情况,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和《宁波市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合理调整禁、限养区划定范围,促使种养业布局协调、规模匹配。县农林局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大力推进农牧对接的绿色循环体建设,力争连续三年,每年完成省、市下达的培育农牧对接绿色循环体任务。在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畜牧业与种植业、林特业点对点、量对量的对接消纳模式。大力倡导沼液就近消纳利用,进一步完善沼液异地消纳配套设施建设,主要包括沼液储存池、配套管网、堆肥场、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消纳运输车辆等设施设备,形成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上述设施设备所需用地符合设施农用地条件的,应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国土部门要做好审批服务工作。
(四)培育壮大资源化利用企业。探索建立以市场导向、政府宏观调控的受益者付费机制,加快形成低成本、高效益的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模式。在现代农业园区、农业可持续示范园、特色农业强镇、粮食生产功能区、果菜茶优势产区和核心产区等重点区域,加大对有机肥、沼液肥推广应用力度,打造一批省级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片和示范基地,以点带面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力争到2020年,全县有机肥、沼液使用面积达9万亩、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达2.2万吨以上。建立若干个农牧结合检测点,持续跟踪有机肥、沼液施用对农作物生长、农产品品质、土壤肥力等影响,形成对有机肥、沼液科学化、精准化配送,有效化、环保化使用。继续实施沼液配送补贴、商品有机肥补贴等政策,并加大对沼液配送、有机肥生产和资源化利用的支持力度,扶持培育有规模、有技术、有品牌的养殖废弃物资源化企业。同时加快推进畜禽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全产业链建设,构建垫料供应、沼液储运、管网维护、沼气池及贮存设施管护、统一防虫防臭施肥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
(五)推广废弃物处理利用新技术。继续深入推广畜禽生态养殖技术模式,进一步提升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水平。鼓励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与科研院校对接合作,深入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减排减臭等关键技术科研攻关和集成示范。推广使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等饲料添加剂和环保型饲料,促进兽药和微量元素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引导畜禽规模养殖场使用节水型饮水器,采用干清粪工艺和发酵床养殖模式,从源头上减少污水产生量。在粪污处理中,推广封闭式发酵、生物转化和微生物菌剂、臭气控制菌剂等新技术,减少氮磷和臭气排放。大力推广粪污还田利用、发酵床垫料资源化利用、沼液肥料化利用和水肥一体施用技术,促进畜禽粪污就近就地还田利用。
(六)落实规模畜禽养殖场主体责任。督促畜禽养殖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深入排查隐患的基础上,通过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畜禽养殖场业主环保意识,提升内部管理能力。督促畜禽养殖场提升改造粪污处理设施,保障粪污处理设施安全有效运行,严防养殖污染事件发生。指导其采用先进适用的治污技术和模式,鼓励畜禽场特别是离居民活动区域较近的养殖场,采用全封闭饲养模式,安装综合减臭设施设备,降低养殖臭气对周边环境影响。2018年底前,全县5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全面完成封闭式集粪棚改造。
(七)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进一步健全畜禽养殖污染线上智能化防控预警和线下日常巡查防控机制,推进养殖场动态管理,实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监管全覆盖。健全举报制度,通过设置监督公示牌主动接受社会共同监督,督促养殖业主自觉履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对存在养殖污染隐患的,要及时督促其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移交环保部门处理;对发现的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提请环保部门依法查处;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防养殖污染事件发生。畜禽养殖环节, 按照“总量控制、污染治理、循环利用、管理提升”的要求组织生产;养殖污染治理环节,确保设施始终安全有效运行;粪污配送运输环节,避免运输沿途出现弃、撒、冒、滴、漏等现象,严防二次污染;农牧对接生态消纳环节,结合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加强土壤跟踪监测,科学合理消纳,维护良好生态环境。
(八)推进美丽生态畜牧业建设。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保留畜禽养殖场的标准化和生态化提升改造。在已通过畜禽养殖污染达标治理的养殖场中,择优选取部分养殖场,按《浙江省美丽生态牧场创建标准(试行)》要求,通过设施改善和改造,管理制度规范,环境洁化、绿化和美化,将畜禽养殖场建成为“场区布局合理、设施制度完善、生产全程清洁、产出安全高效、资源循环利用、整体绿化美化”的美丽生态牧场,到2018年累计完成创建22家。继续加大美丽牧场建设扶持力度,在原有基础上打造示范性美丽生态牧场6家,2018-2020年,每年各创建2家。加快推进省级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力争年底前完成省级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保障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资金投入,确保资金及时有效地用于扶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完善粪污处理设施,优化沼液配送路线,完善沼液配送机制,各镇乡(街道)要积极配合有机肥推广工作,完善有机肥推广体系。结合中央财政农机补贴政策,根据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实际情况,对开展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新技术项目进行政策倾斜,优化配置对畜禽养殖生产、除臭以及资源化利用设备的资金补贴。对沼气池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研究沼气发电上网,落实沼气发电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促进沼气资源化利用。
(二)统筹解决用地用电问题。为保障我县畜产品供应需求和自给率,按照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布局养殖场并落实到对应地块;因规划调整确需关停或拆除的规模养殖场,原则上要按照“拆一补一”落实异地新建,确保县域养殖用地总体平衡。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生产企业、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等建设用地,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对已完成环保达标验收且未办理用地备案的规模养殖场,各镇乡(街道)要及时向县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报送备案。协调做好规模畜禽养殖场相关养殖活动的农业用电政策落实。
(三)注重宣传引导。大力宣传畜牧业绿色发展理念和典型经验,及时解读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政策,营造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运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尤其是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的舆论宣传和科普教育,提高基层、广大种植户和畜禽养殖户对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认识。通过典型示范和技术培训等方式,树立标杆,表彰先进,引导种植业广泛使用有机肥和沼液,加快形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