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若干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县委、县政府“双突破双驱动”发展战略精神,积极抢抓对外开放新机遇,强化统筹招商工作新体系,合力推进全县招商引资“一盘棋”,加快打造量质并举的高效引资集聚地,现就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加强产业引导
1.突出重点招商领域。根据我县产业布局引导规划,围绕国家大幅度放宽外资市场准入进程,突出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重点引进培育新装备、海洋生物(生命健康)、新材料、新能源、汽配模具、时尚针织、现代农业、军民融合等产业,加快引进现代物流、金融、信息、商务、设计和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积极引进影视、文化教育、健康医疗、旅游、养老和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项目。建立统一统筹、全县共享的重点产业招商引资数据库。
2.突出重点招商区域。瞄准美国、德国、日本、新加坡、香港、台湾等境外重要国家(地区)和北京、上海、深圳、重庆、西安、武汉、长沙等国内重点城市,建立与世界500强、行业龙头企业、中央企业、著名中介机构和投资促进机构等高层联系渠道,加强有效交流沟通,传递项目合作信息,举办投资促进活动,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每年在境内外组织县级重大招商活动若干场。
3.突出产业招商引领。按照“抓行业就要抓招商”的要求,本着“领导挂帅、部门牵头、区域主体”的原则,设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领衔的产业招商组,实行“一个主导产业、一名挂帅领导、一套招商方案、一套支持政策、一批产业项目”,瞄准国内外目标领军企业,围绕“建链、延链、补链、强链”,开展产业精准招商。
二、加强项目统筹
4.统筹重大项目要素配置。按照“科学合理、部门协同、资源集约、效率优先”的原则,由县府办牵头,县招商局负责对列入全县重大招商引资数据库的项目实行统筹协调,高效解决制约重大项目落户过程中的土地、规划、环保、能耗、人才等要素制约问题,力争形成“重大项目不过旬,特大项目不过月”的快速协调工作机制。
5.统筹重点项目流转分享。按照“产业集聚、资源集约、区域联动、高效配置、能级提升”的要求,鼓励全县域内招商引资项目异地流转,建立全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异地流转及利益共享机制,由县府办牵头协调镇乡(街道)、园区在GDP、税收、考核等任务指标的分配,力争使一批本地落户有困难的大项目、好项目、强项目在全县范围内不流失。
三、加强园区招商
6.集聚园区引资规模。按照各镇乡(街道)、园区、产业集聚区及特色小镇的布局定位,充分发挥各自特色优势,引导重点招商项目向各园区集聚,确保全县园区的招商引资占全县比重70%以上。
7.提升园区引资质量。浙台经贸合作区、大目湾、宁波影视文化产业区等园区要依据自身产业布局定位要求,实行精准招商。工业园区要以 “亩均论英雄”为导向,突出主导产业项目招引,突出优质项目招引,突出集群产业链项目招引,着力将园区打造成为优质引资集聚地,力争工业园区亩均综合税收达到市平均水平,持续提升开发园区招商引资的绩效。
四、加强财政支持
8.奖励项目落户。(1)引进符合国家产业导向且投资强度符合国家行业要求,实际利用县外资金500万美元或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3年内亩均综合税收达到全县行业平均水平的工业项目,由各镇乡(街道)及园区给予不高于土地出让价20%的优惠(具体按各园区、集聚区实施细则执行);项目自投产起3年内,前1年给予该企业地方财政贡献(仅限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下同)全额奖励,后2年减半奖励。对引进重特大投资项目,经认定符合我县产业导向、产业带动力强或对我县县域经济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的工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重点支持。(2)引进的一般基金公司或类金融公司,自落户期5年内,给予该企业地方财政贡献70%的奖励。对引进的有较强融资能力和良好投资业绩,且基金规模达到3亿元以上的优秀基金公司及类金融公司,自落户起可给予7年的奖励,前5年给予该企业地方财政贡献的90%奖励,后两年减半奖励。(3)引进的以互联网技术、大数据开发利用为主要特征,能够发挥业态创新、产业引领作用的企业,自落户起可给予10年的奖励,前5年给予该企业地方财政贡献全额奖励,后5年减半奖励。(4)引进大型城市商业综合体项目、全域旅游示范性项目、创新型科技项目、重大城市更新项目、优质民营教育医疗项目、县重点领域文化项目及现代农渔业项目等的,实行“一事一议”重点支持。(5)引进县外投资者(机构)收购、参股县内企业股权达到30%以上,注资额500万美元或5000万人民币及以上,3年内根据县外参股比例,前1年给予该企业地方财政贡献全额奖励,后2年减半奖励。
9.奖励财政贡献。在我县新注册成立的企业,引进县外税源。对年地方财政贡献500万元以上的企业,自投产起3年内,给予该企业地方财政贡献70%的奖励。对年地方财政贡献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给予5年的奖励,前3年给予该企业最高奖励为地方财政贡献的90%,后2年减半。在我县已经生产、经营的企业,引进县外税源,且财政部门认定纳税地不属于我县的,可给予3年的奖励,对年地方财政贡献在1000万元以内部分,给予该企业地方财政贡献70%的奖励;超过1000万元部分,给予最高奖励额为地方财政贡献的90%。没有实质性生产经营但有税收入库的企业或个人,经财政部门认定,原则上可参照本条款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
