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按照依法行政工作要求,经县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决定将下列事项列入2019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具体由各承办单位负责落实。
序号 | 重大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1 | 推进宁波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主体区建设 | 县发改局 |
2 |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东陈乡政府 |
3 | 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制定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差别化奖励政策 | 县经信局 |
4 | 修订象山县柑橘产业高质量、高水平发展扶持办法 | 县农业农村局 |
5 | 修订象山县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6 | 制定象山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实施办法 | 县房屋征收办 |
7 | 编制象山县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 | 县港航局 |
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纳入年度法治政府考核,各承办单位要按照《象山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特别是已经启动的事项,对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县司法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切实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规范化水平。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