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19-04-08 14:30 信息来源:象政办发〔2019〕16号 浏览次数: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市经济和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八八战略”、市委“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县委“双突破双驱动”战略和“四个年”活动要求,进一步发挥金融对制造业的支持和服务作用,加快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全面推动我县金融高质量服务制造业发展,经县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总体目标

通过努力,力争到2020年实现制造业贷款占比达25%、力争达到全大市平均水平,制造业贷款增速20%以上,制造业上市企业新增2家以上。

二、主要举措

(一)优化融资担保转贷体系

1.推行“政银担”风险共担的担保模式。推行政府、银行、担保公司等多方合作的风险共担模式,有效解决制造业企业融资增信不足难题。新设1家注册资本1亿元的担保公司为制造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深化与宁波市再担保公司合作,按4:4:2等比例实现风险共担,有效降低自身营运风险,不断做大担保业务规模,力争融资担保余额不少于12亿元。制定担保公司补助政策,研究未代偿资金赔付方案,盘活现有担保资源,不断优化银保合作环境,确保辖内至少有一家注册资本达2亿元以上的担保公司。

2.大力推广小额保证保险。鼓励辖内保险、银行机构大力发展小额保证保险业务,为制造业企业提供单户300万元以下的增信服务,力争至2019年“小贷险”规模达5亿元以上,2020年达到10亿元。建立“小贷险”奖励机制,对于金融机构收取年保费不高于3%、年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150%的当年新增业务,以其总额的1%,按银行、保险机构承担的风险比例给予奖励,每年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3.实施转贷利率优惠。逐步扩大县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规模至5亿元,对于制造业企业通过县应急转贷资金转贷的,给予应急转贷资金平均利率下浮20%-30%的优惠,降低企业转贷成本。

(二)强化信贷产品创新

4.持续推广“银税互动”。扩大“互联网+大数据+金融+税务”平台,打通各商业银行与税务部门的银税信息线上交互渠道,全面实现银税互动从“线下”搬到“线上”,实现有融资需求的制造业企业涉税信用信息“授权即达”,助力实现制造业易融资、快融资。力争“银税互动”融资(含授信)企业突破300家,累计融资(含授信)超4亿元。

5.进一步开发出口信用保险功能。支持外经贸企业投保进出口信用险、境外投资或工程保险及境外人员保险,给予参保企业保费30%的补助,最高80万元。开展企业外币贷款贴息试点,鼓励企业开展外贸订单外币贷款,对上年出口增长率达到30%及以上的生产性企业,通过其保单质押方式获得的外币贷款,给予其当年应付利息20%的补助,最高30万元,并逐步扩大到人民币贷款,力争保单融资规模达到4亿元。鼓励小微企业加入出口信用保险政府统保平台,对上年出口额在300万美元(含)以下且参加由镇乡(街道)统一组织投保的企业,当年保费由财政给予100%的奖励。

6.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健全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融资风险保障机制,研究推行由政府、银行、担保或保险公司、评估机构按比例共同分担风险的融资新模式。结合科技产业发展基金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担保或保险费、评估费进行贴息、补贴。

7.发展供应链金融。鼓励银行机构以辖内上市企业、支柱型企业为核心,辐射其上下游企业,开发应收账款质押、预付账款质押、动产(仓单)质押等供应链金融信贷产品,致力打通核心企业整条产业链融资渠道。

(三)促进企业金融服务降本提质增效

8.加强贷款利率成本管控。严格要求银行机构落实小微企业降本减负有关要求,实施持续的利率监测,引导银行机构合理控制制造业企业贷款利率。鼓励银行机构科学压缩授信审批时间,尝试建立贷款办理全流程限时制度,按业务类别对制造业企业贷款办理时限作出明确承诺,精简耗时环节,减少制造业企业贷款周转时间。

9.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督促银行机构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强化落实“两禁两限”规定,严禁各种不合理的贷款条件、附加配套业务及收费项目,不得协商约定或强制设定条款进行贷款反存,不得在发放贷款时捆绑或搭售理财、基金、保险等其他金融产品,减少全额保证金滚动开票、捆绑销售等增加企业成本的违规行为,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的融资成本。

10.优化信贷服务质量。畅通政策传导机制,鼓励县级金融机构积极执行落实各级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政策,研究推广年审制、“无还本续贷”等还款方式,落实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办法等。引导金融机构利用企业水电费用、税收缴纳等信息来综合评价企业信贷资质,着力破解企业融资难题;同时对优质成长型制造业企业适当降低担保要求,着力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制造业企业生产、建设、销售的周期和行业特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研发适合企业发展的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产品,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求。