10.奖励招商引荐。为我县成功引荐实际利用县外资金(现金或设备投入部分)在500万美元或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的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中介组织,在项目投产后且年地方财政贡献达到50万元以上,按实缴资本的0.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为人民币200万元。对引进年地方财政贡献在500万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实际到位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为人民币50万元;引进地方财政贡献1.5亿元以上的最高奖励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引进国内外重特大及高端人才项目实行“一事一议”重大奖励。以上奖励房地产内资项目除外。招商引荐人奖励需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或县长审定签发。
五、加强网络布局
11.完善境内外招商布点。围绕招商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和重点区域,按照“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内外联动、稳步推进”的原则,全面加强和健全境内外招商网络布局。加快在境外重点国别(地区)和国内重点城市派遣招商代表,聘请招商顾问,设立招商驻点(机构),力争在境内外设立若干招商办事处或驻点。同时,聘请一批具有影响力、号召力和凝聚力的知名人士、企业家和专家学者作为象山招商引资顾问。
12.探索市场化招商合作。积极发挥市场在招商引资中的重要作用,强化与境内外知名中介、投资促进机构、相关商会和高等院校的交流合作,探索通过开展市场化的协议招商、代理招商和委托招商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建立起市场化、有偿的招商引资合作关系。对建设园中园等平台型企业的招商合作,实行“一事一议”重点支持。
13.构建网络化招商平台。要充分运用互联网+招商的手段,搭建全县互联网招商引资公共平台,实现项目落户要求与项目载区资源数据库的精准匹配。探索线上线下结合招商,推介象山投资环境,吸引全球投资聚焦,逐步构建起全县招商引资全时域、全过程、全方位、远程化的高效招商工作模式。
六、加强环境优化
14.加快国际化生活环境配套建设。以建设“现代化滨海城区”为方向,积极营造符合投资者需求的国际化软硬环境,加快推进投资发展需求的生活设施建设,构筑城市国际化的生活配套链,使象山成为境内外人士集聚的重要集散地和最佳投资区域。加快创建国际化人才社区、学校、医院、养老等生活配套设施。
15.加大法治化保护知识产权力度。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维护投资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权益。严厉打击对知识产权各种违法侵权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维护投资者和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健康有序的保护知识产权良好环境。
16.加大便利化投资营商环境建设。以“最多跑一次”为导向,做好实施外商投资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模式,全面推广网上办事,积极推进移动办事,有效落实一般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100天”要求,主动做好投资项目承载地的公共服务和社会化专业服务,为投资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全过程服务。要健全各级领导与重点投资企业挂点服务联系机制,营造与投资者“亲”与“清”的新型政企关系。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县级有关部门和各镇乡(街道)、园区主要领导要及时了解实情,听取意见建议,切实为投资企业解决投资、生产、生活和经营等问题。
七、加强工作保障
17.统一招商引资领导体制。完善象山县对外开放领导小组职能,统一对全县招商引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重大问题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查。深入实施县长项目工程,完善县领导、县级部门和镇乡(街道)园区的三级协调机制,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契机,加快项目落地。
18.建立优秀招商人员机构激励机制。对当年新引进世界500强、中国200强、中国民营百强、行业龙头企业、外资独立研发中心、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外资金融机构法人总部等项目的,给予在项目洽谈中起到实质性促成作用的单位或个人行政嘉奖。对招引上述重大项目或引进单个合同外资5000万美元(单个合同内资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项目作用突出的人员,可按规定进行奖励,对企业编政府雇员可参照本意见第10条招商项目引荐人奖励实施。
19.加大招商人员出国(境)支持力度。本着“有事才去,因事定人,完事即回”的原则,对一线招商人员出国(境)招商团组实行政策倾斜,对其因公临时出国次数、工作经费等予以重点保障,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提供便利,优先办理出国(境)手续。
20.建立招商工作容错纠错机制。对招商引资出现的失误,但是符合国家和省市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勤勉尽职、未谋取私利,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
各镇乡(街道)、园区及县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意义,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按照“勇争一流、勇立潮头”的要求,提高思想站位、主动积极作为,创新工作方法、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以实际成果落实市委“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和县委“双突破双驱动”战略。
附则
本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由县招商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文化影视、商贸旅游、科技人才等产业扶持政策另行制定。
象山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