(四)加快企业上市步伐

11.深入推进“凤凰行动”象山计划。加强优质企业排摸,强化后备梯队培育,加速推进企业股改上市进程,力争境内外制造业上市公司达到8家,新三板及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达到80家,股份公司达到40家以上。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及时兑现政策奖励补助,在境内外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800万元奖励资金,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70万元奖励资金,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实缴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资金。

12.鼓励企业开展直接融资。进一步鼓励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上市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私募债及以配股、增发等方式开展直接融资,推动上市、新三板和甬股交挂牌的制造业企业开展定向增发、优先股等股权融资,多渠道促进投资机构和实体企业的供需对接。进一步发挥天使基金、博伟科技基金、工投基金等创投基金、产业基金作用支持本地经济发展,推动本县产业快速发展壮大。力争至2020年全县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金额累计达到200亿元,对直接融资5000万元以上(每期)的企业,按其融资额0.2%的标准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每次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家企业同一年度累计补助不超过60万元。

13.着力推动企业开展并购重组。支持制造业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平台开展境内外并购,同时,通过设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并购重组引导基金,加大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财政扶持,引导制造业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对本县企业或其资产实施兼并重组,发挥好上市公司龙头引领作用,提升其服务地方经济转型升级的能力。

(五)健全“两链”风险化解机制

14.建立制造业企业“两链”风险化解联席会议机制。由各镇乡街道、相关部门继续逐季开展企业资金链风险排查,实时掌握风险底数,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建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多部门、各镇乡(街道)共同参与的制造业企业“两链”风险化解联席会议机制(具体名单见附件)。联席会议逐季对风险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企业风险隐患,及不良率、不良贷款额度升高较大的银行机构进行情况分析,研究行之有效的风险化解措施,努力控制不良率在合理范围内波动。结合我县上市公司实际情况,以市政府发起设立的上市公司稳健发展支持基金为核心措施,研究制定我县上市公司风险纾困方案。

15.推行银行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制度。根据困难企业实际情况,视情组建银行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对暂时经营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或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但生产经营正常的制造业企业进行及时帮扶。推动各债权行落实“同进共退”要求,建立困难企业抽压贷报告制度,减少金融机构盲目抽压贷款现象,努力维系金融风险总体稳定。

16.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深化工投集团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合作,依法依规收储县内低价优质资产,有效拓宽银行机构不良资产处置渠道的同时,托底我县工业地产价格,维护经济金融总体稳定。积极在不良资产收购、债转股、风控管理、金融服务等领域进行探索,研究不良资产证券化新途径。

(六)完善金融管理机制

17.强化信贷考核激励。建立完善金融考核机制,全力引导金融机构以实现“两增两控”为目标,加大制造业信贷投放力度。修改金融服务业考评内容,将金融机构对制造业的贷款总量、增速等情况作为核心指标;增设“金融支持制造业企业”单项先进奖名额,提高考评奖金额度,并在县委县政府工业大会上给予通报表彰;对制造业贷款信贷投放不力的金融机构实行倒扣分制。深化金融支持“中国制造2025”红绿灯机制,按月对各银行机构信贷投放增速、占比与全县平均数值、机构上月数值进行对比通报。继续开展银行业服务满意度测评,通过报纸、微信等媒体扩大社会影响面,有效提高辖区金融服务水平。

18.建立上下联动的通报机制。积极与市级金融管理、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上级单位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做到信息对称、有效。对于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作出优异成绩的金融机构,将及时函告市级金融管理、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上级单位;对于制造业信贷数据下降的,由金融监管部门进行诫勉谈话;对于制造业信贷数据下降明显的,将通报市级金融管理、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上级单位。

19.建立政银保企合作机制。有效加强基层金融工作力量,明确各镇乡(街道)金融工作专职人员,精准排摸企业融资需求,着力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增信问题,有效提升银企对接成功率。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搭建政银保企信息交流平台,联合镇乡(街道)、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定期召开融资对接会,促进信息对称,做到精准放贷。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为支撑,探索研究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分级建立企业信用等级信息库,为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提供有效的征信参考。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定期汇编发布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特色融资产品和信贷政策,努力提升辖区掌握和运用金融工具的整体水平。

20.促进人才双向流动。深化基层组织与金融机构合作,着力提升金融服务制造业效能,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干部双向交流。鼓励各金融机构优秀年轻干部到镇乡(街道)挂职、见习、实践锻炼,也可以根据需要选派县级部门和镇乡(街道)优秀年轻干部到金融机构挂职、见习等锻炼,进一步提升年轻干部的综合能力,增进沟通互信,为深化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三、附则

小额保证保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由县金融办会同县财政局共同商定。

本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象山县制造业企业“两链”风险化解联席会议成员名单.doc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